专家建议上调个税,哪些收入应缴纳个税

小穗 2016-03-07 09:12:00
专家建议上调个税,哪些收入应缴纳个税

近日,随着两会的召开,越来越多民生问题得到关注,例如近期的房价暴涨,明星涉毒事件。当然,其中最令公众关心的除了房价外,就隶属3号讨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了。许多专家认为,现有的个税起征点不适应当前的状况,应上调起征点,这无疑是上班族最为开心的事。

 

专家称个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多位代表建议上调

 

3月3日,新京报记者获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建议上调个税起征点。据悉,沙振权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此提案引发众多议论。一如往年,个税起征点再次成为2016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

 

“现有个税起征点已不适应当前的状况”

 

沙振权在提案中明确表示,应当减轻个人税费负担,首先就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大众常说的“个税起征点”)。现行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为2011年修订,距今已经接近五年的时间。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2%。

 

“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沙振权在提案中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2011年之后,我国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

 

“例如,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沙振权说。

 

专家称个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资料显示,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那受益人群就是工资水平在3500-5000元的工薪阶层。

 

2015年,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曾是两会的热点。彼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态,简单地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从最根本上来说,应该是改税制。

 

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在二十年前,“工薪所得税”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二十年前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

 

高培勇认为,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人与人之间的主要收入差距已不是工薪收入差距了,而是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实际上,按照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个体经营所得等11个大项。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201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新浪财经)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若真能提高,对很多工薪族来说是一件莫大的好事,可供自己支配的金额也会增加。那关于个人所得税,你真的了解哪些收入必须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尽管法律、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随着法治中国理念的大力推行,我国的立法和政策也越来越贴近群众,越来越为群众提供便利了。也希望此次专家提出的上调个税征税点能得以施行。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