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副会长:三道“铁闸”阻冤假错案发生

中新社 2016-03-04 14:26:00
全国律协副会长:三道“铁闸”阻冤假错案发生

来北京参加全国两会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收到了念斌姐姐的一封信,信中提及了念斌案赔偿及追责的问题。

  

2008年到2011年,因被列为投毒嫌犯,念斌曾四次被判处死刑,他本人三度上诉。直到201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当庭释放。念斌案也成为了中共十八大以来纠正的23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之一。

  

“从这些个案和我代理的刑事案件来看,冤假错案的产生有一定的普遍性原因。”朱征夫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13年前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朱征夫曾率先提出过废除劳教制度的提案。今年参加全国两会,他带来了9份关于防止冤案的提案,用“三道铁闸”阻止冤假错案发生。

  

其一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在朱征夫看来,扩大取保候审适用范围是保障无罪推定的基本措施,“不仅可以防止逼供,而且能最大限度减少因羁押造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把侦查对家庭、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还可以防止当事人因羁押造成‘交叉感染’而引发新的犯罪”。

 

为此朱征夫建议,对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当事人,原则都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而为防止当事人脱保潜逃,可以采用限制出境、提高保证金数额标准,加重保证人责任及电子跟踪等方式。

  

其二是确保司法机关合法搜集及采纳证据。“一方面是合法搜集证据,另一方面要提高证据的采信标准。否则如果只要口供就采信,非法证据就难以被排除。”

  

朱征夫提出,可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的制度,辩护律师未在场或辩护律师未签字的言词证据,可被视为非法证据。与此同时,应破除把言词证据作为“证据之王”的司法惯性,对于言词证据,必须由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佐证才能采信。

  

其三是确保法院独立裁判。“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原则之一。因此,确保法院独立裁判,亦应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来实现。

  

朱征夫建议,改革一方面应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另一方面也应用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审案件,有助于顶住压力促使法官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从数据来看,近几年中国的无罪判决率低于一般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我的建议是要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既杜绝对司法的不正当干预,同时也要排除社会舆论的压力。”朱征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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