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六步曲”创新人大监督

新华社 2016-03-03 11:34:00
执法检查“六步曲”创新人大监督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过去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6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从确定选题、委员长或副委员长带队,到实地检查、形成报告,再到审议专题询问、整改反馈,形成了执法检查“六步曲”,成为观察人大监督创新的重要窗口。

  

抓重点:突出问题导向

  

“这份报告全面具体,内容翔实,运用大量的数据对贯彻实施教育法所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对下一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采访中,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评价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率队实地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并向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主持专题询问。

  

3位副委员长和20多位常委会委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2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分赴广东、江苏、河南等8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这一部署既突出重点又覆盖全国,兼顾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专题询问和整改反馈这种一环扣一环的全程式监督,不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具有标本意义。

  

在3个月的时间里,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车间、职业院校、人力资源市场,与地方政府负责人、企业代表、教职人员及学生进行深入交流。既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同时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正确有效地实施法律。

 

比如,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职业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多方面需求;职业教育经费稳步增长机制不够健全,仍不能满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需求等问题,直指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多措并举引导职业院校把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聚焦到教学改革上来。

  

组合拳: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让法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让法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法律威严得到切实尊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3月25日启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4月28日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6月17日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

  

--6月23日启动农业法执法检查;

  

--6月23日启动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

  

--8月21日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紧紧围绕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展开。2015年,执法检查组马不停蹄,一年之内组织对6部法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创下单年执法检查数量之最。

  

前期调研、确定重点、带队检查、报告工作、专题询问,从书面报告到口头报告……执法检查各步骤不断创新,层层递进,形成闭环。

 

比如,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仅一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分3路赴7个省市,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消保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检查组从去年初开始就做了比较扎实的前期调研。比如,在北京多次召开部门、专家、企业和消费者座谈会;到四川、上海等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中国人大网上设置专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

  

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检查组精准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近几年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电信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这是执法检查组合拳的一项重要内容。

  

回望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分别对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还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

  

“多龙治水怎么办?”“饮水安全怎么保障?”去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中,常委会委员“一针见血”的询问引发关注。

  

不难看出,人大执法检查力度空前加大,执法检查、报告工作、专题询问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打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组合拳”。

  

重实效:既是监督也是支持

  

执法检查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任务,抓住重大问题,开展法律实施监督;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对一系列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领域的重要法律开展执法检查,触及的问题越来越尖锐、检查的方式越来越多、提出的建议越来越实。

  

每一次执法检查,都要认真审视法律,总结实施经验,主动适应事业进步和时代发展要求,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人大绝非“橡皮图章”,监督不能“流于形式”。

  

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发现,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执法检查报告毫不含糊地写道:“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公益诉讼”等内容执行乏力。报告建议,出台更具操作性实施条例。

  

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针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加大社区养老投入、提升养老从业者素质、立法规范私人养老院等建议。

  

检查直面问题,监督发现不足。但是,不为反对而反对,既要监督也要支持。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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