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的设立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孙少军 2016-03-01 10:19:00
子公司的设立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子公司的设立程序

 

虽说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实际控制的,但该母公司也不可任意设立子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账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特种行业业务,需要前置审批,但可以比照其它区县公司的设立情况,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这与常规不一致,需要提前做沟通工作,取得批准。

 

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账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账户的手续。

 

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企业章程;

 

(3)《开户登记证》原件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

 

(4)《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

 

10、办理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手续。

 

做妥上述工作,公司成立工作基本完成。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虽不同于总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但毕竟是受母公司的控制,与母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具体为: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 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 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 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大型的母子公司企业集团会利用集团优势,通过科技革新和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优势,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的核心力量。虽然母子公司在经济运行中有着其他经济形式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是母公司基于其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对子公司在经营决策、人事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拥有控制权,这种控制权使得母公司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同时,母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法上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下,董事会作为公司执行机关,董事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会无视子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子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