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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春佳节之际我们的朋友圈被关于一年多前华裔警察意外枪击事件的判决结果刷屏,该名华裔警察可能会面临15年牢狱,这是美国过去十年以来的唯一一例警察因为此类事件被定罪的案件。为什么偏偏是他,华人界群情激奋,铺天盖地都是对审判结果的抗议和纽约警方的指责。作为华裔的他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是否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又是否因种族歧视而获刑呢?
纽约华裔警察误杀黑人青年获刑 数千华人游行抗议
据报道,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法院的一个大陪审团11号晚间做出裁决,认定华裔警员梁彼得过失杀人罪名成立,梁彼得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
经过两天的闭门讨论,陪审团裁定华裔警员梁彼得过失杀人及渎职两项罪名成立。判决宣布后梁彼得当庭掩面而泣。2014年11月,27岁的新手警员梁彼得在执行巡逻任务时枪支走火,子弹意外击中非裔青年格利致其死亡。此案在今年1月25号开庭,过去两周内有超过20名证人出庭作证,梁彼得代表律师罗百能对陪审团的裁决结果感到失望,并表示将会提出上诉。梁彼得是2005年以来纽约首位被定罪的执勤警员,在判决结果宣布后,纽约市警察局宣布将梁彼得解雇。
裁决结果一出,在华人社区中引起强烈反响。数千华人在布鲁克林大桥举行游行,声援警员梁彼得。
数千名来自美东地区的华人参加了当天的维权大游行,抗议者们手举着支持梁警官,不做替罪羊等标语,步行穿越了布鲁克林大桥。有抗议者表示,梁警官枪支走火属于意外,却被控重罪,实在有失公议。作为华裔,应该站出来为梁彼得发声。
“我们觉得这个自然不公平,在这个警察这个梁彼得他是华人,然后就是替罪羔羊。”
当天的游行活动由亚裔维权大联盟主办,组织者表示,华裔群体在美国经历了不懈努力和抗争才换来今天的社会地位,如今大家站出来为梁彼得发声,不仅是为了帮助其伸张正义,也是为了华人的下一代积极争取平等权益。
“不光是为了梁彼得,今天是梁彼得,明天是谁,后天大家都不知道。所以希望主流社会给我们一个空间,让华人在这里有生存的机会,不要一直打压我们,在几百年来都是这样子的,所以我们要站出来讲话,大家来这里,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华人的权利,还有华人在这里的下一代。
当天的维权大游行还在洛杉矶、波士顿、费城等20多个城市同时开展,梁彼得被控误杀一案将在5月14号开庭,抗议者希望这一案件能获得公平公正的权利。
在美国,警察射杀黑人案件频发。2014年7月,纽约黑人小贩加纳售卖私烟时遭白人警察丹尼尔·科尔“锁喉”执法死亡;同年8月,密苏里州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在与白人警察当街对峙时被枪杀。而这两起案件中,白人警察均被免于刑事起诉。陪审团对梁彼得做出这个裁决的依据是什么?控辩双方的理由又分别是什么?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纽约记者苏毅介绍,梁彼得案本身并不复杂,2014年11月20号晚上11时许,28岁的新入职警员梁彼得在布鲁克林区一处政府廉租房中执勤的时候,因为听到异常响动而开枪,子弹打在墙壁上反弹,意外击中了刚好从下一层楼梯口经过的非洲裔青年格力致其死亡,案件的争议在于这究竟是一起意外,还是过失杀人。检方认为,梁彼得向发出异常声响的方向开枪,没有考虑可能造成的死伤的后果。而梁彼得表示自己当时惊慌失措,下意识的触动了扳机,并不是有意开枪。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大陪审团已经做出过失杀人罪名成立的裁决。但梁彼得并不是一点机会没有,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法官有最终裁决权,可以推翻大陪审团的裁决。业内人士表示,接下来律师应当拿出更多的的证据,进一步挖掘法理依据。比如,要继续说明梁彼得有没有权利在听到异常响动的时候就掏枪,枪支走火算不算意外,这位警员是不是主观意识到了开抢的风险,以及他抢救被意外击中的非洲裔青年是否符合警方规程,当然如果地方法院同意大陪审团的裁决,还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
梁彼得的母亲贺芳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心痛,遭受重大打击的梁彼得甚至有自残的倾向。纽约市是亚洲以外华人最多的城市。目前,由加州一名华裔发起的反对起诉梁彼得的在线请愿书已收集到超过10万个签名。亚裔维权大联盟发起人之一陈善庄甚至形容这是在美华人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美国观察员杜剑锋也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他认为,这与包括华裔在内的亚裔对政治生活参与有限不无关系。
杜剑锋表示,美国社会的权利,虽然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一个族群的权利需要自己去发声,去争取的。有一个中国的说法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美国的社会中,这一点非常形象,也非常合适的去形容少数族裔之间的利益上的竞争。一些拉丁裔和黑人,除了人数上多之外,更多的时候他们会非常积极主动去要求争取自己的权利。亚裔总是认为,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了,对政治事务包括对社会生活公益各方面都参与程度比较小,所以就导致了容易会被忽视。
梁彼得误杀非洲裔一案正值美国警察与非洲裔关系紧张之际,引起美国非洲裔和华裔高度关注。杜剑锋介绍说,提起诉讼的地方检察官、简称DA、就是一位非洲裔。
杜剑锋表示,DA是个黑人,美国实际上联邦法官一些是总统任命,但是地方法官是要选的。地方检察官也是要选的。检察官如果把一个枪杀黑人的警官,不管这个警官杀人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真的罪有应得,如果他定罪,这个检察官在黑人群体里面就会得到一个非常大的支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通过法律衡量是否有罪,背后有很多政治上的较量和族群之间互相影响力的竞争。
目前美国大选正在热热闹闹的进行中,杜剑锋注意到,在各位候选人的辩论发言中,他们都在积极表态要维护非洲裔和拉丁裔的少数族裔权益,而对亚裔鲜有提及。
杜剑锋表示,在总统辩论和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活动中,他们都会非常主动地提到要为黑人谋取权益。要为拉丁裔谋取权益,但是很少会提到亚裔。不仅仅是因为亚裔人数少的缘故,很多程度上是因为亚裔本身到投票的时候,可能去上班,可能在家里面,他觉得这个事情跟自己的关系不大,这样就在社会出现类似梁彼得案件的时候,可能就没有人为你出头,或者因为现在美国的司法制度的情况下,像负责这个案件的地方检察官,他有自己的政治诉求,仕途上要向前更进一步,他也需要社区的支持,需要选民的支持,但是如果亚裔在这方面不是很积极,就处于相对比较被动的局面。像类似梁彼得案件,如果发生在其他族裔的身上,除了自己有强大的社区的支持,另外包括自己族裔的一些工会各方面组织都会出来可能参加去保他,去维护他的权益,可能最后判决的局面有可能会不一样。(央广网)
华裔在美应如何寻求法律公平
梁彼得事件在华人圈引起巨大反应,有人“挺”他,有人漠视,在该事件中我们或许别无选择,但是作为华裔却不得不反思如何在美国寻求法律公平,否则下一个“梁彼得”就是自己。
虽然美国社会已经日益取得共识,即无论人们的肤色、民族、出身、性别如何,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每一项权利,基于肤色、种族等因素对于某一类人区别对待是一种不道德的、应受谴责的行为,但是种族主义一直是美国历史和现实的一个顽疾,也是美国不得触碰的“红线”。如果没有梁彼得事件我们或许只认为美国歧视的是黑皮肤的人们,但现实告诉我们,种族歧视存在于每个非裔美国人中,不仅是就业、教育领域,在刑事诉讼中依然存在。
刑事诉讼中的种族主义主要表现为“选择性起诉”,即政府基于某种“恶意”或“偏见”,有选择地对某人进行起诉。如果仅仅是选择并不意味着歧视,因为刑事起诉本身即是一个选择程序,将有罪的人挑选出来加以惩罚。选择性起诉的不正当之处在于其选择的理由——“恶意”或“偏见”,即刑事被告人被选择出来不是由于涉嫌犯罪,而是因为其种族或民族,或者是因为案件的受害人的种族或民族。这也是选择性追诉的最“恶”之所在——以公权力为名行歧视之不正当目的,而被起诉人却有苦难言,因为他们确实涉嫌犯罪。为制止这种不正当的、歧视性的公权力行为,美国刑事司法中确立了“选择性起诉抗辩”,即只要能够证明政府存在选择性起诉,那么法院就会驳回该起诉,被告人即可被开释。抗辩的依据为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赋予公民之“平等保护”条款。
对于受到选择性起诉侵害的被告人来说,在美国司法制度下,他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救济:申请民事“禁令救济”或者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选择性起诉抗辩。然而,这两种途径在司法实践中都被证明是无效的。无论是民事救济还是刑事抗辩,司法都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非常严格的证明标准。
被告人要获得“禁令救济”必须证明:第一,他受到了一个现实的、迫在眉睫的侵害的威胁;第二,这种侵害是检察官非法实施的;第三,这种侵害可以通过禁令获得救济。由于这种证明标准带来的困境,借助民事诉讼的方法来救济刑事被告收效甚微,禁令救济成功的个案非常少。于是,少数刑事被告人试图寻求第二种法律救济手段——选择性追诉抗辩。很不幸,如民事救济一样,刑事被告所面临的问题同样是不可逾越的证明负担。
刑事选择性起诉抗辩的难度之一在于被告人必须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相似情形的其他种族的被告人本来也应该被起诉而没有被起诉。理论上说,如果被告人能够给出一个关于相似情形的其他种族人的追诉情况的统计数据,应该有希望打破这个证明标准的坚冰。
梁彼得事件之前有或多或少的白人警察曾误伤或误杀他人,但他们却并未被起诉,这足以说明梁彼得成为选择执法的对象,这种以刑事诉讼为手段实施的种族歧视,其行为之恶可能仅次于战争时期的种族屠杀。真心的希望美国早日消除种族歧视,也愿华裔在美享受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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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裔警察误杀黑人青年获刑 华裔在美应如何寻求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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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华裔警察误杀黑人青年获刑 数千华人游行抗议
据报道,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法院的一个大陪审团11号晚间做出裁决,认定华裔警员梁彼得过失杀人罪名成立,梁彼得将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
经过两天的闭门讨论,陪审团裁定华裔警员梁彼得过失杀人及渎职两项罪名成立。判决宣布后梁彼得当庭掩面而泣。2014年11月,27岁的新手警员梁彼得在执行巡逻任务时枪支走火,子弹意外击中非裔青年格利致其死亡。此案在今年1月25号开庭,过去两周内有超过20名证人出庭作证,梁彼得代表律师罗百能对陪审团的裁决结果感到失望,并表示将会提出上诉。梁彼得是2005年以来纽约首位被定罪的执勤警员,在判决结果宣布后,纽约市警察局宣布将梁彼得解雇。
裁决结果一出,在华人社区中引起强烈反响。数千华人在布鲁克林大桥举行游行,声援警员梁彼得。
数千名来自美东地区的华人参加了当天的维权大游行,抗议者们手举着支持梁警官,不做替罪羊等标语,步行穿越了布鲁克林大桥。有抗议者表示,梁警官枪支走火属于意外,却被控重罪,实在有失公议。作为华裔,应该站出来为梁彼得发声。
“我们觉得这个自然不公平,在这个警察这个梁彼得他是华人,然后就是替罪羔羊。”
当天的游行活动由亚裔维权大联盟主办,组织者表示,华裔群体在美国经历了不懈努力和抗争才换来今天的社会地位,如今大家站出来为梁彼得发声,不仅是为了帮助其伸张正义,也是为了华人的下一代积极争取平等权益。
“不光是为了梁彼得,今天是梁彼得,明天是谁,后天大家都不知道。所以希望主流社会给我们一个空间,让华人在这里有生存的机会,不要一直打压我们,在几百年来都是这样子的,所以我们要站出来讲话,大家来这里,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华人的权利,还有华人在这里的下一代。
当天的维权大游行还在洛杉矶、波士顿、费城等20多个城市同时开展,梁彼得被控误杀一案将在5月14号开庭,抗议者希望这一案件能获得公平公正的权利。
在美国,警察射杀黑人案件频发。2014年7月,纽约黑人小贩加纳售卖私烟时遭白人警察丹尼尔·科尔“锁喉”执法死亡;同年8月,密苏里州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在与白人警察当街对峙时被枪杀。而这两起案件中,白人警察均被免于刑事起诉。陪审团对梁彼得做出这个裁决的依据是什么?控辩双方的理由又分别是什么?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驻纽约记者苏毅介绍,梁彼得案本身并不复杂,2014年11月20号晚上11时许,28岁的新入职警员梁彼得在布鲁克林区一处政府廉租房中执勤的时候,因为听到异常响动而开枪,子弹打在墙壁上反弹,意外击中了刚好从下一层楼梯口经过的非洲裔青年格力致其死亡,案件的争议在于这究竟是一起意外,还是过失杀人。检方认为,梁彼得向发出异常声响的方向开枪,没有考虑可能造成的死伤的后果。而梁彼得表示自己当时惊慌失措,下意识的触动了扳机,并不是有意开枪。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大陪审团已经做出过失杀人罪名成立的裁决。但梁彼得并不是一点机会没有,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法官有最终裁决权,可以推翻大陪审团的裁决。业内人士表示,接下来律师应当拿出更多的的证据,进一步挖掘法理依据。比如,要继续说明梁彼得有没有权利在听到异常响动的时候就掏枪,枪支走火算不算意外,这位警员是不是主观意识到了开抢的风险,以及他抢救被意外击中的非洲裔青年是否符合警方规程,当然如果地方法院同意大陪审团的裁决,还可以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
梁彼得的母亲贺芳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心痛,遭受重大打击的梁彼得甚至有自残的倾向。纽约市是亚洲以外华人最多的城市。目前,由加州一名华裔发起的反对起诉梁彼得的在线请愿书已收集到超过10万个签名。亚裔维权大联盟发起人之一陈善庄甚至形容这是在美华人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美国观察员杜剑锋也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他认为,这与包括华裔在内的亚裔对政治生活参与有限不无关系。
杜剑锋表示,美国社会的权利,虽然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一个族群的权利需要自己去发声,去争取的。有一个中国的说法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美国的社会中,这一点非常形象,也非常合适的去形容少数族裔之间的利益上的竞争。一些拉丁裔和黑人,除了人数上多之外,更多的时候他们会非常积极主动去要求争取自己的权利。亚裔总是认为,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可以了,对政治事务包括对社会生活公益各方面都参与程度比较小,所以就导致了容易会被忽视。
梁彼得误杀非洲裔一案正值美国警察与非洲裔关系紧张之际,引起美国非洲裔和华裔高度关注。杜剑锋介绍说,提起诉讼的地方检察官、简称DA、就是一位非洲裔。
杜剑锋表示,DA是个黑人,美国实际上联邦法官一些是总统任命,但是地方法官是要选的。地方检察官也是要选的。检察官如果把一个枪杀黑人的警官,不管这个警官杀人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真的罪有应得,如果他定罪,这个检察官在黑人群体里面就会得到一个非常大的支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通过法律衡量是否有罪,背后有很多政治上的较量和族群之间互相影响力的竞争。
目前美国大选正在热热闹闹的进行中,杜剑锋注意到,在各位候选人的辩论发言中,他们都在积极表态要维护非洲裔和拉丁裔的少数族裔权益,而对亚裔鲜有提及。
杜剑锋表示,在总统辩论和总统候选人的竞选活动中,他们都会非常主动地提到要为黑人谋取权益。要为拉丁裔谋取权益,但是很少会提到亚裔。不仅仅是因为亚裔人数少的缘故,很多程度上是因为亚裔本身到投票的时候,可能去上班,可能在家里面,他觉得这个事情跟自己的关系不大,这样就在社会出现类似梁彼得案件的时候,可能就没有人为你出头,或者因为现在美国的司法制度的情况下,像负责这个案件的地方检察官,他有自己的政治诉求,仕途上要向前更进一步,他也需要社区的支持,需要选民的支持,但是如果亚裔在这方面不是很积极,就处于相对比较被动的局面。像类似梁彼得案件,如果发生在其他族裔的身上,除了自己有强大的社区的支持,另外包括自己族裔的一些工会各方面组织都会出来可能参加去保他,去维护他的权益,可能最后判决的局面有可能会不一样。(央广网)
华裔在美应如何寻求法律公平
梁彼得事件在华人圈引起巨大反应,有人“挺”他,有人漠视,在该事件中我们或许别无选择,但是作为华裔却不得不反思如何在美国寻求法律公平,否则下一个“梁彼得”就是自己。
虽然美国社会已经日益取得共识,即无论人们的肤色、民族、出身、性别如何,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每一项权利,基于肤色、种族等因素对于某一类人区别对待是一种不道德的、应受谴责的行为,但是种族主义一直是美国历史和现实的一个顽疾,也是美国不得触碰的“红线”。如果没有梁彼得事件我们或许只认为美国歧视的是黑皮肤的人们,但现实告诉我们,种族歧视存在于每个非裔美国人中,不仅是就业、教育领域,在刑事诉讼中依然存在。
刑事诉讼中的种族主义主要表现为“选择性起诉”,即政府基于某种“恶意”或“偏见”,有选择地对某人进行起诉。如果仅仅是选择并不意味着歧视,因为刑事起诉本身即是一个选择程序,将有罪的人挑选出来加以惩罚。选择性起诉的不正当之处在于其选择的理由——“恶意”或“偏见”,即刑事被告人被选择出来不是由于涉嫌犯罪,而是因为其种族或民族,或者是因为案件的受害人的种族或民族。这也是选择性追诉的最“恶”之所在——以公权力为名行歧视之不正当目的,而被起诉人却有苦难言,因为他们确实涉嫌犯罪。为制止这种不正当的、歧视性的公权力行为,美国刑事司法中确立了“选择性起诉抗辩”,即只要能够证明政府存在选择性起诉,那么法院就会驳回该起诉,被告人即可被开释。抗辩的依据为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赋予公民之“平等保护”条款。
对于受到选择性起诉侵害的被告人来说,在美国司法制度下,他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救济:申请民事“禁令救济”或者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选择性起诉抗辩。然而,这两种途径在司法实践中都被证明是无效的。无论是民事救济还是刑事抗辩,司法都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非常严格的证明标准。
被告人要获得“禁令救济”必须证明:第一,他受到了一个现实的、迫在眉睫的侵害的威胁;第二,这种侵害是检察官非法实施的;第三,这种侵害可以通过禁令获得救济。由于这种证明标准带来的困境,借助民事诉讼的方法来救济刑事被告收效甚微,禁令救济成功的个案非常少。于是,少数刑事被告人试图寻求第二种法律救济手段——选择性追诉抗辩。很不幸,如民事救济一样,刑事被告所面临的问题同样是不可逾越的证明负担。
刑事选择性起诉抗辩的难度之一在于被告人必须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相似情形的其他种族的被告人本来也应该被起诉而没有被起诉。理论上说,如果被告人能够给出一个关于相似情形的其他种族人的追诉情况的统计数据,应该有希望打破这个证明标准的坚冰。
梁彼得事件之前有或多或少的白人警察曾误伤或误杀他人,但他们却并未被起诉,这足以说明梁彼得成为选择执法的对象,这种以刑事诉讼为手段实施的种族歧视,其行为之恶可能仅次于战争时期的种族屠杀。真心的希望美国早日消除种族歧视,也愿华裔在美享受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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