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民营企业莫缺位

光明日报 2016-02-12 13:30:00
反腐,民营企业莫缺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三年来高压反腐、打虎拍蝇,深刻改变了国内政治生态,然而还有一些领域却较少因反腐而进入公众视野,似乎管不着,这其中就包括民营经济。笔者认为,在反腐常态化的当下,民营企业既无法也不该置身事外。

  

何以无法置身事外?大环境,小气候。在这3年的反腐中,“一个老板绊倒一群官员”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向政府官员行贿正是最常见的一些民企腐败行为。在反腐不停步的社会大环境中,那些曾经“伸手”的企业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那些没有“伸手”或曾因为别的企业行贿而受害的企业,则会受益于大环境的改变——负担减轻了,办事方便了,等等。对于立“明规矩”、破“潜规则”的反腐目标达成,对于改变官员权力寻租、企业贿赂牟利的病态政商关系,“不和官员勾勾搭搭,正大光明做生意”的民企是重要的一支力量。

  

在小气候方面,对一家民企而言,经营管理的廉洁是发展之必需,也是健康的企业文化的标配。对于民企内部的腐败,人们常有“都是人家家里的事”的观点。殊不知,腐败是病毒,不仅会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也会损害企业的品牌信誉、社会信用、公众形象。何况,一些民企已经上市,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已不是一家之私。

  

当我们跳出民企的视角,回到国家反腐事业的维度来看,民企更不该置身事外。于国家反腐大局而言,将民企纳入可以有效增强反腐倡廉的力度。从惩的方面说,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可以更便利地获取多方信息,有利于查处领导干部、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从防的角度看,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反腐态势会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为管住了“政”;通过各种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则是管住了“商”,对于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对比民企外部腐败行为,民企内部反腐的现实制约少了很多。最主要的是相关立法滞后,民企董事、高管人员的腐败行为即使给企业带来灾难性损失,其所承担的刑责也较轻,震慑明显不足。这也导致当前的民企反腐,具有鲜明的企业特色或企业家个人色彩。比如,互联网企业360、腾讯,2015年都曾以内部邮件形式向员工通报内部腐败案,将涉案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来说,要改善民企反腐的法律环境。比如对犯罪危害性、涉案金额等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腐败行为,相关法律可统一量刑标准。

  

民企防范腐败的根本,是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透明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民营企业家而言,要将国家法律作为红线,不存丝毫逾越之心,不去碰触灰色地带,在公司决策、管理中要有审计意识,以独立有效的内部自查实现良性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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