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规定

李思 2016-02-10 09:20:00
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规定

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是对人格的具体界定,通过公司权利能力及其限制的规定,可以给已经被法律许可或准入市场的公司划定一个界圈,公司只能在这个界圈内经营行事,如果公司的行为超出此范围,将不能承受该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公司越权理论和公司财产的处分行为等方面。正是因为公司越权理论的运用严重窒息了公司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也打破了商事交易的平衡和安全,到20世纪下半叶,各国纷纷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对公司越权理论进行修正。此外,我国公司法上关于公司的投资、担保、借贷等财产处分行为进行的限制也需要做出检讨。

 

公司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与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司的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时产生,至公司终止时消灭。

 

公司何时成立、何时终止,就是确定公司权利能力产生和消灭的关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应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具体而言,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因此,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权利能力取得之时。同样,依照公司法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公司权利能力的内容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有较大不同。公司权利能力多属于特别的民事权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质的限制。主要有:

 

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共同具有的权利能力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民商事权利能力:其一,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其二,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其三,公司享有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等。

 

二、行政经济权利能力,是指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如: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司有纳税的义务等。

 

三、诉讼权利能力包括:公司能充当民商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能充当行政诉讼原告当事人,也可为刑事诉讼被告当事人。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同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内容则有所区别,公司的权利能力要受到限制。主要表现为:

 

一、性质上的限制。这是指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而具有的权利义务,公司基本上不能享有,也无需负担。这包括:

 

1、自然人享有的行政权利能力:其一,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能力。如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二,享有自由的权利能力。如自然人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的自由。其三,自然人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自然人享有的劳动、社会保障权利能力:其一,自然人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其二,自然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三,自然人有休息的权利。其四,自然人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其一,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其二,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其三,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

 

上述专属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公司是不能享有的。除上述性质上的限制以外,公司的权利义务与自然人相同。如公司与自然人一样,都享有财产权或负担财产上的义务。又如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公司享有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公司也同样享有等。

 

二、法律上的限制。所谓法律上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主要指有关公司的法律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1、关于经营范围的限制。所谓经营范围之限制,指公司不得经营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依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这就是说,公司不得在其章程所定经营范围之外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转投资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这表明,除以投资为专业的公司即投资公司,和以控股为目的的公司即控股公司,向其他公司的投资不受数额限制外,对其他公司均限定其投资数额,以防止公司因向其他公司投资,影响本公司存续所需的必要资金。但由被投资公司的利润转增为投资公司资本的数额,因不影响投资公司的资金,所以不受限制。

 

3、公司举债之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公司贷放资金的限制。。公司资金不得借贷给他人。这一限制,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5、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法律赋予了公司权利能力,同样,法律也对其进行了限制,公司做出的所有具有权利能力的事情都以法律允许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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