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烟花爆竹正式开售 遇橙、红预警全市将禁放禁卖

京华时报 2016-02-04 14:39:00
猴年烟花爆竹正式开售 遇橙、红预警全市将禁放禁卖

昨天,全市719个零售网点正式开始销售猴年烟花爆竹。网点数量较去年下降23.7%,其中五环内有网点222家,西城区未设零售网点。猴年烟花的零售时间从过去的20天缩短到了10天,截至正月初五(2月12日)24时停止并开始回收,2月18日前全部网点完成回收。遇橙色、红色雾霾预警,全市禁放禁卖。         

 

挂鞭“长个儿”但没涨价

 

昨天上午,朝阳区三里屯附近一家熊猫烟花销售点,猴年烟花爆竹新品全部摆上货架,不少市民在销售点外询价购买。

 

记者在销售现场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的售价基本和去年持平。销售点负责人表示,今年500响挂鞭售价为20元、1000响不同种类挂鞭的售价为37元至40元,价格10年未变,但挂鞭个头变大不少。

 

“挂鞭‘长个儿’没涨价”,北京市熊猫烟花负责人解释说,春节500响、1000响挂鞭作为零利润产品,因此这两种挂鞭才能保证10年一个价。猴年花炮价格变化不大,种类依然是鞭炮、组合礼花等,小型花炮价格在10元至40元之间,挂鞭的价格从20元至200元均有。

 

记者在现场看到,“猴年大吉”、“大圣归来”、“金猴闹新春”、“超级美猴王”等猴年系列烟花备受消费者青睐。一名中年大妈一口气就买了两个“大圣归来”烟花,“猴年就要应景,孙子喜欢齐天大圣,就买两个让他玩”。

 

环保烟花残留物可降解

 

记者发现,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都粘贴有环保标识。据熊猫烟花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全线产品“去土、去烟、去硫、去尘”,燃放后的烟雾都是轻烟、微烟,燃放后所有残留物均可降解回收。前来购炮的刘大妈表示,“雾霾天大家都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大家都看到了环境污染的危害,能购买环保烟花,对于保护环境还是有不少益处的,今年我家就买了除夕、初一和破五的几挂鞭,其他烟花就不买了,支持环保”。

 

销售点负责人表示,今年共预订了500箱烟花爆竹,目前已经入网点可销售的有385箱。虽然随着环保宣传,购买烟花的顾客逐年减少,但由于今年全市网点有所减少,预计今年烟花销售额应和去年持平。

 

购买5箱以上者需登记

 

记者看到,销售网点均安装了监控设备,实时与安监部门联网,网点外地面备有沙子、铲子和灭火器等灭火设施。销售点负责人介绍,一旦发生烟花爆竹起火情况,将立刻使用灭火设施处理。为防止发生意外,全部销售点设立了警戒线,网点内禁烟禁火,网点每日24小时均有工作人员留守看护,安监、属地派出所等部门不定时对摊点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网点张贴公告显示,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销售点不能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的人员销售烟花,如果一次性购买5箱以上烟花或短时间内少量多次购买烟花的人员,需在销售点登记购买用途和燃放时间、地点、购买人身份信息等。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每个烟花销售摊点不定期检查巡视。

 

城区销售点锐减西城区没设网点

 

据北京市烟花办通报,今年本市共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719家,比去年下降了23.7%,其中五环内有网点222家。作为中心城区,西城区今年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零售网点提交申请,因此将没有网点。

 

此外,东城区只有和平里、东直门、崇外和永外等5个网点。海淀、朝阳、丰台网点数量也较往年明显减少,海淀区今年有81个网点。

 

据统计,这已经是本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连续第六年减少。2010年春节时,全市网点多达2418个,而今年的数量已跌落至6年前的三成。

 

遇橙色红色预警全市将禁放禁卖

 

和去年春节相同,烟花爆竹的停售时间从过去的正月十五提前到正月初五,零售时间也从过去的20天缩短到10天。

 

猴年春节的烟花爆竹从昨天(2月3日)开始销售,至正月初五(2月12日)24时停止销售并开始回收,2月18日前全部网点完成回收。

 

北京市烟花办表示,今年仍实行“遇重污染禁放”的措施,市政府烟花办将积极配合并坚决贯彻执行市空气污染环境治理办公室的有关决定,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按照工作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区政府,动员、号召社会各界群众行动起来,在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包括五环外),各临时零售网点也须暂停烟花爆竹的配送和销售。

 

禁放期间燃放个人最高罚500元

 

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若违反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等重点消防单位

 

输、变电设施

 

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这些地点均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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