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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而到底如何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呢?我国《公司法》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亏损总额达到了实收股本的1/3,那么,公司不仅没有达到其营利的目的,而且会使公司难以继续经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只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不论股东人数多少,公司都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如遇有某一重大事项,如果董事会认为此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而股东年会已经举行或者还未到举行下次段东年会的时间,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6、公司规章确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实行的有关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总称,是公司的“家法”,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护股东表决权的充分行使,《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任何会议都不能自动举行,都必须由一定的机构或人员来召集,才能召开,股东大会也是如此。
股东大会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它决定着企业一切重大事项。因此,股东大会的召开也是十分耗资耗力的,所以,企业一般只有在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才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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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而到底如何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呢?我国《公司法》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亏损总额达到了实收股本的1/3,那么,公司不仅没有达到其营利的目的,而且会使公司难以继续经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只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不论股东人数多少,公司都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如遇有某一重大事项,如果董事会认为此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而股东年会已经举行或者还未到举行下次段东年会的时间,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6、公司规章确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实行的有关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总称,是公司的“家法”,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护股东表决权的充分行使,《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任何会议都不能自动举行,都必须由一定的机构或人员来召集,才能召开,股东大会也是如此。
股东大会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它决定着企业一切重大事项。因此,股东大会的召开也是十分耗资耗力的,所以,企业一般只有在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才召开临时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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