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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之年,全国政法机关主动作为,取得了一个个突破,可谓成果显著。笔者共梳理出六大重要成果。
有效防范化解管控风险 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公共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维护公共安全任务繁重。政法综治战线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坚持科技引领、法治保障、文化支撑,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中国。
针对我国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并且积极部署:
201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出全方位部署;
9月23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作了部署;
此外,2015年,公安部部署指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在关系反腐、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开展了“猎狐2015”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集中行动,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在关系民生方面开展了“春雷行动”、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行动”;在打击暴恐犯罪方面开展了打击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专案行动,持续推进反恐专项行动,稳定了社会大局;深入推进2015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整治网络黑客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采取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收网、参与实战的多区域、多警种联合作战的方式,破获了一大批重特大案件,确保了全国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5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9次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继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首批7个省市启动试点后,第二批11个省份试点也于2015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全国试点改革省份已过半。
7月23日至24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孟建柱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借鉴上海等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北京、河北等14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已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2015年12月1日至2日,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培训会在京召开,这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全面铺开。
严格执法公正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执法公正层面,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不断推出和积极落实,这些举措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同年5月1日,全国法院开始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截至9月底,全国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公民诉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打官司”变得更加便利;
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区、市)为试点地区。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
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剑指“案结事不了”难题。11月10日至11日,全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明确要求各地拿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年8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会议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在多种场合表示:“现在政法委基本不干涉具体一般性案件审理,不会去讲‘哪个判三年、哪个判五年’。政法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但是不能去干预个案。我可以跟大家问心无愧地说,我从来没有批示干预过任何一个个案。不要说当中央政法委书记这三年,当公安部长的五年里,我都没批过!”
对于政法干警顶风作案的,中央政法委不留情面,自亮“家丑”,自2014年至今,分四批公开通报了50余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15年11月又公开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要求,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015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开提速 以信息化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今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积极探索“互联网+”,借助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公开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
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经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和依法审理后,分别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为86万次,公开信息项18.66万余项;全国有3145家法院实现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165万份;中国执行信息网累计公布执行信息5068万条,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已有245万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上线一年多来,已经构建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截至2015年11月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0余万件、法律文书超过5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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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工作亮点纷呈 取得六大显著成果
2015年是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之年,全国政法机关主动作为,取得了一个个突破,可谓成果显著。笔者共梳理出六大重要成果。
有效防范化解管控风险 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公共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维护公共安全任务繁重。政法综治战线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坚持科技引领、法治保障、文化支撑,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中国。
针对我国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并且积极部署:
201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出全方位部署;
9月23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作了部署;
此外,2015年,公安部部署指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在关系反腐、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开展了“猎狐2015”专项行动、打击地下钱庄集中行动,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在关系民生方面开展了“春雷行动”、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行动”;在打击暴恐犯罪方面开展了打击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专案行动,持续推进反恐专项行动,稳定了社会大局;深入推进2015年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整治网络黑客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采取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收网、参与实战的多区域、多警种联合作战的方式,破获了一大批重特大案件,确保了全国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5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9次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继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首批7个省市启动试点后,第二批11个省份试点也于2015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全国试点改革省份已过半。
7月23日至24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孟建柱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借鉴上海等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北京、河北等14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已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2015年12月1日至2日,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培训会在京召开,这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全面铺开。
严格执法公正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执法公正层面,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不断推出和积极落实,这些举措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同年5月1日,全国法院开始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截至9月底,全国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公民诉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打官司”变得更加便利;
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区、市)为试点地区。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
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剑指“案结事不了”难题。11月10日至11日,全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明确要求各地拿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年8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会议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在多种场合表示:“现在政法委基本不干涉具体一般性案件审理,不会去讲‘哪个判三年、哪个判五年’。政法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但是不能去干预个案。我可以跟大家问心无愧地说,我从来没有批示干预过任何一个个案。不要说当中央政法委书记这三年,当公安部长的五年里,我都没批过!”
对于政法干警顶风作案的,中央政法委不留情面,自亮“家丑”,自2014年至今,分四批公开通报了50余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2015年11月又公开通报了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要求,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015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公开提速 以信息化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今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积极探索“互联网+”,借助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公开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
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经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和依法审理后,分别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为86万次,公开信息项18.66万余项;全国有3145家法院实现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165万份;中国执行信息网累计公布执行信息5068万条,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已有245万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上线一年多来,已经构建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截至2015年11月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0余万件、法律文书超过5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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