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斗鱼TV  如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purple 2016-01-15 09:43:00
警方调查斗鱼TV  如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前不久,快播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庭审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而刚不久,斗鱼TV也播放涉黄不雅视频引起网友热议。一名主播在网络直播平台斗鱼TV上播放涉黄不雅视频,引起网友热议。事发后,斗鱼TV将该直播封停,并向警方报案。武汉警方回应,已接到相关举报,目前正在进行调查。

 

警方调查斗鱼TV直播造人 专家呼吁严查违法传播

 

2015年12月31日发生的斗鱼主播开车酿车祸风波未平,1月10日,一则斗鱼TV主播在线直播“造人”的淫秽视频,再次成为网络热议话题。

 

当日凌晨,斗鱼一名主播与一女子赤裸身体,在平台上直播性行为,吸引近千名网友观看评论,并截图在网上转发。

 

由于斗鱼TV隶属于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月10日晚,武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武汉网警巡查执法”称,已收到涉及斗鱼TV相关举报,正在开展调查。

 

当日稍晚,斗鱼TV也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平台管理员已在第一时间将其直播封停,并立即向警方报案且提供了涉事主播的个人身份信息。

 

直播“造人”:一男一女赤裸发生性行为

 

据微博网友举报,这位主播名叫“放纵不羁123”,1月10日凌晨开启直播间,标题为“直播造娃娃”,当时吸引近千人观看,网友纷纷在弹幕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在新浪微博上,不少网友公布了当时直播的截图,澎湃新闻记者从截图中看到,一男一女赤裸身体,变换着姿势直播性行为,近千名网友观看直播并纷纷在弹幕中评论“我真的服”。

 

直播被举报后,斗鱼官方关闭了直播间并封号,但是主播与女友性爱视频已经被网友拍下,并在微博、微信疯传。

 

视频截图被曝光后,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江苏网警”立即发文,警告斗鱼TV涉及直播色情“造人”内容。“江苏网警”还称,相关举报内容被删帖,斗鱼的“公关团队比审核团队棒多了”。“江苏网警”同时将这些内容@给武汉网警。

 

根据网络资料显示,斗鱼TV是隶属于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弹幕式直播分享网站,以游戏直播为主,涵盖了体育、综艺、娱乐等多种直播内容。

 

1月10日21点18分, 武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武汉网警巡查执法”称,武汉网警已收到涉及斗鱼TV相关举报,正在开展调查。

 

1月10日 22点05分,斗鱼TV官方微博发布官方声明称,对于发生在今日凌晨的主播涉黄不雅视频事件,平台管理员已在第一时间将其直播封停,并立即向警方报案且提供了涉事主播的个人身份信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斗鱼TV保留对其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

 

斗鱼TV还表示,斗鱼TV在平台上一贯坚持抵制涉及暴力、血腥、色情、政治、危险等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的直播情况发生,斗鱼直播间全部为实名认证,一经发现主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予以封停查处,绝不姑息。

 

1月11日,“江苏网警”再发微博称,直播“造人”都能堂而皇之出现在斗鱼TV直播平台上。如果做不好内容审核,可以关停服务器整顿几个月。{京华时报}

 

如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由于快播案和斗鱼TV的直播事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了近来为人们讨论最多的刑事犯罪,那怎样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国《刑法》对其有直接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363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36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363条、第364条、第36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因此,关于如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也是像往常一样,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这四点来阐述。

 

主体要件

 

从前述《刑法》法条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前几天,斗鱼主播因直播飙车导致车祸,而现今又直播“造娃娃”,冲击了许多群众的道德观。尽管现今互联网视频网站竞争激烈,但也不应该以此来博眼球,还希望以后的直播网站能还网络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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