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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联盟发展部原总经理马国林,向加入“百度联盟”的公司收取好处费39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今年38岁的马国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指控
一年半受贿395万余元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北京春庭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庭月公司)以加入“百度联盟”的方式同百度合作。身为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经理的马国林,收取关鑫、张强(均另案处理)以转账形式给予的钱款共395万余元。2014年11月7日,马国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海淀检察院指控马国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辩护
指控数额含技术咨询费
对被指控受贿,马国林没有异议,但其辩称指控自己受贿395万余元的数额过大,这其中包括自己给春庭月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而应得的费用。
马国林的辩护律师认为,马国林没利用职务便利为春庭月公司牟利,收钱不违法;百度上调春庭月的分成比例,不是缘于马国林的职务影响,而是马国林依规定核准上调了比例;马国林同时具有春庭月公司顾问和百度高管的身份,在收购易登网等问题上,马国林给予了指导性帮助,故希望法庭认定马国林无罪。
供述
将好处费转入侄女账户
据马国林供述,2010年左右,马国林的老同学张强联系说想赚点钱,让马国林给推荐一下,马国林就给张强介绍了关鑫,让他们做互联网方面的业务,并传授给他们一些经验。
后来,关鑫成立了一家公司,和张强一起做“四海互动”客户端,从事互联网业务。马国林介绍他们加入“百度联盟”,从百度获得的广告费中分成,以此赚钱。双方合作模式为,在“四海互动”客户端嵌入百度搜索框,用户在百度搜索框内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中会显示百度联盟的广告,用户点击一次就会产生一份广告费。根据点击量,公司可以与百度按比例分广告费。
马国林称,刚开始合作时,百度给关鑫的分成比例是30%,在2011年底,给关鑫上调至45%。这期间,关鑫将每月获得的广告费分成扣除成本,将利润的20%送给他做好处费,这部分钱转入了马国林侄女的个人账户。
2012年1月,马国林升任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监,有权力审批确定广告费的分成比例。2012年3月,张强找到马国林,称关鑫公司与百度公司的合作快到期了,想将公司改为春庭月公司,并提出将广告费的分成比例调高一点。马国林将分成比例调高到了50%,“50%是特殊比例,我审批才能确定,我有权根据流量、点击量等因素,将分成比例提高至50%,但这个审批比较特殊,并不是每家公司都能获得”。之后,张强将利润的30%送给马国林做好处费。
2013年6月,马国林对张强说,因公司一直在做法制宣传,不让他们再给钱了。
证言
送好处费是为顺利审批
关鑫做证称,该种合作持续至2013年,公司经营方向转移,不再进行网络广告项目,就没有再给马国林好处费。其公司从百度收到分成共4000万元,其最多给35万元,最少给15万元,总共给了马国林500万元左右。
关鑫称,马国林指导他们如何做百度联盟、如何成为百度联盟的大客户,给马国林好处费,是为了顺利审批。马国林不是他们公司的人,没有入股,没有职务,也就算个顾问,帮着他们做规划、指导业务,引荐一些人。
证人许某称,在2011年2月至2014年9月,春庭月公司的分成收入近4000万元,春庭月等5家公司的广告费用分成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会员公司的平均分成比例。
判决判7年缴贿款处理房产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百度为春庭月公司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也就是百度在春庭月公司提供的四海互动客户端软件里,嵌入百度搜索功能,该客户端用户可以使用嵌入的百度搜索功能,搜索产生的流量会转化为百度推广收入,百度公司把百度推广实际收入按照比例,分配给春庭月公司。百度推广收入,就是百度将广告主的宣传广告,通过百度搜索或者在合作网站上展示等方式进行推广。用户对广告进行查询点击时,广告主会向百度支付一定费用,其本质就是广告费。
海淀法院认为,马国林如果不是在百度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就不会获得相应的钱款,财物与职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马国林所谓的兼职不过是个借口。马国林身为百度管理人员,本身从事兼职,有违公平原则,更不能和春庭月这种与百度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形成业务指导关系。该种业务指导,仍然是以职务为基础;另外,该案所有的钱款,均是春庭月公司从百度获取的分成,故该项钱款的性质,应认定为贿赂款。最终,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7年,并向其追缴395万余元的贿款上缴国库。同时,依法处理了马国林位于朝阳北路107号院的一套房产。
链接百度内部反腐5管理人员被抓
2014年11月10日下午,百度内部邮件披露了4起因内部管理人员涉嫌职务侵占、商业受贿的重大职业道德违规行为。
该邮件披露,从当年初至开始,百度游戏事业部总经理廖俊、搜索资源合作部负责人王庆伟、品牌展示广告部经理陈刚、展示广告运营规划部客服主管林汉超、联盟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5人,因涉嫌商业受贿或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百度向司法机关举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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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一中层受贿395万获刑 辩称收咨询费不违法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联盟发展部原总经理马国林,向加入“百度联盟”的公司收取好处费39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今年38岁的马国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指控
一年半受贿395万余元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北京春庭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庭月公司)以加入“百度联盟”的方式同百度合作。身为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经理的马国林,收取关鑫、张强(均另案处理)以转账形式给予的钱款共395万余元。2014年11月7日,马国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海淀检察院指控马国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辩护
指控数额含技术咨询费
对被指控受贿,马国林没有异议,但其辩称指控自己受贿395万余元的数额过大,这其中包括自己给春庭月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指导而应得的费用。
马国林的辩护律师认为,马国林没利用职务便利为春庭月公司牟利,收钱不违法;百度上调春庭月的分成比例,不是缘于马国林的职务影响,而是马国林依规定核准上调了比例;马国林同时具有春庭月公司顾问和百度高管的身份,在收购易登网等问题上,马国林给予了指导性帮助,故希望法庭认定马国林无罪。
供述
将好处费转入侄女账户
据马国林供述,2010年左右,马国林的老同学张强联系说想赚点钱,让马国林给推荐一下,马国林就给张强介绍了关鑫,让他们做互联网方面的业务,并传授给他们一些经验。
后来,关鑫成立了一家公司,和张强一起做“四海互动”客户端,从事互联网业务。马国林介绍他们加入“百度联盟”,从百度获得的广告费中分成,以此赚钱。双方合作模式为,在“四海互动”客户端嵌入百度搜索框,用户在百度搜索框内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中会显示百度联盟的广告,用户点击一次就会产生一份广告费。根据点击量,公司可以与百度按比例分广告费。
马国林称,刚开始合作时,百度给关鑫的分成比例是30%,在2011年底,给关鑫上调至45%。这期间,关鑫将每月获得的广告费分成扣除成本,将利润的20%送给他做好处费,这部分钱转入了马国林侄女的个人账户。
2012年1月,马国林升任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监,有权力审批确定广告费的分成比例。2012年3月,张强找到马国林,称关鑫公司与百度公司的合作快到期了,想将公司改为春庭月公司,并提出将广告费的分成比例调高一点。马国林将分成比例调高到了50%,“50%是特殊比例,我审批才能确定,我有权根据流量、点击量等因素,将分成比例提高至50%,但这个审批比较特殊,并不是每家公司都能获得”。之后,张强将利润的30%送给马国林做好处费。
2013年6月,马国林对张强说,因公司一直在做法制宣传,不让他们再给钱了。
证言
送好处费是为顺利审批
关鑫做证称,该种合作持续至2013年,公司经营方向转移,不再进行网络广告项目,就没有再给马国林好处费。其公司从百度收到分成共4000万元,其最多给35万元,最少给15万元,总共给了马国林500万元左右。
关鑫称,马国林指导他们如何做百度联盟、如何成为百度联盟的大客户,给马国林好处费,是为了顺利审批。马国林不是他们公司的人,没有入股,没有职务,也就算个顾问,帮着他们做规划、指导业务,引荐一些人。
证人许某称,在2011年2月至2014年9月,春庭月公司的分成收入近4000万元,春庭月等5家公司的广告费用分成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会员公司的平均分成比例。
判决判7年缴贿款处理房产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百度为春庭月公司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也就是百度在春庭月公司提供的四海互动客户端软件里,嵌入百度搜索功能,该客户端用户可以使用嵌入的百度搜索功能,搜索产生的流量会转化为百度推广收入,百度公司把百度推广实际收入按照比例,分配给春庭月公司。百度推广收入,就是百度将广告主的宣传广告,通过百度搜索或者在合作网站上展示等方式进行推广。用户对广告进行查询点击时,广告主会向百度支付一定费用,其本质就是广告费。
海淀法院认为,马国林如果不是在百度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就不会获得相应的钱款,财物与职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马国林所谓的兼职不过是个借口。马国林身为百度管理人员,本身从事兼职,有违公平原则,更不能和春庭月这种与百度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形成业务指导关系。该种业务指导,仍然是以职务为基础;另外,该案所有的钱款,均是春庭月公司从百度获取的分成,故该项钱款的性质,应认定为贿赂款。最终,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7年,并向其追缴395万余元的贿款上缴国库。同时,依法处理了马国林位于朝阳北路107号院的一套房产。
链接百度内部反腐5管理人员被抓
2014年11月10日下午,百度内部邮件披露了4起因内部管理人员涉嫌职务侵占、商业受贿的重大职业道德违规行为。
该邮件披露,从当年初至开始,百度游戏事业部总经理廖俊、搜索资源合作部负责人王庆伟、品牌展示广告部经理陈刚、展示广告运营规划部客服主管林汉超、联盟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5人,因涉嫌商业受贿或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百度向司法机关举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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