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三人偷油价值4.7亿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羊城晚报 2016-01-12 09:08:00
中石化三人偷油价值4.7亿元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输油管上打孔偷油4.7亿元

由于涉案金额高,此案也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标的额最大的盗窃案

  

近日,备受关注的原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孙伟菁涉嫌盗窃成品油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伟菁及另外两名被告人孙雷、孙志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孙伟菁已经就此提出了上诉,坚称自己并未参与盗窃。

  

根据判决书,在将近三年时间里,涉案人员共盗窃成品油价值人民币4.7亿元,由于涉案金额高,此案也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标的额最大的盗窃案。

 

发现输油管萌生偷油念头

  

此案由于涉及面广且案情复杂,所以在审理过程中历经数次延期审理。

  

据记者了解,涉案的孙伟菁、孙雷和孙志刚是亲戚关系,其中,孙雷为孙伟菁的弟弟,孙志刚则为两人的侄子。三人此前的职业,均与油有关系,除了孙伟菁在中石化北京分公司任职外,孙雷在北京创办了石油公司从事成品油销售,而孙志刚则在大庆油田工作过。

  

他们盗油的手法其实看上去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

  

据判决书显示,2009年10月20日至2012年9月底,孙伟菁、孙雷、孙志刚在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小紫草坞村东里69号-1号院内,通过盗接管线的方式,大量盗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燕山分公司)储运一厂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长辛店油库间输油管线输送的成品油。

  

其间,孙伟菁、孙雷、孙志刚等人联系,由孙雷、孙志刚等人将上述所盗窃的成品油销赃,经核实,盗窃的成品油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07年的一天,孙志刚告诉孙雷他们租的地方附近在铺设输油管线,可以想办法接管偷油。于是,等小紫草坞村这段管线施工填埋完成后,他和孙志刚一起买来了一寸粗细的无缝钢管弯头等,然后又去买了三个阀门。后来,孙志刚又找来了挖掘机、铲车和电焊工,将无缝钢管接在了输油管线上。

  

流量现误差三年后被发现

  

让人不解的是,在孙雷等人实施了盗油行为将近三年后才被发现。

  

据中石化燕山分公司储运一厂厂长于某称,该公司在2012年9月17日对燕山至长辛店的柴油管线安装了流量计,9月20日发现出站流量与长辛店接收成品油的流量有误差,后来委托中国特检专家到现场进行全面检测。

  

9月30日11时许,检测人员在北京六环路大件路出口往燕山方向500米处探测出异常情况,挖掘后发现三条成品油管线上焊接有三条分支管线。

  

由此,案发。

  

接获报案后,公安部门顺着分支管线,顺藤摸瓜般找到了储存被盗成品油的仓库。

  

据北京市公安局燕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小紫草坞村的这一院落进行的现场勘察,院落靠东侧两间车库里侧装有地下油罐,库房南侧有一长15米,宽15米,深4米的土坑。

  

警方对院外管线盗接点进行勘查后发现,燕山石化铺设输往长辛店油库的三条成品油输油管道东西走向,而盗接点位于院外南侧50米的位置,盗接管线直径4厘米,由南向北进入院内,与输油管道在盗接点处形成直角,盗接点位于成品油管线的正上方,连接方式为电焊焊接。

  

以低于市价进行非法销售

  

而这个暗藏油罐的院子,正是孙雷等人租下来的,只不过,承租时间却是早在2003年。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小紫草坞村党支部书记周某称,2003年10月,孙雷和孙伟菁一起找到他,想租赁村东靠大件路那块地做生意,于是在2003年11月20日,村里和孙雷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此后,由于客观原因,那一块地一直放着,直到2009年初,孙雷才把这块地圈起来,并盖了两排房子、一个库房。

  

院落被建起之后,这里就成了一个销售成品油的仓库,由于价格比市价要低且油品质量不错,因此吸引了不少买家。

  

据一名油品买家称,他在此处购买了600至700吨左右的柴油,每吨8000元左右,比市场价便宜了30至40元,油品的质量也不错。

  

不过,孙伟菁否认在2003年租下此院子与后来的偷油有关系,称当时的目的只是为了帮助孙雷从事成品油生意。

  

除了盗窃成品油外,孙雷等人由于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成品油销售,还在一审中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

  

据判决书内容,2004年10月至2012年8月间,孙伟菁和孙雷、孙志刚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业务,分别以燕联盛京工程公司、中联盛京石油公司的名义,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总计23796吨,并将上述成品油中的21516吨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4亿元,其中孙伟菁参与非法经营的数额为人民币1亿余元。

  

副总经济师是否监守自盗?

  

由于孙伟菁在案发前的身份为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因此被认为是一起内部人监守自盗的案件。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还在孙雷处查获了一张A4纸,上面写有关于涉案几人彼此之间如何应对调查的手写内容。

  

字条上写着:“想好账户内资金来源,则不用承认,如实在不行就只说地下的3个阀门(就是现在墙内的)是偶然发现的,由于地面有一定的下沉,才发现,不知是从哪来的,不知怎么回事一定要坚持住,这样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了……成立专案组,事情很严重,一定要万分小心,全国都在查,尽量少打手机电话,手机是最危险的。……他们会分开问话,细节很重要,一定要符合逻辑,事先要想到描述当时的地点、时间、相互交往的方式,同时他们还对手机号进行研究……打进打出都要研究……”

  

最后查明,这一字条正是孙伟菁手写。

  

对于字条,孙伟菁称2012年10月10日第一次到燕山公安分局后,担心被孙雷他们的事牵连进去,于是在11月初,自己用办公室的电脑打印了一份材料,内容就是告诉孙雷和孙志刚一旦被抓获之后,如何向公安机关供述,中心意思是让孙雷、孙志刚不能说他俩偷油的事情他知道。

  

在案件审理中,孙伟菁究竟是否参与了盗油,是控辩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

  

孙伟菁称,他并没有和孙雷、孙志刚进行盗窃,他之所以把油销售给孙雷是为了维护所任职公司的利益,而且他也不知道孙雷的公司没有销售成品油的相关资质,他只应对自己参与销售成品油的数额负责。

  

根据孙雷的供述,他在2010年下半年,将偷油的事情告诉了孙伟菁,而孙伟菁吓了一跳,并且让他们不要再干偷油的事。

  

孙伟菁的一审辩护律师则认为,具体的盗窃行为由孙雷、孙志刚完成,所盗油品均受这两个人控制,并没有证据表明孙伟菁参与盗窃的预谋和具体实施,也没有证据证明孙伟菁在事发前知道偷油现场的详细情况,案发后给孙雷、孙志刚通风报信不应成为涉嫌盗窃的证据。孙伟菁只是居中介绍让孙雷、孙志刚从其所在的单位买油,后又帮孙雷等介绍过买家,让孙雷赚取利润,因此孙伟菁的介绍行为在整个油品买卖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接受记者采访时,孙伟菁的二审辩护律师杨金柱表示,在二审中,他仍然坚持孙伟菁未参与盗窃的辩护观点。

  

但是,在一审判决中,孙伟菁及其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轻易被人接管,管理有疏漏

 

为何输油管可以如此轻易被人接管盗油,又在长时间内没有被发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石油行业专家则向记者表示,从技术上讲,只需要从输油管上开洞,并且外接输油管,就可以进行偷油,在理论上,这种被盗而引起的损耗肯定能够被发现,但是他认为,从数量上来看,被盗的成品油相对于油管每天的输油量而言并不算大,因为输油管是允许一定比例的损耗量的,这可能是偷油却长期未被发现的原因。

  

同时他也认为,在管理上或许存在着人为的疏漏。

  

目前,孙伟菁等人已经提出上诉,近期将进行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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