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如果遗失如何补办

科比•让 2016-01-09 10:50:00
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如果遗失如何补办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经过一下步骤:

 

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不是所有的企业或者组织都需要办理验资。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账户。

 

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

 

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账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1)组织员工到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以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

 

(2)企业向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

 

营业执照遗失如何补办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3)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的,否则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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