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联手教师跨市诈骗30万国家助学金被判刑

法制日报 2015-12-31 14:22:00
校长联手教师跨市诈骗30万国家助学金被判刑

江苏省徐州市男子陈某以徐州星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先后与南京市两所技工学校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并设立分校担任校长,与教师戴某合谋造假,共从南京市财政部门骗领国家助学贷款30万余元。

 

日前,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获悉,陈某、戴某以及另一名以同样方式骗领助学金的校长王某,因犯诈骗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并分别处以4万元、2万元、1万元罚金。

  

2011年7月,被告人陈某以徐州星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京金陵高级技工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在泉山区二环西路徐矿大学校内设立南京金陵学校徐州泉山校区并担任校长,并聘请原徐州市第三十八中学的教师、被告人戴某任该校教师。

  

招生结束后,被告人陈某、戴某商议,由戴某从某中学教师李某(另案处理)处获取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提供给被告人陈某,陈某从中选取45份连同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资料一并报给南京农垦技工学校用于注册学籍,骗领国家依政策发放的中职学生资助卡45张。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南京市财政部门向该45张资助卡内发放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助学金共计179000,陈某从中提取173650元用于办学及个人使用。

  

2012年3月,陈某又以徐州星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南京通用技工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南京通用技工学校徐矿大学校区。在与戴某商议后,采取上述手段,向南京通用学校虚报57个学籍并申领了相应的中职学生资助卡,欺骗南京市财政部门向该57张资助卡内发放当年的助学金共计125400元。

  

后陈某得知该批资助卡需要卡主本人(即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激活方能使用,遂向南京通用学校申报学生流失并将57张卡退还给南京通用学校。因卡资金无法提取,财政部门相应扣发了南京通用学校第二年的助学金,该损失经南京通用学校与陈某协商并强制性从徐矿大学校区次年的助学金中抵扣。

  

后陈某于2014年1月至2014年7间,安排该校教师王某某、该校往届毕业生柳某等在校学生使用陈某事先伪造的临时身份证,先后前往本市各中国银行网点激活资助卡38张,陈某从中取款83600元。

  

2014年7月12日,由于柳某两次持不同身份证激活银行卡,在第三次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并报警,柳某称使用假身份证激活中职学生资助卡的行为是由该校负责人陈某指使。7月22日,陈某投案自首。

  

陈某投案后,供述另一被告人王某也以同样方式诈骗国家财政部门发放给中职学生的免学费补助款、助学金。王某与南京农垦技工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由王某担任该校徐州办学点负责人,戴某任该校教师。招生结束后,王某与戴某商议向南京农垦技工学校虚报25个学籍并骗领了相应的中职学生资助卡。2010年1月至6月间,南京财政部门向该25张资助卡内发放助学金36000元,王某从中提取35800元用于办学及个人使用。

  

据悉,王某某和柳某涉嫌诈骗罪另案处理,李某涉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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