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房升了值 卖房意见不一

法制日报 2015-12-31 11:32:00
合伙买房升了值 卖房意见不一

2006年年初,南京市民金先生在河西地区看中了楼市的投资商机,但是当时手头没有足够充裕的资金。于是,金先生和四个朋友合计之后,全款购买了一套一百八十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为共有。几年以来河西房价持续走高,五个人都非常得意于投资有道。然而前段时间金先生的其中一个朋友因为投资失败急需用钱,另一个朋友的儿子准备买房结婚,几个人便想把这套房子卖掉置换现金。而金先生却眼看南京楼市火爆涨势大好,并不愿意出售这套房产,这又该怎么办?为此,买房的几个朋友到南京公证处求助。接待金先生等人咨询的公证员告诉他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时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这个房子就不能卖,只能他们之间协商好,一起同意卖房。最后迫于情面,金先生同意把这套房子卖掉,由于产权人较多,各自的配偶也是产权共有人,没有时间亲自去办理卖房事宜,于是其余四位朋友以及各自的配偶来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共同委托金先生去办理出售这套房产的相关手续。这套房子才得以顺利卖出。

  

而公证员办理完这个委托公证之后,告诉金先生如果跟其他人合伙买房投资,又想避免卖房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可以事先办理遗嘱公证,将自己所享有的产权(份额)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在自己去世之后遗留给自己的子女等。这样可以做好两手准备:如果房地产市场利好,房价一直增长,则产权人去世后子女可以受益;如果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则产权人可以随时与其他共有人协商将房子卖掉,及时置换现金。这样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使合伙买房投资的人群多了一份保障,也更符合其投资的目的。

  

公证员点评:

  

朋友共同买房,一定要事先做好书面协议,将各自的出资额、产权份额、贷款的归还、房产的使用受益权、何种情况下可以处置、如何处置、继承权等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产权登记应登记为按份共有,并在房产证上明确各自所占有的产权份额,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处置房产时对于能达成卖房意见而不方便所有人亲自卖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配偶是隐形共有人的也要到场。对于想将房产遗留给子女继承的,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为投资多一份保障。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