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私下转卖房产 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

法制日报 2015-12-29 13:30:00
“老赖”私下转卖房产 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

对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抱持不履行的消极态度,这种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但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一些人为规避执行,甚至想尽办法转移财产,这就有可能摊上刑事责任了。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而这名被告人叶某原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保证人。

 

据悉,2011年9月,林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120万元,叶某作为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林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仅偿还部分借款,后债权人陈某诉诸平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偿还借款本金71.3万元及利息,由叶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可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叶某仍不还款,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仔细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林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叶某名下有财产。于是,法院依法划扣叶某的银行存款 11.56万元,同时向相关部门发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对叶某享有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一处旧房的拆迁补偿安置的一切权益实施了查封。

 

然而,2015年2月,执行法官发现叶某已将旧房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转卖他人,并将所得购房款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及购买房屋。法院根据其情节予以司法拘留,被拘留期间,叶某坚称自己仅是保证人而拒绝还款。

 

因叶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叶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陈某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终于认识到规避执行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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