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债务重组

孙楠楠 2015-12-26 09:23:00
企业的债务重组

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或因经营不善或因市场不景气,面临盈利能力下降,资金周转困难,逐渐形成巨额负债无力偿还。虽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但是有魄力的债权人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就会做出债务重组的决定。当然,有时候,进行债务重组是法院裁定的结果。

 

债务重组概述

 

债务重整,是指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

 

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 “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

 

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

 

4、以上述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案的内容

 

在债务重组具体的处理上面,可以做出许多精彩的方案,但万变不离其宗,债务重组的目的是要盘活企业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至少具备以下内容:

 

1、债务结构的调整: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压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来做不良资产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2、经营结构的调整:债务重组的最终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业状况,在对债务结构做出调整之后,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重新安排,改良、关闭、合并或者出售不良资产,使企业生产经营重新获得活力。通常,这一步骤是由债务结构调整中承担损失最重的人来制订并主导完成的。另外,为更加顺利地调整经营结构,这一过程常常还伴随着管理层甚至股权的调整。

 

3、任何一次债务重组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能够完全解决,往往是多种手段的综合使用,以适应不同性质债务的特点,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需求。

 

债务重组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间分散注销的影响。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重组损失和收益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合并计入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分享到: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发表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close

好律师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