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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孩子和父母骨肉相连,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但昨天中午,杭州城北欧尚超市大关店二楼一家服装专柜前,一名男子却在大庭广众之下,偷偷将两三个月大的女宝宝留在婴儿手推车内,顾自离去。
婴儿车里的女婴 又萌又漂亮
被遗弃的是一名女婴,看上去只有两三个月大。昨天中午,钱报记者赶到城北的欧尚超市大关店。
女婴是在超市二楼收银处旁的一家服装专柜门前被发现的。“中午十一点多吧,当时我正在清点衣服,突然听到门口有婴儿的啼哭声,我们就循声找到门口,看见在柜子边放着一辆婴儿车,里面躺着一名女婴。”专柜的营业员说。
营业员说,当时婴儿车里除了女婴之外,还留有一件粉色的婴儿棉袄,以及被褥和其他婴儿服,甚至连奶瓶、奶粉、尿不湿都有。“宝宝穿着一件淡色的婴儿棉袄,脖子上有一根小羊模样坠子的金链子,眼睛很大,皮肤很白,睫毛也很长,真的很可爱很漂亮。”
女婴身上的穿着都是新衣服,外加躺在婴儿车里,所以大家一开始都认为,孩子的父母可能是去一旁上厕所了。“我们等了很长时间,还不见孩子父母的踪影,去厕所里问了一圈,也没人认识这个女婴,我们就报警了。”
营业员告诉钱报记者,怕宝宝饿着,大家立即行动起来,有人哄孩子,有人帮孩子冲泡了奶粉喂奶,还有人帮宝宝换了尿布。热心人赶紧给宝宝泡奶粉。
深灰色羽绒服男子 将宝宝留在超市二楼
钱报记者了解到,当时女婴身上还留有一张打印的字条,上面写着“该女有较严重先天缺陷,出于无奈,实在不忍心,也接受不了以后看着她离开家人……望好心人看到她后,立即报警并送往民政福利部门。泣泪跪谢!”字条的留名为:爱她却无能为力的母亲在心里为她祈祷。
女婴随后被送到市二医院检查。钱报记者从院方了解到,经过初步检查,女婴外表上并没有什么缺陷,至于其他方面,因为没有进行CT和B超检查,所以暂时还不清楚。
到底是谁将女婴遗弃在超市?超市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查看了监控,监控拍下了一个可疑人——昨天中午11:04,一位穿着深灰色羽绒服,戴白色口罩的男子,推着婴儿车出现在超市的二楼。
“那个男人看上去30岁左右,推着婴儿车走,到了服装专柜的门口,就放下了婴儿车,然后掉头就走掉了,没有一丝的犹豫,整个过程不过三四分钟。”
钱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宝宝已经由辖区派出所送往福利院,而警方表示,至于是谁那么狠心遗弃女婴,目前正在调查——从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男子有故意遗弃女婴的行为,并不像将女婴遗忘在超市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有可能犯下遗弃罪。( 钱江晚报)
遗弃情节恶劣是犯罪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也就是说,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遗弃罪,将受刑事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构成遗弃罪,必须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拒绝扶养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等都属于情节恶劣。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即使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子女,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经过法定程序将子女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或者他人领养,而不是这么不负责任的遗弃在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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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有先天疾病被遗弃超市 遗弃情节恶劣是犯罪
都说孩子和父母骨肉相连,是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但昨天中午,杭州城北欧尚超市大关店二楼一家服装专柜前,一名男子却在大庭广众之下,偷偷将两三个月大的女宝宝留在婴儿手推车内,顾自离去。
婴儿车里的女婴 又萌又漂亮
被遗弃的是一名女婴,看上去只有两三个月大。昨天中午,钱报记者赶到城北的欧尚超市大关店。
女婴是在超市二楼收银处旁的一家服装专柜门前被发现的。“中午十一点多吧,当时我正在清点衣服,突然听到门口有婴儿的啼哭声,我们就循声找到门口,看见在柜子边放着一辆婴儿车,里面躺着一名女婴。”专柜的营业员说。
营业员说,当时婴儿车里除了女婴之外,还留有一件粉色的婴儿棉袄,以及被褥和其他婴儿服,甚至连奶瓶、奶粉、尿不湿都有。“宝宝穿着一件淡色的婴儿棉袄,脖子上有一根小羊模样坠子的金链子,眼睛很大,皮肤很白,睫毛也很长,真的很可爱很漂亮。”
女婴身上的穿着都是新衣服,外加躺在婴儿车里,所以大家一开始都认为,孩子的父母可能是去一旁上厕所了。“我们等了很长时间,还不见孩子父母的踪影,去厕所里问了一圈,也没人认识这个女婴,我们就报警了。”
营业员告诉钱报记者,怕宝宝饿着,大家立即行动起来,有人哄孩子,有人帮孩子冲泡了奶粉喂奶,还有人帮宝宝换了尿布。热心人赶紧给宝宝泡奶粉。
深灰色羽绒服男子 将宝宝留在超市二楼
钱报记者了解到,当时女婴身上还留有一张打印的字条,上面写着“该女有较严重先天缺陷,出于无奈,实在不忍心,也接受不了以后看着她离开家人……望好心人看到她后,立即报警并送往民政福利部门。泣泪跪谢!”字条的留名为:爱她却无能为力的母亲在心里为她祈祷。
女婴随后被送到市二医院检查。钱报记者从院方了解到,经过初步检查,女婴外表上并没有什么缺陷,至于其他方面,因为没有进行CT和B超检查,所以暂时还不清楚。
到底是谁将女婴遗弃在超市?超市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查看了监控,监控拍下了一个可疑人——昨天中午11:04,一位穿着深灰色羽绒服,戴白色口罩的男子,推着婴儿车出现在超市的二楼。
“那个男人看上去30岁左右,推着婴儿车走,到了服装专柜的门口,就放下了婴儿车,然后掉头就走掉了,没有一丝的犹豫,整个过程不过三四分钟。”
钱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宝宝已经由辖区派出所送往福利院,而警方表示,至于是谁那么狠心遗弃女婴,目前正在调查——从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男子有故意遗弃女婴的行为,并不像将女婴遗忘在超市内。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有可能犯下遗弃罪。( 钱江晚报)
遗弃情节恶劣是犯罪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也就是说,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遗弃罪,将受刑事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构成遗弃罪,必须是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拒绝扶养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等都属于情节恶劣。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即使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子女,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经过法定程序将子女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或者他人领养,而不是这么不负责任的遗弃在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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