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鼓励2.5天小短假 律师:恐产生加班费争议

工人日报 2015-12-15 09:46:00
多地明确鼓励2.5天小短假 律师:恐产生加班费争议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优化调整夏季作息,让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相结合形成2.5天的小短假。据记者了解,自11月以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已经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但有专家指出,要让2.5天小短假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对多出来的0.5天假期给予界定。

 

对于“2.5天小短假”,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像2.5天小短假这样的弹性作息,仍需要在遵循国家法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执行,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仅仅就是简单地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国家旅游局还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将“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调整为“周一至周四每天工作9小时,周五上午工作4小时”。但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凡新告诉记者,这种弹性工作方式可能会产生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因此,每天工作时长由8小时延长为9小时,可能会产生是否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调休是有利于职工出行和促进消费的好事,但是如果有引发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企业就不会积极放假,那么这个假期落地就有困难。”曾凡新说。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袁永斌律师则认为“企业不用太担心”。他说,根据“意思自治”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原则,同时结合《意见》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就应视为有效约定,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要让小短假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对多出来的0.5天假期给予界定,如果定义为占用了工作时间,那么怎样去补,就要有明确政策。”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教授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应该清晰界定假期的权益。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颖萍则给出了利用折算带薪年休假补足0.5天假期的建议,她说,“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与职工协商,在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带薪休假应休的天数折算成夏季的多个周五下午,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这样既能够形成2.5天小短假,也有利于中小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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