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资金链断裂老板失联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管理人 2015-12-12 10:23:00
电子厂资金链断裂老板失联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

意创力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创力”)老板涉嫌欠薪走佬,共拖欠全厂650名员工360多万元的工资。经过协商,被拖欠员工的工资昨日已由厂房房东——长安锦厦社区暂时垫付。除了拖欠员工的工资外,意创力还有100多家供应商的货款未付,具体数额仍在进一步统计中。这是记者昨日从长安人力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麦先生处得到的消息。

 

另据意创力在其公司外张贴的告知书上的内容,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从12月3日起停产。

 

还欠百余家供应商货款

 

前天上午,记者接报后来到意创力门口看见,厂外聚集着许多前来追款的供应商以及数百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

 

在该公司门口,张贴着盖有市人力资源局长安分局公章的《劳动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以下简称“《欠薪公告》”)、《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以及意创力有关停产的“告知书”。

 

《欠薪公告》内容显示,因意创力原法定代表人邓作权、现法定代表人肖文宗无法取得联系,涉嫌拖欠该公司650名员工今年11月的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这两人在12月7日10时前往长安人力资源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该公告发布后,如果两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门户网站公开该公司名称、涉嫌欠薪情况及上述两人的个人基本信息。

 

另据长安人力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麦先生介绍,截至《欠薪公告》规定的最后时间,邓作权、肖文宗仍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已涉嫌欠薪逃逸。

 

据长安人力资源分局的统计,意创力共拖欠650名员工今年11月、12月的工资总计360多万元。为了保障这些员工的合法权益,经协商,这些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昨日暂由涉事公司厂房房东——长安锦厦社区垫付。

 

从昨天上午开始,这些被拖欠工资的员工陆续领到了他们被拖欠的工资,而后离开。截至昨日下午5时许,绝大部分员工已领到工资。

 

“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均保证足额发放到位。”麦先生说,至于员工提出的工龄、福利补偿等事宜,则需要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麦先生还告知,据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工作人员统计,被意创力拖欠货款的供应商有100多家,拖欠货款的总金额仍在进一步统计当中。

 

有供应商已起诉该公司

 

“意创力一共拖欠我们公司货款30万美元。”深圳市湛豪科技有限公司窦先生说,正因为如此,从12月2日获得意创力老板及高层管理人员均已走佬的情况后,公司立即派他前来了解情况。但是,截至目前,已经过去了5天,他仍无法联系上意创力的任何负责人。

 

窦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主要向意创力提供电源,从今年7月开始,意创力便没有正常地支付货款,而是给他们公司开具了期票,期票支款时间在12月。但是,没想到,12月刚到,意创力的老板便走佬了,如今30万美元的期票也成了废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统计到被意创力拖欠货款的供应商超过100家,被拖欠的货款从数万元到500万元不等,预计总共拖欠的货款达数千万元。”窦先生说,考虑到目前意创力的老板已经走佬,一些被拖欠货款数额较大的供应商已经前往法院,正式起诉意创力,以期望能减少损失。

 

资金链断裂公司已停产

 

另据意创力的“告知书”上的内容,意创力因货款被恶意拖欠,经营严重亏损,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为此,意创力决定从12月3日起停止生产,并请各供应商及时联系意创力的委托律师登记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循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请各位员工理性对待公司困境,按照法律规定解决工资问题。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意创力委托律师肖某,肖某告诉记者,她正在全权处理被拖欠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被拖欠事宜。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重整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预防破产制度,能够全面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都根据破产企业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在这起案件中,作为债务人的老板已经走佬了,债权人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如果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那么债权人要积极行动起来了。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意创力公司不仅拖欠百余家供应商的货款,还拖欠全厂650名员工360多万元的工资。虽然房东已经垫付了这些工资,但是员工依法应当享有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还没有获得赔偿,所有员工也可以组织代表参加到重整程序中来。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在整个破产重整程序中,法院具有较强的程序主导权,对选任重整检查人、管理人、重整监察人具有决定权,如果法院对重整方案执行的监督不力,对重整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保护不到位,重整程序就会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拖欠债务的法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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