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 掏鸟售鸟何以获得如此重之刑罚

大学生 2015-12-02 10:48:00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 掏鸟售鸟何以获得如此重之刑罚

年少时谁都有过抓鸟的经历,谁都有儿时掏鸟的乐趣,可并没见有人因掏鸟而获得刑罚,不过世事难料如今的确有个尚未毕业大学生因暑假掏鸟而判刑。他将在牢狱之中度过自己的青春,人们不禁要问他到底掏的是什么鸟为自己招来如此重之刑罚。

 

大学生暑假掏鸟窝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

 

据《郑州晚报》报道,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然而因为这16只鸟,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究竟是啥鸟这么宝贵?原来这16只鸟都是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0只鸟卖给三个人

 

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村外树林里有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鸟。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再次掏鸟引来警察

 

7月27日,两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两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权威部门鉴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闫的家人近日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掏鸟售鸟何以获得如此重之刑罚

 

小闫掏鸟兽鸟的行为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很多人认为,对他的处罚是否过于严重,毕竟10年半的牢狱之灾对于一名在校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灾难。

 

从法律角度讲,小闫的行为的确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的构成要件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小闫猎捕的燕隼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而且其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某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予以印证,足以认定小闫确为故意实施该行为。

 

从情义角度讲,我们为小闫感到可惜;可是从法律角度讲,小闫的确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审判的的情形看,小闫属于数罪并罚,仅从报道出的事实来看他对于十年半的牢狱之灾或许真的是罪有应得,但我们也不排除家属启动再审程序为这孩子减轻处罚的可能。这件事情或许给众人一个警醒,猎捕鸟也要适可而止,切不可猎捕国家珍贵的保护动物,这对人类来说是一个损失,更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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