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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并选取了10个领域作为发展重点,分别是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
国务院促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目标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抓紧研究建立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人民日报)
《指导意见》强调,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加强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其中,在“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方面,提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企业普遍使适用的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提出要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其实不管是那种类型的企业,想要发展壮大,融资都非常重要。找个合适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融资渠道,指协助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协助企业融资两类方式。直接协助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协助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协助企业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协助企业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协助企业融资又可分为债务协助企业融资和股权协助企业融资。
从筹集资金的来源的角度看,筹资渠道可以分为企业的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1、内部筹资渠道
企业内部筹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并购中,企业都尽可能选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但资金来源数额与企业利润有关。
2、外部筹资渠道
外部筹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从企业外部筹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资金量大的优点,因此,在购并过程中一般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其缺点是保密性差,企业需要负担高额成本,因此产生较高的风险,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
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借款等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所承担的税负。
IPO融资的条件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也就是说,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通过IPO等外部筹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IPO融资的条件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10、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1、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见证报告。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6、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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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并选取了10个领域作为发展重点,分别是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
国务院促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要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要坚持消费引领,强化市场主导;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发展;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新型消费;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
《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供给、需求、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目标任务,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抓紧研究建立服务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人民日报)
《指导意见》强调,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加强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其中,在“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方面,提出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企业普遍使适用的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提出要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其实不管是那种类型的企业,想要发展壮大,融资都非常重要。找个合适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融资渠道,指协助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协助企业融资两类方式。直接协助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协助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协助企业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协助企业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协助企业融资又可分为债务协助企业融资和股权协助企业融资。
从筹集资金的来源的角度看,筹资渠道可以分为企业的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1、内部筹资渠道
企业内部筹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并购中,企业都尽可能选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但资金来源数额与企业利润有关。
2、外部筹资渠道
外部筹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从企业外部筹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资金量大的优点,因此,在购并过程中一般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其缺点是保密性差,企业需要负担高额成本,因此产生较高的风险,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
借款筹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利息负债。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很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筹划角度而言,企业借款即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效果最佳。
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商的利息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即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抵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后进行,股利支付没有费用冲减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发行普通股票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银行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而借款筹资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负。企业内部集资入股筹资方式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贷款融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借款等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拆借资金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又重于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所承担的税负。
IPO融资的条件
《指导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也就是说,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通过IPO等外部筹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IPO融资的条件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10、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1、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见证报告。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6、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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