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中小企业如何应对

尚平伟 2015-11-24 09:04:00
商标被抢注,中小企业如何应对

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是一种可被视觉感知的标志。商标的背后其实是品牌,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很多企业在这事上吃过亏,等意识到品牌价值要注册为商标的时候,已经被人抢注了。要想作为品牌使用需要花巨资赎回、向商标权利人缴纳许可使用费用,或者放弃该商标。

 

商标被抢注的应对办法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是真正商标权利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保障,企业遇到抢注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提出争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时限问题。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真正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五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行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有关的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第二,关于申请书件的提交。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其申请书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委托了代理人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申请商标评审所应使用的文件格式。

  

一般情况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争议商标的名称、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3、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4、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5、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附送材料清单和证据目录,标明申请材料的件数和页码。此外,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预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与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何全面、系统地阐述评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对于当事人能否在评审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在申请书中,要注意言之在理,言之有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且要把自己的主张与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紧密地结合起来。

  

当事人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真正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一方面是真正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真正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时,应使证据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尽可能提交证据的原件或原物,如果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如今,企业回购商标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些群体更多的是来自于中小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事务部,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弱。商标被抢注后,却难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小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其实很简单,首先就是及早注册,并且选对注册类别,毕竟拥有商标专用权才能真正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商标。然后就是发现有侵犯自己商标权的情形,要及时向工商部分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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