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炭法》修订及对煤炭行业的影响

魏衍伟律师 2015-11-12 09:32:00
新《煤炭法》修订及对煤炭行业的影响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就包括被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 “《煤炭法》”)此次修改是在进口煤炭持续增加、国内产量持续扩大和煤炭价格持续走低的大环境下,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也会对煤炭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煤炭法》修订的背景

 

1、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需要

 

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作出重大部署。

 

2、协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需要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到: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

 

3、为《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提供法律依据

 

国务院2013年5月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依据《决定》,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虽然《决定》中没有提及煤炭经营许可证,但提到了“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二、新《煤炭法》修改的内容

 

1、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煤炭法》涉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款删除或修改

 

新煤炭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等。这些修改都是针对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所做的修改

 

2、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原《煤炭法》涉及煤炭经营许可证的条款删除或修改

 

新发删去了原煤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这些修改都是针对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所做的修改。

 

三、国务院配套跟进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1、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

 

2、将《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

 

3、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修改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删去第四十七条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4、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

 

5、删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三项中的“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后续跟踪

 

根据《煤炭法》修订,国务院废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正。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本文截稿至还没有废止,估计国家发改委已经着手处理。

 

五、《煤炭法》修订可能产生的影响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煤炭法》此次修订前,煤炭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五证一照时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取消之后,煤企将正式进入“四证一照时代”,即煤炭生产企业只需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即可生产。而煤炭贸易企业只需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就可以进行煤炭贸易行为。

 

2、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减少了权力寻租现象

 

《煤炭法》此次修订前,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正常的煤炭经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两证”的办理和年审四处奔波。这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带来巨大的“隐性成本”。关键的是到煤炭生产许可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交叉重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可以解决设立煤炭生产许可所要解决的问题。

 

3、推进煤炭市场化进程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功能可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解决,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设立机器限制了煤炭经营市场行业的发展,有志于从事煤炭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集中精力从事煤炭经营活动,不再为经营许可证的繁琐手续、数量限制等因素被拒之门外,不利于煤炭市场的平等竞争,出现了煤炭经营领域相对垄断,这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障碍。煤炭经营许可证取消后,愿意进行煤炭贸易的企业和个人就可以自有参与煤炭市场交易,煤炭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自然而然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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