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福昌电子倒闭 企业破产应走法律程序

手机控 2015-10-10 09:27:00
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福昌电子倒闭 企业破产应走法律程序

10月8日,福昌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及诉讼、银行收货,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现决定即日起停止生产,公司放弃经营。其资金缺口为8000万元,欠上游供应商债务2.7亿元,而其旗下工业园区可抵押金额仅为1.9亿元。

 

华为中兴一级供应商福昌电子倒闭

 

福昌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集精密塑胶模具制造、3C(通讯、消费性电子、电脑)和木塑产品开发设计制造为一体的代工和生产厂商,集团员工4000人,在深圳、惠州、马来西亚等地均设有工厂。它的主要客户有华为、中兴通讯、日本兄弟株式会社、美国哈曼国际工业和日本夏普的合作伙伴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英国电信、沃达丰、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德国电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10月8日,深圳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放弃经营及涉及员工权益的通告》,称因公司涉诉、银行收贷,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现决定即日起停止生产,公司放弃经营。

正式对外宣布倒闭,但该“通告”内并未提及如何偿还下级供应商的欠债。目前,福昌公司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福昌法人代表陈金色在与供应商进行电话沟通时还表示,福昌电子在中兴、华为等客户中有1.5亿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多位参与维权的供应商表示,福昌公司是华为和中兴的一级供应商,主要产品为手机外壳,但由于公司经营出了问题,资金链发生断裂,拖欠下级供应商钱款达到4亿元。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供应商了解到,福昌公司拖欠他们的钱款多则数千万,少则几十万,大部分在百万级别。

 

一位向福昌公司提供模具五金配件等产品的供应商称,福昌公司此前因长期拖欠供应商资金而引发诉讼,导致在银行方面贷款更加困难,此外,福昌在近期还被华为罚款一千万,故而目前资金链出了问题。

 

多位手机行业人士介绍,福昌在行业内基本属于中上流的公司。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报告显示,2014年福昌电子营业收入4.59亿元、净利润1905万,纳税1758万元,资产总额7.25亿元,负债5.8亿元。

 

数位公司员工也透露:“节前还通知我们10月4号开工,后来又改为8号开工,但上班时突然看到这个(倒闭公告)。”

 

企业破产应走法律程序

 

虽然深圳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放弃经营及涉及员工权益的通告》,但是目前并没有消息显示该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程序,从法律上来说,福昌公司依然是独立法人,需要对公司员工、债权人作出交代。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在本次事件中,债权人没有申请破产程序,而作为债务人的福昌公司直接发布了公司放弃经营的通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即使福昌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福昌公司自己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公司企业以追逐利益为目的,我们不能否认。但是公司企业也有自己不容回避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是债务人的权利,也是应当想债权人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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