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能够设立抵押,财产抵押了还能再行处置吗?

好律师网 2015-09-26 07:55:00
哪些财产能够设立抵押,财产抵押了还能再行处置吗?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哪些财产能够设立抵押呢?此外,在法律上,财产抵押了还能再行处置吗?下文将为您具体阐述。

 

(一)哪些财产能够设立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财产抵押了还能再行处置吗

 

物品抵押了还能不能再行处置,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在这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实践中,有些财物是不可以设立抵押的,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及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等。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当您不能确定物品究竟能否抵押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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