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

好律师网 2015-08-12 10:30:00
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

近年来,网上流传着各种萌宠的萌态图片、视屏,大家浏览之后,会感觉“心都被萌化了”,咱不得不承认有萌宠的地方,总会有很多欢乐,而为了萌宠们,主人也真是想尽了办法,好吃好喝的伺候着,简直就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但同时,也经常会发生一些动物侵权的情况,那在法律上,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而动物侵权又该如何赔偿呢?下面将为您具体解说。

 

一、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就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言,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就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个构成要件是加害行为。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在标准的掌握上,宜宽不宜严。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那么,是否凡是动物的致害行为都应该归入饲养的动物侵权这个范围呢?至少有两种情况是例外。

 

一是人为纵容,唆使自己饲养的动物行凶伤人。这种情况不应该属于这个范围,这应该是普通侵权行为。在这里,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是人,而非动物,动物只是起到了一种媒介,武器的作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而纵容饲养的动物行凶,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就不仅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是动物相互之间的伤害。这种情况也不完全属于这个范围。如果是一个强势动物对弱势动物的伤害,我认为同样是属于特殊侵权的范畴。也应该按普通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种相互之间的伤害,不能有人为唆使,如果有人为唆使因素,则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范畴。如果是动物之间无人为因素的殴斗,则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这时应按公平责任原则处理纠纷。

 

第二个构成要件是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但有的情况却复杂一些。比如说,有人出于喜爱去抱别人的宠物,传染上疾病,如狂犬病、猫爪热等。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在后面将论述到。

 

第三个构成要件是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狗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狗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狗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二、动物侵权的如何赔偿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器皿、物件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难看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

 

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直接损失的赔偿外,还应包括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上述内容提醒大家,咱们在饲养萌宠时,一定要注意公众安全,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动物致人损害也存在一些免责的情形,若是您对于这些免责情形不是很了解,那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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