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让律师有相对宽松的说话环境,对于实现制衡不无必要。
律师行为需要规范。让人担心之处在于:一旦对于“炒作”不能作合理界定,“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可能导致律师正常说话空间被压缩。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协出台《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对律师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作了规范,如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场合侮辱、谩骂或诋毁法院、法官等。
无论发生什么,“侮辱、谩骂或诋毁”都只能激化矛盾,而非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联系到个别律师的行为,“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场合侮辱、谩骂或诋毁法院、法官”的规定,有一定现实针对性。与之相比,“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操作难度可能要大得多。
最大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炒作”。“炒作”属于主观判断,不同人站在不同立场,对于具体案件是否“炒作”,会作出不同判断。比如,对于疑似冤案,律师会认为,在不违背事实的前提下,参与报道的媒体越多,案情写得越刺激对人的冲击力超强,也就越有助于推动纠正,实现司法公正。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媒体连篇累牍报道某一个案,先入为主地认定冤案,刻意渲染无罪证据而淡化有罪证据,甚至“只攻一点不及其余”,就是在炒作。我无意评判双方观点孰是孰非,但考察一些冤案的纠正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律师通过媒体、互联网发声,对沉冤昭雪起了不小作用。考虑到目前冤案纠正现实,只要律师尊重事实依法说话,而非刻意歪曲误导舆论,对其言论可有一定限度的宽容。
还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炒作并非全是律师的“功劳”。特别是媒体报道中,除了少数不负责任的媒体对律师说法“照单全收”,多数时候,是否报道、怎么报道的决定权,在媒体而不在律师。所以,即使报道有炒作之嫌,责任也主要不在律师而在媒体。
这样讲,并非站在律师一边“拉偏架”。对于规范律师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笔者从不怀疑。比如,在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案件中,一些律师无休止炒作倒了公众的胃口,受到律协处罚乃咎由自取。之所以强调合理界定“炒作”、区分责任的重要性,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和公权机关相比,律师在话语权方面仍处于劣势。
如果我们不否认办案仍存在不规范的现实,不否认司法机关需要监督的必要,那么,让律师说话的重要性,就无需多言。和律师相比,司法机关在调动媒体资源方面,处于优势地位。鉴于这一现实短时间难以改变,让律师有相对宽松的说话环境,对于实现制衡不无必要。笔者的担心正在于,一旦对于“炒作”不能作合理界定,而界定“炒作”的权力又被不当行使,“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可能导致律师正常说话空间被压缩,甚至演化成什么也不能说。
这些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未必一定会出现,但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这种危险,并为此做些什么。
上一篇: 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不可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下一篇: 中国为何不发500元大钞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检察日报:对律师“炒作案件”须作合理界定
让律师有相对宽松的说话环境,对于实现制衡不无必要。
律师行为需要规范。让人担心之处在于:一旦对于“炒作”不能作合理界定,“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可能导致律师正常说话空间被压缩。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协出台《关于规范律师在法院诉讼行为及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对律师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作了规范,如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场合侮辱、谩骂或诋毁法院、法官等。
无论发生什么,“侮辱、谩骂或诋毁”都只能激化矛盾,而非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联系到个别律师的行为,“不得在互联网或其他场合侮辱、谩骂或诋毁法院、法官”的规定,有一定现实针对性。与之相比,“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操作难度可能要大得多。
最大难点在于如何认定“炒作”。“炒作”属于主观判断,不同人站在不同立场,对于具体案件是否“炒作”,会作出不同判断。比如,对于疑似冤案,律师会认为,在不违背事实的前提下,参与报道的媒体越多,案情写得越刺激对人的冲击力超强,也就越有助于推动纠正,实现司法公正。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媒体连篇累牍报道某一个案,先入为主地认定冤案,刻意渲染无罪证据而淡化有罪证据,甚至“只攻一点不及其余”,就是在炒作。我无意评判双方观点孰是孰非,但考察一些冤案的纠正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律师通过媒体、互联网发声,对沉冤昭雪起了不小作用。考虑到目前冤案纠正现实,只要律师尊重事实依法说话,而非刻意歪曲误导舆论,对其言论可有一定限度的宽容。
还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炒作并非全是律师的“功劳”。特别是媒体报道中,除了少数不负责任的媒体对律师说法“照单全收”,多数时候,是否报道、怎么报道的决定权,在媒体而不在律师。所以,即使报道有炒作之嫌,责任也主要不在律师而在媒体。
这样讲,并非站在律师一边“拉偏架”。对于规范律师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笔者从不怀疑。比如,在歌唱家之子李某某案件中,一些律师无休止炒作倒了公众的胃口,受到律协处罚乃咎由自取。之所以强调合理界定“炒作”、区分责任的重要性,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和公权机关相比,律师在话语权方面仍处于劣势。
如果我们不否认办案仍存在不规范的现实,不否认司法机关需要监督的必要,那么,让律师说话的重要性,就无需多言。和律师相比,司法机关在调动媒体资源方面,处于优势地位。鉴于这一现实短时间难以改变,让律师有相对宽松的说话环境,对于实现制衡不无必要。笔者的担心正在于,一旦对于“炒作”不能作合理界定,而界定“炒作”的权力又被不当行使,“不得利用媒体、互联网炒作案件”,可能导致律师正常说话空间被压缩,甚至演化成什么也不能说。
这些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未必一定会出现,但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这种危险,并为此做些什么。
上一篇: 哪些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不可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下一篇: 中国为何不发500元大钞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机制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平台大事
诚信守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活正...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
1、积极回复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