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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年最为出名的莫过于马航,甚至有网友戏称“三月登马航,魂归印度洋”,如今这让多少人魂归印度洋的航班已确认在法属留尼汪岛找到残骸。虽然早前马来西亚官方已然宣布飞机终结于印度洋,但家属始终抱有一丝希望盼亲人回家,如今这渺茫的希望也终将破灭了。
马航MH370残骸确认
法国检方5日晚在巴黎宣布,从技术特征来看,可“强有力地推断”不久前在法属留尼汪岛发现的飞机残骸来自2014年3月8日失联的马航MH370航班。
巴黎共和国副检察官塞尔日·马科维亚克(Serge Mackowiak)5日晚在巴黎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述消息。
他说,基于两个原因作出这一推定。第一,波音公司的代表确认在留尼汪岛发现的襟副翼技术特征与波音777机型相符;第二,根据马航提供的MH370航班技术文件参数,专家检验的飞机残骸与MH370航班的襟副翼之间特征相近。
据塞尔日·马科维亚克介绍,位于法国南部图卢兹的国防部军备总局航空技术中心专家将于6日开始对飞机残骸进行进一步分析以确认上述推断,尽快向航班乘客的家属提供“完整和可靠的信息”,但目前尚无法确定何时公布结果。
此外,巴黎检方还透露,在发现马航MH370航班襟副翼的地点附近找到的一个手提箱残体已经一并运到法国本土,将由法国宪兵司法鉴定中心尽快予以检测,并及时公布鉴定结果。
在法国检方发布上述信息之前,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已在吉隆坡举行发布会,宣布在留尼汪发现的飞机残骸确属马航MH370航班。(中国新闻网)
关于马航MH370乘客家属索赔的分析
马航MH370失联后马来西亚方面一直用“失联”、“终结”的事实层面来表述,在一直搜寻无果之时才以“失事”这一国际民航公约明确的法律概念来表述。当马来西亚官方宣布该航班失事后,乘客家属便可以启动赔偿程序,但在赔偿之前家属有必要了解在哪里向谁索赔以及如何索赔等事项。
乘客家属能否索赔主要看起是否有依据,而从赔偿依据上看,中国和马来西亚都是《蒙特利尔公约》(即《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便是中国公民维权的依据,也就是说马航MH370的乘客完全可依照该规定向马航索赔。
从诉讼地点的选择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结合MH370的具体情况,中国乘客家属可以选择在中国或者马来西亚法院提起诉讼。
从诉讼期限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原告需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而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则要根据原告选择受理的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
从索赔对象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MH370事件中不管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要求飞机的制造商波音公司进行赔偿就必须先证明是由于飞机机械故障导致的此次事故,但目前的调查并不能证明这一点,所以目前乘客家属不能向波音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同样,乘客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但赔偿的金额需根据乘客投保的具体情况而定。
从索赔金额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双梯度责任,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根据自己过错程度的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对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来讲,如果能够证明(一)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二)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就只需在《蒙特利尔公约》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特别提款权113100(约120万人民币)范围内进行赔偿,同时,若托运行李时无声明,行李的毁灭和遗失的赔偿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万人民币)为限。如果不能证明,那么马航公司就需对超过的部分也要负责。但超过特别提款权部分,其损害赔偿标准依情况而定。根据空难发生地、承运人、乘客国籍等不同的条件,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赔偿。
虽然说乘客家属可以启动索赔程序的时间点有两个,一个为官方正式宣布客机失事,第二个是官方公布最终调查结果或事故责任报告。虽然马航已经宣布飞机失事,如今的调查结果也不直接影响索赔,但在索赔时家属却不得不拿出强有力的证据。
首先要确立近亲属的范围,证明与乘客的关系,以及证明在委托谈判上近亲属形成了一致的意见,还有乘客年龄、收入情况、纳税情况等,而这些都需要一一进行公证。
根据索赔对象我们看出家属可以向马航索赔,还可以向波音公司索赔,但若乘客家属要向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提起诉讼,就必须举证其设计缺陷或产品质量问题,此时就可能要依赖于调查结果。如果家属要为乘客争取其他合法权利,比如工伤,也需要相应举证。
由于《蒙特利尔公约》并不涉及具体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在以诉讼方式索赔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管辖地法院、本国法律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马来西亚起诉将以马来西亚法律作为准据法,审理中国乘客家属和马来西亚方面的纠纷。
公约是家属解决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乘客家属可以依据公约先行使特别提款权,向承运人索取赔偿款。等到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还可针对具体责任方提起进一步的诉讼。
从以往空难理赔实践看,乘客家属得到的赔偿额远远高于法定数额。这些赔偿基本上是承运人与乘客家属协商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说,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额是个参照,被作为赔偿的“下限”,承运人往往在此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以求尽快了结与乘客家属的纠纷。最终赔偿额度一般不对外公布,而且不同的人赔偿额度不同。
如果马航MH320的乘客家属决定采用诉讼方式索赔,那他们必须于失事航班应到达之日起2年之内提起诉讼,也就是2016年3月8日之前他们就需要提起诉讼。
虽然法属留尼汪飞机残骸对我们解开MH370消失之谜是一个重大突破,但我们依然无法得知MH370改变飞行路线的原因,也不知道飞机追踪系统为何关闭、被谁关闭。总之马航依然留给我们很多谜团,但最后不管调查结果如何,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都需要给乘客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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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MH370残骸确认 鉴定结果是否影响家属索赔
在马年最为出名的莫过于马航,甚至有网友戏称“三月登马航,魂归印度洋”,如今这让多少人魂归印度洋的航班已确认在法属留尼汪岛找到残骸。虽然早前马来西亚官方已然宣布飞机终结于印度洋,但家属始终抱有一丝希望盼亲人回家,如今这渺茫的希望也终将破灭了。
马航MH370残骸确认
法国检方5日晚在巴黎宣布,从技术特征来看,可“强有力地推断”不久前在法属留尼汪岛发现的飞机残骸来自2014年3月8日失联的马航MH370航班。
巴黎共和国副检察官塞尔日·马科维亚克(Serge Mackowiak)5日晚在巴黎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述消息。
他说,基于两个原因作出这一推定。第一,波音公司的代表确认在留尼汪岛发现的襟副翼技术特征与波音777机型相符;第二,根据马航提供的MH370航班技术文件参数,专家检验的飞机残骸与MH370航班的襟副翼之间特征相近。
据塞尔日·马科维亚克介绍,位于法国南部图卢兹的国防部军备总局航空技术中心专家将于6日开始对飞机残骸进行进一步分析以确认上述推断,尽快向航班乘客的家属提供“完整和可靠的信息”,但目前尚无法确定何时公布结果。
此外,巴黎检方还透露,在发现马航MH370航班襟副翼的地点附近找到的一个手提箱残体已经一并运到法国本土,将由法国宪兵司法鉴定中心尽快予以检测,并及时公布鉴定结果。
在法国检方发布上述信息之前,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已在吉隆坡举行发布会,宣布在留尼汪发现的飞机残骸确属马航MH370航班。(中国新闻网)
关于马航MH370乘客家属索赔的分析
马航MH370失联后马来西亚方面一直用“失联”、“终结”的事实层面来表述,在一直搜寻无果之时才以“失事”这一国际民航公约明确的法律概念来表述。当马来西亚官方宣布该航班失事后,乘客家属便可以启动赔偿程序,但在赔偿之前家属有必要了解在哪里向谁索赔以及如何索赔等事项。
乘客家属能否索赔主要看起是否有依据,而从赔偿依据上看,中国和马来西亚都是《蒙特利尔公约》(即《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便是中国公民维权的依据,也就是说马航MH370的乘客完全可依照该规定向马航索赔。
从诉讼地点的选择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结合MH370的具体情况,中国乘客家属可以选择在中国或者马来西亚法院提起诉讼。
从诉讼期限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原告需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而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则要根据原告选择受理的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
从索赔对象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MH370事件中不管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要求飞机的制造商波音公司进行赔偿就必须先证明是由于飞机机械故障导致的此次事故,但目前的调查并不能证明这一点,所以目前乘客家属不能向波音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同样,乘客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但赔偿的金额需根据乘客投保的具体情况而定。
从索赔金额上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双梯度责任,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根据自己过错程度的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对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来讲,如果能够证明(一)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二)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就只需在《蒙特利尔公约》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特别提款权113100(约120万人民币)范围内进行赔偿,同时,若托运行李时无声明,行李的毁灭和遗失的赔偿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万人民币)为限。如果不能证明,那么马航公司就需对超过的部分也要负责。但超过特别提款权部分,其损害赔偿标准依情况而定。根据空难发生地、承运人、乘客国籍等不同的条件,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赔偿。
虽然说乘客家属可以启动索赔程序的时间点有两个,一个为官方正式宣布客机失事,第二个是官方公布最终调查结果或事故责任报告。虽然马航已经宣布飞机失事,如今的调查结果也不直接影响索赔,但在索赔时家属却不得不拿出强有力的证据。
首先要确立近亲属的范围,证明与乘客的关系,以及证明在委托谈判上近亲属形成了一致的意见,还有乘客年龄、收入情况、纳税情况等,而这些都需要一一进行公证。
根据索赔对象我们看出家属可以向马航索赔,还可以向波音公司索赔,但若乘客家属要向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提起诉讼,就必须举证其设计缺陷或产品质量问题,此时就可能要依赖于调查结果。如果家属要为乘客争取其他合法权利,比如工伤,也需要相应举证。
由于《蒙特利尔公约》并不涉及具体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在以诉讼方式索赔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管辖地法院、本国法律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马来西亚起诉将以马来西亚法律作为准据法,审理中国乘客家属和马来西亚方面的纠纷。
公约是家属解决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乘客家属可以依据公约先行使特别提款权,向承运人索取赔偿款。等到事故调查结果出来后,还可针对具体责任方提起进一步的诉讼。
从以往空难理赔实践看,乘客家属得到的赔偿额远远高于法定数额。这些赔偿基本上是承运人与乘客家属协商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说,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赔偿额是个参照,被作为赔偿的“下限”,承运人往往在此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以求尽快了结与乘客家属的纠纷。最终赔偿额度一般不对外公布,而且不同的人赔偿额度不同。
如果马航MH320的乘客家属决定采用诉讼方式索赔,那他们必须于失事航班应到达之日起2年之内提起诉讼,也就是2016年3月8日之前他们就需要提起诉讼。
虽然法属留尼汪飞机残骸对我们解开MH370消失之谜是一个重大突破,但我们依然无法得知MH370改变飞行路线的原因,也不知道飞机追踪系统为何关闭、被谁关闭。总之马航依然留给我们很多谜团,但最后不管调查结果如何,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都需要给乘客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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