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商业模式的构建及利弊

我为人人 2015-07-14 10:05:00
众筹商业模式的构建及利弊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众筹一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从字面意思我们不难看出其实就是“众人筹资办件事儿”,这让资本市场实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众筹融资模式不仅吸引了专业投资人,更让普通大众有了参与融资、投资的机会,这一切的一切已然让众筹成为创业投资界新近的热门话题。

众筹从某种意义而言,是一种Web3.0,它使社交网络与“多数人资助少数人”的募资方式交叉相遇,通过P2P或P2B平台的协议机制来使不同个体之间融资筹款成为可能。但是这一商业模式需要构建,而且构建之后还要考虑其利弊问题。

众筹商业模式的构建

构建众筹商业模式要有项目发起人(筹资人)、公众(出资人)和中介机构(众筹平台)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项目发起人(筹资人)

项目是具有明确目标的、可以完成的且具有具体完成时间的非公益活动,如制作专辑、出版图书或生产某种电子产品。项目不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资金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国籍、年龄、银行账户、资质和学历等),拥有对项目100%的自主权,不受控制,完全自主。项目发起人要与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签订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发起人通常是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但也有个别企业为了加强用户的交流和体验,在实现筹资目标的同时,强化众筹模式的市场调研、产品预售和宣传推广等延伸功能,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公众(潜在用户)介入产品的研发、试制和推广,以期获得更好的市场响应。

(二)公众(出资人)

公众(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每个出资人都成为了“天使投资人”。公众所投资的项目成功实现后,对于出资人的回报不是资金回报,而可能是一个产品样品,例如一块Pebble手表,也可能是一场演唱会的门票或是一张唱片。

出资人资助创意者的过程就是其消费资金前移的过程,这既提高了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生产出原本依靠传统投融资模式而无法推出的新产品,也满足了出资人作为用户的小众化、细致化和个性化消费需求。

(三)中介机构(众筹平台)

中介机构是众筹平台的搭建者,又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上述多重身份的特征决定了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的功能复杂、责任重大。

首先,众筹平台要拥有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虚拟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实施这一步骤的前提是在项目上线之前进行细致的实名审核,并且确保项目内容完整、可执行和有价值,确定没有违反项目准则和要求。

其次,在项目筹资成功后要监督、辅导和把控项目的顺利展开。

最后,当项目无法执行时,众筹平台有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发起人退款给出资人。

同其他商业模式一样,众筹商业模式的核心逻辑是创造价值。该逻辑性主要表现在层层递进的三个层面:即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

(一)价值发现

明确价值创造的来源,这是对机会识别的延伸。通过可行性分析,企业所认定的创新产品、技术或服务只是创业的手段,是否最终盈利取决于是否拥有顾客。在对创业机会、创新产品和技术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顾客的价值存在,确定价值主题,这是众筹商业模式成功的关键环节。若绕开价值发现的思维过程,就会陷入“供给决定需求”片面思维和错误逻辑。

当前,大众力量推动商业已成为了一种趋势,商业民主化的后果是“草根”公众投资人将更多地介入个人或企业的创业过程,他们渴望成为该过程的参与者甚至主导者,而不再只是旁观者。而富有创造力的创业者们的融资需求迫切,想绕开中间商的盘剥并更多地与大众接触,但又缺乏推广渠道。

即,公众投资者存在投资需求,而创业者存在融资需求和寻找价值观的认同,发现并能满足双方需求的正是像Kickstarter这样运用各种互联网工具(宣传视频的拍摄、微博以及与其他社交网站的对接)在创业者和大众之间搭建桥梁的众筹平台。

(二)价值匹配

明确合作伙伴,实现价值创造。众筹平台不可能拥有满足顾客需求的所有资源和能力,即使亲自打造和构建所需要的所有资源和能力,也常常面临很高的成本和风险。因此,为了在机会窗口内取得先发优势,并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和成本,众筹平台往往要和其他企业形成合作关系,以使其商业模式有效运作。

众筹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项目审核、平台搭建、营销推广、产品包装和销售渠道等。众筹平台应围绕其所掌握的核心能力和关键资源开展业务才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和改善市场进入速度,并最终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

如,众筹平台可以将核实发起人身份、调查完成项目能力、制作推广计划、网站设计和维护等专业性和独特性较高的环节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开展,并提供差异化服务,把对构建竞争优势不太重要的其他业务外包给合作伙伴,与合作伙伴实现资源、要素和竞争力的优势互补,从而降低总成本、增加超额利润并提高企业的敏捷性和柔韧性,最终建立以众筹平台为中心的价值网络。

(三)价值获取

制定竞争策略,占有创新价值。这是价值创造的目标,是众筹商业模式的核心逻辑之一,也是众筹平台能够生存并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一些众筹平台是众筹商业模式的开拓者,但并不是创新利益的占有者,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忽视了对创新价值的获取。

价值获取的途径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众筹平台要担当价值链中的核心角色。价值链中的每项价值活动的增值空间都是不同的,众筹平台若能通过利用自己的核心资源,占有增值空间较大的价值活动(具有核心竞争力且难以被模仿和复制的价值活动),也就占有了整个价值链价值创造的较大比例,这直接影响到创新价值的获取。

其二是众筹平台要设计难以复制的商业模式并对商业模式的细节采取最大程度的保密。这要求众筹平台尽可能构建独特的企业文化,设计具有高度适应能力的组织结构,组织高效标准化的团队,实现优秀的成本控制。

众筹商业模式的优势

(一)可以降低融资门槛,有效促进微创业

微创业,是指使用微小的成本,以微平台或网络平台为重要载体,在细微的领域进行创意开发的创业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可批量复制、投资微小、产生效益快。微创业是缓解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是,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阻碍了微创业的发展,而众筹是一种更大众化的融资方式,它为微创业者提供了获得成本更低的、更快捷的资金的可能,可以很好地解决“融资难”问题。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把大众的微小资金汇集,以获得从事某项创业活动的资金,突破了传统融资模式的束缚,每个投资人也可以参与项目的策划、咨询、管理与运营。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投资人不受地区、职业和年龄等限制,只要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力、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即可。这种依托众筹平台的微创业活动在实现了“众人集资、集思广益、风险共担”的众筹理念的同时,也积累了经验和人脉。

(二)可以激发“草根”创新,拉近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

众筹模式不仅是一种投融资活动,还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激发“草根”创新。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商业民主化进程决定了“草根”创新时代的到来,每个人(文艺、科技人才等)都可以发挥自身的创新与研发能力,并借助社会资源把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的产品。

众筹模式为每个“草根”创新者(即项目发起人)提供了获取资金、市场和人脉等重要资源的平台,而不同的投资人因为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以及不同的价值观,他们可以直接对项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项目发起人会对此认真评估并进一步完善方案。双方的互动拉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这种注重用户交流和体验的行为类似于“大规模定制”行为,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的市场风险。

众筹商业模式的弊端

任何事物都有其双面性,很多人在追捧众筹争当老板的同时都忽略了众筹所存在的弊端,如若不清楚这一弊端到最后投资者有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众筹平台也将面临“灭亡”。具体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搭相同的平台,僧多粥少

仔细看看众筹网站,相似度极高,就算有些网站标称专注于某一类创意的众筹,但是因为在这些子类下并没有形成独特的网站体验与产品逻辑,其实大家还是差不多的网站。而国外的众筹,说来说去还是Kickstarter,而说到国内众筹,就众说纷纭。不要说创业者不知道到哪里去发表创意,投资人也无所适从,不知道去哪家寻找感兴趣的项目好。

另外,搭建平台不是最难的,运营起来才是真的难。众筹网站目前优势都集中在搭台子上,缺少当戏班子,甚至当戏子的意识。不是不可以搭平台,而是都不需要那么多的平台。凡是平台、凡是互联网项目,在这个业务方向上最终都将面对“一家独大、赢家通吃”。商品团购网站一哄而上,纷纷倒闭,剩下几个艰难维持。众筹做为团购模式在投资融资方向上的应用,大家日子不好过也是情理之中。

(二)拼投还是碎募

各家众筹平台到底是在做“拼投”,还是在做“碎募”搞不清楚。如果是做拼投的话,投资人们将按实际出资额来获得股份,跟投是对领投人的支持、信任与友情,领投人获得跟投也是荣幸、提携与分享。这种拼投的模式,在风险投资中其实早已很普遍。不论是公司投项目,个人跟投点,还是张三公司投项目,李四公司跟投点,下次李四看好的项目,张三也跟投,这都会免去重复的评估、尽调和谈判的过程。而做碎募的话,投资人们投的资金要养活一个管这笔投资款的“组织者”,或者说交一层油水给领投人,领投人要提取更多的投资红利。做为一种商业行为,跟投人省了事,却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做拼投式的众筹,有利于创业项目的融资,做碎募式的众筹,大多是帮助投资人们产生一类新的投资公司,瞄准的是基金管理费。

当碎募式的众筹越来越多时,虽然合情合理,模式逻辑没问题,但是无论融资的创业者还是出资的投资人,往往会选择避而远之。因为大多数早期的天使投资人,都还没有树立投资也是需要管理收益是需要成本的意识。

(三)并非所有融资的项目都适合众筹模式

众筹这种团购化的筹资方式,也并不是所有的融资项目都适合,是否选择众筹渠道,要有针对性。创业早期的天使投资,一般资金需求量并不大,如果用众筹模式可能会有较多的投资人参与,增加沟通与管理成本。虽然通行的做法会为众筹的款项成立一个专项的合伙制投资公司,但这只是把复杂性隔离到了投资主体之外,本身并没有减少必要的沟通与协作事项。

适合于众筹的项目,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对创业方来说,需要多方面资源支持与合作才能实现的产品或服务,比如像咖啡馆,贝塔咖啡就是一个成功众筹的例子,众多投资人为贝塔咖啡不但带来了资本,还带来了广泛的、稳定的客源。西藏某特色旅馆项目,也适合于众筹,投资人及其周围的朋友,去了西藏,都会特意转到那里去住宿。另一种是从投资人方来说,他们除了找到资金出口,获得投资回报,还能通过投资带来额外特色价值。大多数小本投资的天使投资人都同时还是创业者,如果所投资的项目,能够带给他带来正常渠道享受不到的特别价值,就会更有兴趣参与众筹。比如一个集全国名医就诊的网站,众筹的投资人就有机会给家人带来名医的服务,这些名医平常挂上号是很难的。再比如深圳一家高端形象设计的项目,也比较适合众筹,投资人投资同时,可以获得形象设计的培训,为家人和周边朋友带来名师形象设计的机会。

因此,并不是所有融资的天使项目都适合于去众筹。业内都有个共识,市场上靠谱的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并不多,适合于众筹的项目就更不多了。

对于投资者来说众筹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众筹不具备吸进的能力,因为在所有项目众筹者眼中,只有这个项目盈利,它才是一个好项目。可是在投资之初投资者往往看不到实质的汇报,他们也不会盲目的选择投资,这很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的夭折。另外对投资者来说其在众筹时有可能遇到空头支票,在绝对发起项目之前,每一个发起者都要做出一个详细的规划来说服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应该投资者的信任。如果发起者向投资者做出了某一承诺,但后来却失信于投资者的话,不仅会伤了他们的心,更无法进行后续的筹资。

众筹存在的真正意义是将人们团结起来,一同解决问题,可是很多人只将其看作是成功的基石,而且坚信通过众筹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但是他们却忘记了现实和理想之间的差距,并不是所有人可以跨越这道现实与理想之间的“鸿沟”。所以说众筹到底会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还是会因种种原因导致“众仇”的下场,就只能根据众筹项目以及众筹平台来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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