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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21-04-30 11:54:49

当事人在控告对方敲诈勒索并举证时,需要考虑的其他风险问题。

2017年,一男的党员领导干部与一个社会女子发生婚外性关系,后来该女子长期多次向该男子成功勒索钱财20多万,到2019年5月时候,该女子还是不收手,男子向警方报警诉女子涉嫌敲诈勒索,女子向纪委举报男子生活作风违纪,当地警方在2019年7月份把该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021年4月份提交给检察院申请批捕,尚未批复。该男子向纪检承认2017年曾经与女子发生婚外性关系,2020年被党内处分和免职,该男子2019年在向纪检交代违纪事实的时候,只承认2017年曾经跟该女子发生性关系,隐瞒了在2019年初曾经跟该女子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现在,该男子想向警方交代2019年5月份曾经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有助于控诉女方),但又害怕被纪委知道,追加更加严重的处分(对组织不老实),现在想问到底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会不会相互沟通案情?男子会不会因隐瞒部分事实被追加违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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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问男子2019年5月份有没有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肯定已经向警方交代了这个情况),男子可以不承认,但是警方和检察院不会相信,反而有可能认为男子隐瞒真实情况,从而不对女方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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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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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位律师解答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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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7
    • 后一次发生关系,对于警方立案女方敲诈勒索有什么用处吗?如果用处不大就没必要去交代。如果隐瞒后一次发生关系也同时隐瞒了后一次发生关系后的敲诈勒索,那可以再去找警方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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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1:57:30
    • 楼主:
      应该说没有帮助,因为那一次以后女方的敲诈全部是未遂的。但是警方能够推断出当事人可能存在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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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1:59:43
    • 匿名 服务方:
      警察不管作风问题。你交代后一次关系跟敲诈勒索案子也没什么关系。所以你也没必要主动去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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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39:02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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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你这种情况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根据纪委的办案规定,纪委对于涉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那么在办部门必要时才调取,但经过纪委审查后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提供,但这里面并不是必须提供,我一般在纪委前期办案期间,检察机关是不介入的,等案件检察机关以后才会进行立案侦查。所以说,一般前期相互是不通案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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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1:59:26
  • ¥4.37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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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1:59:42
    • 匿名 服务方: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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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00:45
    • 楼主:
      关键是如果自己向警方交待了存在隐瞒(本身是没办法取证的),对纪委而言它就不仅仅是生活作风问题,可能是对组织不老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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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06:44
    • 匿名 服务方:
      33″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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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08:34
    • 匿名 服务方: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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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2:11:10
    • 答谢
      这种情况肯定是有风险的 毕竟你把违纪的行为暴露出来了,基于你的党身份,很难保证不被追剧相应的处分等等。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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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00:34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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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建议不要有所隐瞒,因为这事儿瞒也瞒不住,建议如实交代本身,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受到了组织上的处罚。如果因为隐瞒被证实,只会处于更加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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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01:47
  • 黄一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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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7
    • 答谢
      按照你的描述,我一天年一个男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吧?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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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19:13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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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 建议您这边向纪委明确的进行坦白,一般来讲如果您这边积极地坦白自己还有其他违纪行为,虽然不止一次但性质相同的情况下也不会追加处罚,但对于女方来说据此继续对您进行敲诈,是可以作为能否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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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27:30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4.37
  • 谢福金

    律师

    投诉
  • 黄美溪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现在已经免职和处分的话,您就不是公职人员了,警方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不会将您的情况移交纪检部门,而且即便女方再次举报,因为已经被免职了,生活作风问题违纪,也没办法做出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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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2:43:55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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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 答谢
      一般来说不会有关联。首先,敲诈勒索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党纪处分是党纪处分,一般两者是两件事,不会混在一起。党委纪委追究的党员的纪律问题,处罚也是警告或者严重的免职处分,但是和你举报敲诈勒索无关,但是不排除继续有人举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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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2:46:44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如你所述,“一男的党员领导干部与一个社会女子发生婚外性关系”,该男子为作风问题,应当受到纪律处分。但“该女子长期多次向该男子成功勒索钱财20多万”,该女子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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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2:54:09
    • 答谢
      根据我几十年的法律顾问经验和律师经验,这种情况非常理解您,因为各种两难的关系,必须切合于现实情况和现实的收益度量,所以要有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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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2:58:28
    • 答谢
      1、不会主动沟通案情,除非女方认为涉及情节申请法院调取。。 2.根据一事不再处罚原则,属于同一事实,不会被追加处罚。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3:15:28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 答谢
      建议还是不要再提起了,女子敲诈勒索属实,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事处罚。你的婚外性行为已经受到处理了。警察办案不管纪委处分。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3:18:45
    • 楼主:
      警方问男子2019年5月份有没有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肯定已经向警方交代了这个情况),男子可以不承认,但是警方和检察院不会相信,反而有可能认为男子隐瞒真实情况,从而不对女方定罪。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3:23:00
    • 答谢
      ① 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会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相关案情。如认为确有必要,法院还会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② 在交代相关问题时故意隐瞒部分情节,试图逃避追责,对组织不老实,相关人员会被追加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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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3:22:11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4.37
    • 这需要结合案件审查是否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被审查 人开始没有交代问题,并没有对案件的审查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后来又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因为按照规定已经给组织党内处分和免职。所以不再适用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就是说不会因为没有如实交代组织未掌握的事实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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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3:30:12
    • 匿名 服务方:
      至于后面补充的问题,因为男子隐瞒了2019年与女子发生性行为与这位女子对男方进行敲诈勒索的事实,二者之间在法律上,能不能影响对女子敲诈勒索的定罪量刑,个人认为这只是形成敲诈勒索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必然会影响怼女子敲诈勒索的犯罪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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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3:35:14
  • 赵永利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看了一下你的描述,这要看你怎么想了,你是想让女方直接坐牢,没有不被批捕的可能,那你就要冒风险去承认已做事情。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3:37:24
  • 吴瑶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两单位之间一般不会主动沟通案情,除非女方认为涉及案件定性申请法院调取纪委笔录。 根据一事不再处罚原则,同一事实,不会再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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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3:41:57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 答谢
      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反应情况更有利。不但可以对女方的定罪起到关键作用,也是纪委对男方主观认识的评价。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3:57:01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4.37
    • 您好朋友,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可以很负责任的讲,纪委和检查机关互通案情是有的,但是是在关联人物存在违纪违法事实的情况下,而且一般是在纪委部门先行介入先行审查的情况。向你描述的这种情况,该男子应该是只涉嫌违纪没有其他违法事实的话,该男子向公安机关报警女子敲诈勒索,两件案子是不同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两个单位是不会交换案情的,只要该男子没有被纪委或公安机关查出违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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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4-30 14:14:28
  • 邱宝良

    律师

    投诉
    • 答谢
      刑事案件公检法对证据的认定是严肃的,对方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其他内容的证据公检法负责调查认定,你没必要参与太多了。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4:37:31
  • ¥4.37
    • 没有明确规定二者之间要通报案情。但你在刑事案件中是受害人,你的陈述属于主要证据之一,会记载在将来的判决书中。判决书可能会公开,纪委也可能会调阅,核实。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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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15:38:46
    • 答谢
      你好,我是汪律师,看了你对问题的描述,本律师认为当事人应该如实向办案部门告知情况,同时也应该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6:18:58
  • 江润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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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4.37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对此事就是八个字实话实说,实事求是,既然是因为同一件事处罚一次,就不会再被处罚了。但是对于女方涉嫌敲诈勒索。面临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1-04-30 16: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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