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您好。首先对您的不幸遭遇表示深深的同情。祝您能早日康复。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①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是推定其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过错的情形之一。具体您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② 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已经确认医疗机构对您在诊疗活动中所受损害有一定过错,则您应当依据该鉴定结论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在确定过错程度时,相关部门未对该医疗机构篡改病例的情节予以充分考虑,导致认定过错程度有误,您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③ 关于赔偿事项,建议您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