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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20-04-19 11:39:29

如何界定公安机关丢失其保管的涉案财物的属性行为

一个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立案后,数个月以后的一天,属该案辖区的某公安局派出所在自己办公大楼搬迁过程中将自己保管的涉该案财物丢失(即:能证明该案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关键证据)。因关键证据的丢失造成该故意伤害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提起公诉,最终导致被害人无法向侵害人起诉索赔的损失。这一因办公大楼搬迁过程中造成自己保管的涉案财物被丢失的行为是属刑事侦查行为呢?还是属具体行政行为呢?。因侵权损害维权问题,刑事被害人将该案提起行政诉讼,在立案审理后,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将该派出所行为认定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被故意伤害一案时,提取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保管、保存的行为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而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并驳回了上诉人(被害人)的行政诉讼请求。请问律师,该人民法院对该公安机关所作行为的属性界定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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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人民法院是根据该条规定才认定,公安机关派出所丢失这些涉案财物(即:涉案关键证据)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而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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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14: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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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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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11″
      自动转换:你好,我先看你的描述啊,随后给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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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39:59
    • 李新宇 服务方:
      50″
      自动转换:嗯,你好,我看了一下你的这个具体详细的描述啊,就是在这个公安机关在搬迁过程当中啊,导师这个关键证据丢失啊,这当然是属于主办,公安机关主办人员的一个资格证,像这种情况你可以向这个啊当地的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反映啊,反映这种情况啊,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啊,像这种行为的定性呢啊,这不是属于这个刑事责任,这是属于个人的呃,纪律上,职业上的一个行为啊,当然也属于对这个被害人的一种侵权行为啊,可以以此来主张对方需要对这个你的损失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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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8:34
    • 李新宇 服务方:
      42″
      自动转换:嗯,我给你的建议就是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在这个关节关人员的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关键证据丢失,导致受害,被害人无法向这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主张相应的赔偿啊,像这种情况下,可以走行政诉讼认定官居官是存在过错的,并且啊,听着过错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啊,以此可以向啊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啊,至于这主办人员应该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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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1:18
    • 李新宇 服务方:
      23″
      自动转换:像这种情况呢?这个公安机关主办人员也可能涉嫌啊,蛮酷值守啊,鉴于这种情况可以收集好证据啊,写好投诉材料,向这个检察院提出控告或者举举报啊,也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啊进行举报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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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3:31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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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44″
      自动转换:您好,公安机关违规没有将涉案物品保管好,导致丢失,那么构成是受害人的财产得到手受到损失,这种情况建议收集证据在协商理赔不成的情况下,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确认,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过错之后呢,判判决胜诉之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先需要提起行政诉讼却确认公安机关存在过错之后,再胜诉之后,行政机关提起了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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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2:07
    • 刘闯 服务方:
      法院如果对诉讼不予立案 建议你向当地检察院进行申请督办,也可以向当地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同时可以对法院不予受案或驳回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级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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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4:55
  • 华东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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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法院的认定没有毛病,因为公安机关确实是在办刑事案子,并不是履行行政职能。至于你的损失,其实你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赔偿的;公安机关的行为,还可以通过内部的督察等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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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2:19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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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67
    • 16″
      自动转换:啊你好,这个办法累啊,丢丢失一个证据啊,对着按键造成影响了,她这个情况,她属于这个玩忽职守的行为,你可以去当地的检查委员去报案,嗯,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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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4:00
    • 南晓峰 服务方:
      属于玩忽职守行为可以向当地监察委投诉反映,玩忽职守属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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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1:56
    • 南晓峰 服务方:
      28″
      自动转换:你好,你说的这个行使侦查行为,他与这个玩忽职守是两码事儿,这个形式侦查行为呢?就是说,那你针对他这个正常行为不服,唉,他说有什么一些罪名啊呃,他的另一事实啊,对这个不服,但是呢,他在这个案件当中唉,他设计的一些证据就是啊,这个属于我,有这个文物至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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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6:02:16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67
    • 14″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情况应当属于行政行为,因为派出所啊是没有刑事侦查案件的职权啊和行为的,所以说法院所说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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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1:44:08
  • ¥0.67
    • 根据你的描述,公安机关保管证据属于履行职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证据丢失,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可以向监察委举报,经过核实,举报内容属实,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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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4:46
  • 屈伟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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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这种丢失关键证据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只不过是刑事司法行为中的违法行为违纪行为。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提起国家赔偿,但是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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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动转换:将给事业成功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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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5:37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67
    • 你好,法院就此认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以及侦办的行为不是行政诉讼范围,但是保管扣押涉案物品的行为具有相关的法律职责,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建议你对一审的行政诉讼裁判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展开
      收起
      2020-04-19 11:45:58
  • ¥0.67
    • 你的问题看过了,案涉刑事案件,是被害人,公安机关将关键证据丢失,被害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有判决书吗?可以点击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给你详细看一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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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6:29
  • ¥0.67
    • 针对行政诉讼不服的话可以上诉,如果走不通可以试试民事诉讼,直接要求损害赔偿,他们行为本身确实不违法,是依法实施的,现在的问题是追究他们行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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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47:02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7
    • 公安机关违规没有将涉案物品保管好导致丢失,构成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失,这种情况建议收集证据再协商理赔不成的情况下,须要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确认,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存在过错,判决胜诉之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先须要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公安机关存在过错,在胜诉之后,向行政机关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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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0:21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7
    • 个人认为,如果一个案件从治安案件受理,到确定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列为刑事案件开始,因为管理不当,导致刑事案件的卷宗遗失,在性质上应该是属于刑事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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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1:39
    • 黄振波 服务方:
      因为如果公安机关采取刑事侦查措施具有办理了完整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的手续,在此管理过程中,也应视为刑事侦查行为,只是从形式上分析。但也有一种特例,如果非刑事侦查机构实施了刑事侦查行为所遗失的材料,可以判定其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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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2:47:04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7
    • 34″
      自动转换:法院对此的认定了,这是没问题的,这个形式,自动化当中,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不是这个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复议和性能做重视无法进行,你现在需要做的是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就在这个过程当中,证据保存发生问题,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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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5:07
  • 刘志杰

    律师

    投诉
    ¥0.67
    • 因办理案件过程中,因民警的失职行为造成关键证据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追究失职民警的责任,该案不应该是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建议提起国家赔偿,如果你有相关证据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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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5:19
  • 邵伟林

    律师

    投诉
    ¥0.67
    •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拘留等。文件丢失,并不是对外形成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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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1:57:58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0.67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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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1:58:48
  • 滕月辉

    律师

    投诉
    ¥0.67
    • 按你说的情况,公安机关人员失职渎职,可以到检察院投诉。若成立,可再就刑事案件继续补充侦查认定,及后续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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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1:58:49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0.67
    • 21″
      自动转换:呃,那这种情况来说,可以,能否直接申请国家赔偿呢啊,因为是国家机关对于你这边这个因包括不慎,对于这边那个财务账损失啊,间接导致你这边啊算是一种间接财产损失吧啊,深圳国家非常看看这边能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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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2:07:33
  • ¥0.67
    • ①法院将该公安机关上述行为的属性界定为刑事侦查行为是正确的。 ②本案被害人不应当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因为公安机关存在履行职责上的过失,所以本案被害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公安机关的相关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也可以就此向当地监察委员会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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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2:11:07
  • ¥0.67
    • 无论是否定性为刑事侦查行为,您将本案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明显不合适,只能裁定驳回诉讼请求(至少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本案的正确方式是失职渎职及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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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2:16:55
  • 陈晨晓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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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在这里面个人会觉得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比较多丢失,是什么丢失呢,肯定是他们公安机关故意丢失还是怎么丢失造成的呢。所以我个人觉得肯定是刑事案件比较多,因为造成了这个过失,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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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2:28:53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7
    • 你好,该法院的判决不一定公证,存在模糊法律概念的行为,可以及时申请检查监督,或者直接联系监察委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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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2:32:22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67
    • 19″
      自动转换:你这个色情狂户左手行为,虽然纨绔助手的,可以向当地的纪检检检查部门就是报案投诉,都可以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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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2:38:07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0.67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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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2:49:00
  • ¥0.67
    • 这种情况涉嫌渎职罪或者其他的违法犯罪,如果背后有隐情就更需要处理,要讲究法律方法,具体需要请下单电话咨询,你俩就是说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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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2:52:46
  • 谌见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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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李欢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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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49″
      自动转换:嗯,首先这种肯定是这个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那么具体行政行为什么叫行政行为行为呢?就是嗯,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对行政啊,相对人也就是公民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说的干,就是说他们在搬运过程中属于刑事侦查性了,没有针对说啊,为了这个对这个行政相对人,具体单独做出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具体形成的行为,而且也包括这个许可强制处罚啊,你所说的这种行为都不属于这种行政行为里边的这个具体所需,可以强制处罚的这种行为,所以不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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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3:00:27
  • 吴瑶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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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针对你所属情况,法院对你提出的行政诉讼所做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您可选择的应对方式不应当为提起行政诉讼,而是应当申请失职渎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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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3:02:59
  • ¥0.67
    • 法院的这一认定应该是正确的,也符合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一般认识,性质上确实不是行政行为。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可以先向公安机关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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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3:19:55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67
    • 如你所述,“人民法院将该派出所行为认定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被故意伤害一案时,提取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保管、保存的行为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而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并驳回了上诉人(被害人)的行政诉讼请求”,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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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3:25:01
    • 徐欢 服务方:
      当然,这也不影响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侵害人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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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3:27:06
  • ¥0.67
    • 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使职权过错,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不管认定为行政行为,还是认定成刑事司法行为,都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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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9 13:26:10
  • ¥0.67
    • 正确,公安机关如果是侦办刑事案件的,属于刑事侦查,如果是治安处罚,那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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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3:38:28
  • ¥0.67
    • 公安机关保全证据材料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如果要针对提起行政诉讼,要针对其不管不力所导致的行政不作为来作为起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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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3:59:39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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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依照你所描述的情况,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是合法正确的。因为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 而对于你所描述的事实,如果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将保存保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与犯罪相关的赃款赃物,证据证物等因保管不当产生了损毁丢失,在法律上就构成渎职行为。可以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反映追究其渎职的法律责任。 如有其他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向本专业律师发布定向电话订单,为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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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4:07:11
  • 荣明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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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你好!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 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二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的财物、文件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 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 第二百二十六条 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的财物、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财物、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财物、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财物、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如果这些财物涉嫌是作案的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会先行扣押,如果案件查清后发现无关的,会退还,如果确实是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会没收。 如果这些是嫌疑人合法财产的,一般公安不会处理。但是如果因为嫌疑人需要羁押,随身的一些财产会由公安代为保管,事后交给家属或者等事后返还。 记得公安部门扣押财物或者代为保管财物时要向公安部门索取相关凭证或者收据。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保管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办案部门代为保管的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进行核查,发现违法采取措施或者保管不当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以及案件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在审批、审核案件时,发现对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处置、保管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立即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对于不严格履行保管职责,贪污、挪用、调换、损毁或者违反规定处理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的有关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涉案人员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有关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因此,公安机关的保管与丢失财物的行为虽然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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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4:15:58
  • ¥0.67
    •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在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一般应当随案移送,如实登记,妥善保管,健全交接手续,防止损毁、丢失等。 可以在其收到或知道之日起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诉;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及时送达并告知当事人;如其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请复核或者向作出复议决定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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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4:18:23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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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你好,从你叙述所看该行为是属于刑事侦查行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且公安机关涉嫌渎职,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委,纪委等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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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4:29:05
    • 楼主:
      如果申请国家赔偿,是申请刑事赔偿还是申请行政赔偿呢,哪一种申请胜诉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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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4:34:23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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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你好,刑事责任无法追究并不代表你不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嘛。所以建议保留好证据,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所有损失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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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4:33:49
  • ¥0.67
    • 你好,这种情况你应该向该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申请应当在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后提出,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赔偿决定不服再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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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4:38:22
  • ¥0.67
    • 你好,这种情况应该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建议你向监察委或者检察院进行举报,另外你的损失可以提起这个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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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5:20:03
  • 徐同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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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个人觉得判决没有问题,这的确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侦查权过程中的行为,并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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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5:34:35
  • ¥0.67
    • 你好,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你可以起诉伤害人以及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要求民事赔偿,因为民事和刑事责任在认定事实所需的证据方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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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5:51:21
  • 梁保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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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您好,公安机关对于涉案财物是有集中的管理信息系统的,也就是说,涉案财物交给谁管理,都将永远被记录在信息系统中,不管10年20年,也不怕人员更迭、办公室搬迁,无论什么时候都能找到管理人。万一丢了,当事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不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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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6:10:18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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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13″
      自动转换:法院的认定是不对的,这也不属于侦察行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民事保管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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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6:10:44
  • 李彩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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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经办人员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丢弃证据,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可以到公安局进行报案,经办人员可能构成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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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6:24:43
  • ¥0.67
    • 11″
      自动转换:根据你这个情况描述来看,法院这个判决啊,还是比较有充分理由的啊,这个是一个形式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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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6:57:38
  • 李长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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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公安机关丢失其保管的涉案财物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认定属于刑事侦查行为的话并无不当,刑事侦查行为属于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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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6:58:22
  • ¥0.67
    • 您好,您说的是法院作出的判断是有一定科学性的,合理性的,建议您具体的话还是找律师当面咨询一下,给您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做判断有其他问题可以补充,再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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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7:05:00
  • 苗世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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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14″
      自动转换:你好,首先你这个有没有名字是重点证明是公安机关造成的?这一块主要是主要是健康证明的问题,一块儿这一块儿不好证明的话,实际实现变现在应该不属于不属于不属于小白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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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7:09:24
  • ¥0.67
  • 邹飞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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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7
    • 你好,我认为法院认定他不是具体行为并没有什么错,就是一个刑事侦查的行为,但是他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要根据一个案件的结果来看是否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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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7:23:36
  • 马范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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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6″
      自动转换:对朋友关于这个公安丢了这个材料的事情况,这个形容诉讼法院不会留出充分的,你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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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9 19:02:42
    • 答谢
      丢失了这些东西。属于侦查的人员的渎职行为,很有可能认定为玩忽职守。这对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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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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