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其他  » 间接故意和过失(二)
¥25
用户已使用”VIP提问隐藏卡”,对个人信息及 提问内容进行了隐藏

47位律师解答

    • 答谢
      你这个不构成间接故意也不构成直接故意,你把那个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你自己看一下,然后那个有一个过失过失也不构成过失,是在你掌控的范围以内,或者是在你职权范围以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才构成过失,你这个水不属于你的掌控范围以内,你也不是卖水的,也不是经销商,也不是生产商,所以不存在过时。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18:23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 答谢
      41″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啊,这个当事人,或者说这个家到底是由酒还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将被打开的这种情况下,所以有可能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安全的,如果是故意将矿泉水开始,并放入了其它有毒物质,那么有可能的是以主观故意的,这种心态以危险方法供危害公安全。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19:56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4.16
    • 你好,甲不构成任何犯罪,也没有民事责任。因为,犯罪行为要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仅仅把打开盖的一瓶普通矿泉水退回没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至于商家出卖导致他人受损,商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责任,这位服务员当时没有注意瓶盖已经打开,还是按照未打开盖子的卖,有一定过失 ,但是又是职务行为,最终商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商家没有刑事违法性和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也没有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20:28
    • 南晓峰 服务方:
      不是间接故意 ,怎么会是刑法是的间接故意啊?间接故意要求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仅仅一瓶开口的矿泉水不可能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呀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2:03:06
  • 李庆华

    律师

    投诉
    • 答谢
      (一)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相同点: (1)认识因素上,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20:41
  • 毋耀锋

    律师

    投诉
    • 答谢
      我很好奇,从你的故事来看,甲从始至终都没有加害行为,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你是不是漏说了什么前提条件?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24:41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故意和过失在主观是有区别的,故意行为就是主观上希望发生结果,而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行为。本案当中,甲并非希望危害后果发生,不是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26:24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首先,“被开封的矿泉水卖给别人导致其他人的健康受损或者生命危险”,这难以成立。其次,即使存在消费者因购买并饮用了该矿泉水,受到损害,要承担责任的首先是卖家乙;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甲打开过这瓶矿泉水,并执意要求乙换,那么甲构成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27:47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 邓情锋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这位学员我不是来给你答案的,我是来告诉你,让你自己去寻找答案的。如果你知道一个犯罪所需要的条件的话,那么这道题应该很简单。不要只重结果,而忽略了具体的过程。如果你认为一个开瓶盖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这个社会是很可怕的,可能每个人每天都在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35:50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 答谢
      28″
      自动转换:你这个问题好像你发过两三次,我已经跟你说你这次法律咨询不是考律师这里的律师都是经过国过五关斩六将才过来的,所以你要考律师的话,你的想法就错的了。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39:15
    • 答谢
      根据所述的情况,甲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提醒了服务员瓶盖可能被开过,服务员没有检查放回,属于过错方,服务员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网吧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41:52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1.首先不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甲本身没有故意伤害的故意,即使甲预料到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但是并没有一个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2.其次,也不构成过失犯罪,因为开封的水会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甲应该是预料不到的3.应该属于一种意外事件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47:39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4.16
  • 黄颜煜

    律师

    投诉
    • 答谢
      这要分两面来看,如果假名字,水开久了之后,有可能中毒导致人死亡的话,它可能存在一个间接故意如果甲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通常水放久之后不会导致人死亡,但是因为什么东西跑进去,导致谁把人堵死了,那就是意外事件。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8:59:24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31″
      自动转换:几种情况就是一种一段时间,因为他不可能想到别人也想不到,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范围就是一个时间,如果过后他想到了,那么他说他没有去太阳复习了,那么这件这种件也不易是一种放任的,放任的故意,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9:02:04
    • 楼主:
      该回复2020-03-16 20:16:34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16:25
    • 楼主:
      该回复2020-03-16 23:24:37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17:24
  • 张荣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 答谢
      先要是把学习,那你应该问比较专业的老师呀我这边老师打一下主要是来打卡的你可以忽略我这个问题的答案的。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9:13:51
  • 荣明昇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说的这个事情,就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来看: 1、特性不同 (1)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表现为认识特征和意识特征, (2)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 2、性质的不同 (1)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凭借一定的条件而轻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 3、认识程度 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有所认识,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确定行为人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4、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 A、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B、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扩展资料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认识: 1、故意与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 2、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3、其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相似之处,如两者均认识到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9:19:45
  • 李顺皓

    律师

    投诉
    • 答谢
      不构成间接故意,也不构成过失。更加不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先从危害公共安全说,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一瓶矿泉水不会针对造成不了公共的安全问题。 其次,间接故意和过失都是刑法领域的概念。刑法领域无论触犯什么罪名,必须主客观相一致,行为犯除外。甲没有主观伤害的故意,也不知道矿泉水是否有危害,更加不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因此与刑事犯罪无关。 再次,间接故意是明知而放任。甲对于矿泉水的状况是否会危害他人既不明白,也无控制权,对于退换后的出售情况也不是其能掌控和预料的,因此不可能构成间接故意。 最后,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退还矿泉水的行为对于之后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存在自信,也不存在疏忽大意,是不可预料的,不构成过失。 另外,甲买水,再退换的行为是行使民事行为的过程。甲无须对矿泉水的质量负责,也无须对矿泉水被退换后的处理负责。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9:22:05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您好,把别人宁开盖子的水退还回去根本就不是危害行为。而且你根本就意识不到里面有什么,放了糖还是毒。所以怎么能进一步判断有罪过呢?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是你,你把售货员卖给你的已经开过盖子的水退回去,结果有人喝了这瓶水就重伤或者死亡,判你个有期无期或者死刑,你觉得罪刑相适应吗?法律还公平吗?法律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9:28:11
    • 冯硕 服务方:
      一个网吧服务员递给你的水,瓶盖被人打开过,按照常人的理解,你是会想到有人下毒害你还是这瓶水不知道被谁喝过又放回去了呢?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9:36:29
    • 冯硕 服务方:
      你作为一个学生,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一道法学题来这里求教。切磋交流的途径有很多。如果作为专业的法律人,你的语言以及态度很让人担心,其实答案可能并不重要。傲慢和不尊重会让你的法律路越走越窄。如果你将来不是要吃法律饭的,那么祝你学业有成,前途似锦。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9:49:04
  • 蒋巍巍

    律师

    投诉
    ¥4.16
    • 16″
      自动转换:哦,我个人认为在他没有想起来之前,他是所以是过失,嗯,在这个想起来以后,没有去提醒,往往所以是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18:45
    • 楼主:
      那如果甲提醒了,但是乙说不记得了是不是卖出了或者放哪了,那么甲还构成间接故意吗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22:46
    • 蒋巍巍 服务方:
      18″
      自动转换:我个人的建议也是不构成的,因为这个时候他不存在着故意的,他已经进到这个提醒义务不了,所以说还是回到远点儿,这个过时的问题。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24:40
    • 楼主:
      我意思是,甲当时换的时候是没想到这一层的,但是过了几个月之后想起来这个事可能的后果,然后去找商家乙问,结果乙本身不记得此事不知道卖没卖,甲此时也没办法了,索性不管了,这是不是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32:31
    • 蒋巍巍 服务方:
      36″
      自动转换:嗯,是这个我刚才的回答就是对你这个意识的那个眼睛回答的嗯,这个当然的执行也是我个人的见解,这个这个理论上与实践中,他的操作是不一样的,从从理论性的东西,我估计你不应该找律师给他们这个事你应该找研究生或者博士生去探讨这个事嗯,律师大部分考虑到有可能还是跟这个实际操作会更接近一些。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35:32
  • 施鸿伟

    律师

    投诉
    • 答谢
      可以向我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解答可以向我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解答可以向我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解答可以向我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解答可以向我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解答可以向我发起电话专问,会得到更好专业详细的解答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20:22
    • 施鸿伟 服务方:
      所有律师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如果您没通过,不要随意侮辱的师兄(师姐)或长辈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22:27
    • 答谢
      能够在货架上出售的矿泉水,即使开封了,矿泉水导致他人生命健康受损,也超出常人预见范围,这个案例中,甲基不存在过失也没有间接故意,属于意外意外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20:44
    • 答谢
      既不是过失犯罪也不是故意犯罪。 首先看甲的行为,甲打开了一瓶水,然后基于社会常识范围内的怀疑(怀疑有人打开过,而不是怀疑被投毒)要求退换。甲的行为是合理的,没有任何危害性。 其次看预见性。甲并不认为这瓶水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健康受损乃至威胁生命的严重危害后果,也没有任何迹象让他产生这样的合理怀疑(如果他得知这瓶水被投毒,然后再要求乙卖给他人,情况就完全不同),而且对于一瓶声称被打开过的水,甲也不会预见到乙会出售给他人。因此甲对于危害后果没有任何预见性。 所以,甲本身的行为没有危害,甲对于危害后果也没有合理预见性,因此甲既不是故意犯罪,也不是过失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45:29
  • 袁影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1,过失,甲无伤害他人的主观动机,对于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是过失 2,间接故意,甲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损害,而任由结果发生 构成间接故意。 3,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的主体要求犯罪主体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45:31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4.16
    • 您好.1第一种情况应当是意外事件,首先甲没有一个犯罪故意,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他都不是希望或放任他人喝水死亡或受伤。也不存在过失,因为本身就无法预见其他人会因喝了这瓶水有影响。2.第二种情况,如果事后甲想到这样可能会致他人死亡或者受伤,而轻信可以避免,可能会被认定主观存在过失。但绝对不构成故意,包括间接性故意,因为喝过期开瓶的水并不会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受伤,这只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间接故意应当是一个大概率会致他人死亡或者受伤的情况。3.最后是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为此类犯罪是故意犯罪,并不是过失性犯罪,即使预料到水过期可能会致他人损害,但并不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像上面提到的,这种概率非常小。最后我给你的建议先要弄清楚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本质区别以及疏忽大意过失和意外事件的本质区别,之后再回过来做这道题。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49:53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 答谢
      54″
      自动转换:啊,因为你这个假设根本就不成立啊,因为任何的法律观点,法律分析都是要结合社会实践实习的啊,一个过期的矿泉水是不会自然死的,也不会自然啊受伤的啊,如果说是喝过期的水种毒啊,比如说是啊,一般的肠胃呀,肠胃什么几遍啊有可能,但是他不可能构成轻伤心伤心伤心伤所以说这个最多最多可能算是个意外事件,而且它这个责任人也不是你同学,责任是这瓶水的管理者是这个是这个18日元也就是一所以说加上不构成间接故意,也不会过程故事。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0:57:09
    • 答谢
      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以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导致危害结果的主要因素不是因为甲或乙,而是喝水人本人,所以也无从谈过失与故意,刑法略侧重讲求唯一因果关系,民法会略侧重多重因果关系和不确定因果关系。 试问一个农场主养牛,顾客非要生吃牛肉生病,还能怪农场主没给牛打疫苗么。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1:00:00
  • 蔚松芬

    律师

    投诉
    • 答谢
      按照你对这个题目的陈述,如果胶水换了,即使他没有故意要造成别人损失,但是他故意换了水,最后造成损失,那他也是故意的,只是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1:23:19
    • 答谢
      首先我们先明确过失与故意的本质区别,过失是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危害后果,但没有预见到危害后果或虽已预见到但不希望危害后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已经预见危害后果而主观放任,即对危害后果的发生不回避。在这则案例中,甲隐瞒已开封的事实而导致他人健康受损,则甲应当预见到危害后果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其主观上是无需考虑其对危害后果的追求与否的,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甲事后想到了危害后果,那么属于甲已经预见到了危害后果,那么此事要分析甲的主观上对危害后果的心态如何,是处于放任还是轻信可以避免。单纯从甲想到了后果但没有管,不好直接认定甲的主观状态,个人认为,如果甲存在一定可以信赖的理由,认为没人会喝到这瓶水,自然也不会发生危害后果,则属于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如没有这个心理,而只是漠然的,喝了就喝了吧,危害结果发生就发生吧,反正也没人知道喝的是我开封的那瓶,则属于间接故意。 至于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则需要判断甲在主观上是否已经认识到该瓶水是具有危险性的,再结合上述主观状态的分析,进而认定属于过失还是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1:38:17
    • 楼主:
      那么甲在一段时间以后想到了以后发生的可能,那么他此时去原网吧询问这瓶水的下落,并提醒,但是网吧由于不记得了,不知道这瓶水的下落,甲此时也追查不到也只好作罢,那么此时甲还是间接故意吗?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1:47:07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 答谢
      1.如果真的是矿泉水导致损害的发生,那么,除非甲在水中放了危害物质,那需要承担故意的责任,否则,是产品责任导致,跟甲无关。 2.你说甲打开了瓶盖准备喝的时候发现了,然后退了,那么,这已经提醒店员需要注意了,提醒的义务已经转移,在甲退还矿泉水以后,后续的情况与甲无关,不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3.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害,这跟你说的情况显然不符,另外,再次提醒店员,已经尽到提醒的义务了,所以,甲是没有责任的。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1:44:37
  • 孔繁越

    律师

    投诉
    ¥4.16
    • 17″
      自动转换:记得这个问题好像问过,只要假没有主观故意,就不会构成犯罪,这种事没有过失犯罪最高的,因为他是不可能预料的,没有因果关系。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1:57:06
  • 陈艳丽

    律师

    投诉
    ¥4.16
    • 你是法学生麽😁,我是当年的司考状元。但是关于这种刁钻的案例题,我也不确定是否一定是对的。个人愚见以新冠病毒为例: 首先,换水的行为肯定是故意为之,但是对于是否会造成他人健康受损或生命健康威胁的主观心态需要分视情况而定,首先要看甲是否有预见到他的行为是否会造成危害后果的可能性,其次再看甲对于这个危害后果是否持否定态度。既然你提到过了一段时间,甲想起了这个事情可能会导致的危害后果,比如他是新冠肺炎携带者,可能会导致疫情扩散。那么应当认为,他在换水时是有预见可能性的,但是他当时没有预见,因此应当是过失 后来他想起来了,但是放任没有管,此时。他基于换了带有新冠病毒的水的先行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而他放任不管,主观上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性,但是抱有一个很随意的态度,应当系间接故意的不作为。至于你说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个人觉得新冠肺炎病毒类传染性和传播性极高,在当前抗疫情背景下。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但是这些都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就是水没有被别人买到。如果他想起来的时候,水已经被别人喝了,那他已经失去作为的可能性了。 如果是他后来去找销售员想要挽回,即使销售员不知道卖没卖出,甲都应该选择报警。否则,后果分以下两种:第一,水早就被卖出了,那么结果同前一点的分析意见。第二,水还没卖出,有继续流通的可能,而甲没有报警,如果我是甲,我此时应该会预见到有发生危害后果的可能性的,而我不管?手机没坏没欠费没有被别人绑架,至少应该报个警吧?只能是间接故意了呀。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1:59:28
    • 楼主:
      你说的是在病毒的前提下吧,我这边的问题是没有病毒的,而且在当时甲只是单纯的觉得水被人打开过,而且水可能真的是被人开过,没有故意交给商家去换,毕竟喝出了问题甲自己也怕,如果是没有病毒的前提下那这问题怎么解释?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2:10:23
    • 陈艳丽 服务方:
      我觉得你这个故事要成立的话,换过的水别人喝了,要引发别人健康受损的情况。我不知道除了传染病还能有什么情形,你可以举个例子???😂 至于你说的甲不是故意使坏去换水的。这个我同意。但是甲换水就是换水了,假设说你说的那种喝水能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的非病毒的物质真的有哈,他明知自己已经喝过一口水了,还选择了去换水,这就是一种故意的动作。但是心态不一定是故意的。因为行为和主观心态可以不一致。就好像因为醉酒而交通肇事的行为是过失犯罪,醉酒驾驶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是对于完成肇事后果的心态是过失的。一样的道理。
      展开
      收起
      2020-03-17 00:50:35
    • 陈艳丽 服务方:
      再深入一点,我醉酒驾驶肇事了。我不是故意喝醉酒的呀。我是被朋友灌醉的呀,那我选择去开车,就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但是撞到人了,我对撞到人的结果在心理上是持有否定态度的。
      展开
      收起
      2020-03-17 00:53:52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朋友,那么像你这个情况的话,既然您在讨论这个课件啊,或者就是相关的这个题目,那么您可以联系私信我,我们可以私下来来探讨啊相关的这个问题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2:08:03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12″
      自动转换:哦,你好,你说的这个记忆不是这种情况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个事,不用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2:20:32
  • 梁文彦

    律师

    投诉
    • 答谢
      1.我认为甲在主观上确实存在间接故意的的因素,但这种间接故意不必然评价为刑法意义的主观犯罪心态,因为刑法意义上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要求一致,且具有法益侵害性。如果甲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法益侵害性,那还用这么严厉的法律来评价他吗?比如,有人恶作剧,明明知道乘坐电梯不能吸烟,但是他偏偏就在电梯里吸烟,如果仅在当时造成他人难受的感觉,你能用刑法来评价吗?不一定,有可能只是道德谴责。我举这个例子可能有些不恰当。到我认为分析一个案件能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他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法益侵害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你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导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具有针对不特定人群而且通常具有危险的可能性。我认为你拧开瓶盖的行为,也未将有毒物质等放入水中,你觉得这个行为能够危害到不特定的群体,而且还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吗? 以上仅为个人的分析,不代表权威观点,如果认为分析有错误的,请指正。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2:21:59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 答谢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2:28:57
  • 韩文华

    律师

    投诉
    • 答谢
      31″
      自动转换:嗯,根据一般人的社会人质啊,就是说这个矿泉水儿打开以后啊,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那如果做成了这严重的后果,那只能说是果实,或者是一个意外事,因为根据一般人的认知,不可能说是打开了评论就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说这次这个时候呢如果你是形法与意这个性格,那是明显不到的。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2:28:58
  • 贺圭胤

    律师

    投诉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 答谢
      依照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这道法学试题没有讲清楚,贾某究竟有哪些违法行为?也没说明具体造成什么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在法律上也就谈不上是具备故意或过失,包括间接故意或者所谓的过失。 因此这是一个严重问题的试题。可以明确指出出题者的错误不必为此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3:09:01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甲去提醒销售员,销售员不记得此事,甲不管是一种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3:36:30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如果这瓶水再卖给第3人,第3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那么何家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甲并没有从事一些不正当的或违法的行为,他仅仅是把瓶盖拧开,这个你开瓶盖的行为并不会导致别人的身体或者生命安全收到威胁。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3:51:30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我还是主张意外时间,正常人是不会也无法预料到打开的矿泉水会致人死亡的。也就是法不强人所难。所以不成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3:54:37
    • 130****7303 服务方:
      你好,我还是主张意外时间,正常人是不会也无法预料到打开的矿泉水会致人死亡的。也就是法不强人所难。所以不成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3:54:39
    • 130****7303 服务方:
      你好,我还是主张意外时间,正常人是不会也无法预料到打开的矿泉水会致人死亡的。也就是法不强人所难。所以不成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3:55:31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 答谢
      19″
      自动转换:你好呃,根据你描述的这个题目呃,这甲方并没有主观恶意在里面了,这个并不构成啊,这个故意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6 23:55:29
查看其他37位律师回复

问律师

客户在“问律师”板块进行公开提问,支付红包、平台加急费。问题发出后不可撤销,请您注意避免出现隐私信息。

“答谢金”由客户按照其满意度,于发帖后6小时内,选择发放给一位或多位解答律师。6小时届满客户未主动发放的,系统将按照规则自动发放。

若咨询发出满6小时仍无任何律师解答,则该条咨询将关闭,用户所付金额将全额退还。

注:具体要求详见《问律师交易流程及服务规范》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立即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去办理离职却被告知是...

    2020-06-23 16:19:47

  • 强奸罪是什么?

    2020-06-23 16:22:59

  • 问:员工自己表示不休...

    2020-07-24 20:19:24

  • 入职协议书要一式两份...

    2020-06-29 15:55:17

  • 上海:员工于2.3-...

    2020-06-30 16:33:21

律师推荐

  • 郭梦恩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借款担保、遗产继承、财产损害、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商事仲裁

    1 好评:
  • 曹必友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许旺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公司经营

    好评:
  • 李文亮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人身伤害

    好评:
  • 周雄 律师

    专长: 收购兼并、企业设立、企业合规、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公司经营、财务税务、民事诉讼

    好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