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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其他  » 间接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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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位律师解答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51
    • 17″
      自动转换:二那会儿啊,这种情况下家是不够成任何犯罪行为的,那么出现人任何故意或者说果实的情况下,应当由该网吧经营者承担相应的,你是赔偿车的。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2:28
  • ¥0.51
    • 这个已经超出常人预见范围,属于意外事件,及不存在过失,也不是故意,死亡后果和矿泉水开封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2:29
  • 蒋巍巍

    律师

    投诉
    ¥0.51
    • 26″
      自动转换:既然是已经开封过了,并且是加已经退给你了,说明这个事情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嗯,不存在间接故意也不存在的过失这个事情最终结果应该是有意或者是以的这个店面去承担,因为假明确的已经告诉你的,你是开封过的,所以说假不重要,反正不赢。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2:30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你好,如果有人故意在矿泉水里放了东西,并故意利用服务员乙的行为导致别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那么甲是间接故意。到显然甲没有这个意图。最多算过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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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5 19:53:33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0.51
    • 27″
      自动转换:看来你自己的问题,你是在考律师的是法学的题目,你这个问题应该是你们自己来衡量,你是法律咨询,并不是给律师做考官的。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4:08
  • ¥0.51
    • 我认为那个不构成间接故意也不构成过失,因为间接故意的话是放任放任危险的发生,因为它这个一瓶矿泉水开过不开过,并没有任何危险,也不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任何危险,然后过时的话是,嗯还是按矿泉水来说的话,这个矿泉水不可能对人有任何损伤,所以也不存在过失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4:30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甲不成犯罪,不存在故意的问题。过失也是不存在的。因为过期的水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甲更不可能遇见到此事的发生。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5:23
  • 黄颜煜

    律师

    投诉
    ¥0.51
    • 我刚看了你这个问题哈,甲对于死亡肯定不是间接故意或者直接故意,肯定是过时了,因为这死亡是假不可能预见到的一个行为。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5:26
  • 陈景军

    律师

    投诉
    ¥0.51
    • 如果是故意,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你最好把原题拿过来讨论一下,。。?!!。,,,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6:40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0.51
    • 哦,你好朋友,那么按照您说的这个情况的话,甲不构成犯罪首先从客观客观层面,他没有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只是顾客处分的权利也不在他不在他的手上从主观层面,他也没有犯罪的故意,所以主客观都不能证明他犯罪,他无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7:06
  • 施鸿伟

    律师

    投诉
    ¥0.51
    • 1、甲不构成犯罪,因为水不是甲提供的,毒不是甲下的,而且甲发现问题及时和服务员说了,如果网吧将水卖给其他人错误饮用致死,那网吧明知水有问题,而且开封过,却仍然出售致人死亡,就构成了放任故意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2、告诉我具体情况,薇信号一三六、零五六、〇一七、零八,随时都可以咨询
      展开
      收起
      2020-03-15 19:57:5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你好!甲均不构成责任,服务方对于消费者退换的商品,应当经常合理的核查义务,不能再对外售卖,一旦销售出去,由网吧服务商担责。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01:20
    • 黄振波 服务方:
      命题如果是假设商家误以为该矿泉水并未打开,但实际甲已经打开了该矿泉水盖,甲方明天再打开矿泉水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可以预见到被回收的矿泉水,可能被售卖给他人的后果,而轻信可以通过网吧再次确认去避免,就构成了间接性故意行为即过失。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18:44
  • ¥0.51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103″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05:53
    • 刘闯 服务方:
      37″
      自动转换:从你的补充问题上来看呢?就是说以再说到甲拧开的这瓶水,他他不知道他已经离开了,而当初新水去卖这种情况,他更不构成故意性犯罪和故事性犯罪,那如果他销售这瓶水,导致这个他人的人身健康或者生命造成损害,他只是一个意外性事件,只是一个意外宣传世界,那么就这个意外性的世界需要它作为一个销售者,他需要对受害人承担的是民事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07:25
  • 范月东

    律师

    投诉
    ¥0.51
    • 一,瓶盖打开与否不是犯罪行为。二,至于死亡的人为什么死,死因是什么,与这瓶水有无因果关系?三,甲行为本身不是犯罪,何来故意或者过失!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07:07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51
    • 您好,乙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因为乙方没有一个要让买水人死亡或受伤的故意,饮用矿泉水只要不存在往水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饮水会致人受伤或死亡是一个正常人难以预料到的,所以也不应该构成过失性犯罪。但是应该构成民事上的侵权,需要就买水人的人身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11:18
    • 王宝珊 服务方:
      不好意思,看错了。甲就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因为甲既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法律上的过失,换水是你的合法权利,至于乙方是否再对外销售,甲不能预见,所以甲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17:04
    • 王宝珊 服务方:
      首先需要确定一个问题,故意性犯罪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都需要甲方想要或放任第三人死亡这么一个主观思想,你所提到的案例甲方应该都预料不到,何谈故意呢?所以只是意外事件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19:05
  • 王晓宁

    律师

    投诉
    ¥0.51
    • 1甲不构成任何犯罪, 2他没有犯罪故意也不存在任何过失 3甲是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没有违法行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意识。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11:26
  • ¥0.51
    • 甲既不构成间接故意,也不构成过失。具体分析如下: 1.甲对于和乙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已经完结,无论什么原因,乙已构成自认,双方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甲并无任何过错。 2.乙在收回该瓶水后,没有尽到法定注意义务,完成将已打开的水再次出售,导致严重后果,应当承担过失责任。而在此法律关系中,甲已不是关系主体,且即使前期有过错,也不应在另外的独立法律关系中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25:13
  • 尤誉颖

    律师

    投诉
    ¥0.51
    • 个人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因为换水后,售货员销售要有注意义务,需要检查是否开封及是否过期问题,即使甲后期想到可能的后果,但是这个情形不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能想到,与其无关。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29:26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0.51
    • 19″
      自动转换:现实中不像你想的那么复杂,不存在直接或者是间接也不存在过失,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行了,但是必须先得做鉴定鉴定,跟矿泉水之间有因果关系才可以要求赔偿。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30:41
    • 李晓轩 服务方:
      10″
      自动转换:你不知道吗?有时间多学点有用的东西,这种扯蛋的玩意儿就不要天天去讨论了,没有意义。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34:25
  • 侯铁男

    律师

    投诉
    ¥0.51
    • 甲不构成犯罪,因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和过失,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即便造成顾客人身伤害或死亡,也是由销售者网吧或水的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属于民事侵权,不涉及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33:18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0.51
    • 26″
      自动转换:个人觉得甲不构成任何的犯罪,因为假虽然说是可以换来下觉得被开过这个水被打开过,但是以作为销售者,他应该来检查这瓶水是否经开过,不管是假设还是说之前可能被人开过,他应该检查检查后再进行是否进行销售,所以说假不构成任何的故意或者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故意故意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33:49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0.51
    • 1.甲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放纵结果的发生,那么,甲不构成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 2.甲把水退回去,那么,保管的义务就已经转移给网吧,也已经提醒矿泉水是被打开过的,他已经跟矿泉水无关了,不需要承担责任。 3.矿泉水被退回,那么网吧应该检查有没有被打开,因为开与没开有明显的区别,如果继续卖给别人,导致人身损害,那么,网吧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有过失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34:25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0.51
    • 32″
      自动转换:其根本不够用,犯罪啊,因为矿泉水不是佳富有,包括管理物,正常来说,开封的话,这个应该是机制更换啊,假不可能够到家的业务都不可能不可能过到假的责任不存在这个说不存在这个货实体经济不够成熟,不大那个今天估计呢也不错的,估计最近那个过程呢,也不够装修负大翼。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37:12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首先,“矿泉水开封了一段时间被前台卖给别人导致别人健康出现问题或者更严重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其次,死亡或其他健康伤害,应当经过法医鉴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即矿泉水是否被人投毒?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43:46
  • 金宸宸

    律师

    投诉
    ¥0.51
    • 根据你的描述,甲的这个行为,在刑法上,应该是构不成犯罪,他的行为与第3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50:22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51
    • 10″
      自动转换:你像这个情况,假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是不构成犯罪,也不违法,也不需要承担名师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0:55:41
  • ¥0.51
    • ①无论是在初始的情况下,还是在补充的情形下,甲的行为均不应认定构成犯罪,因为从根本上讲甲对其行为的可能危害不具有预见可能性,且也不负有预见义务。其要求更换商品的行为是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做法,在法律上不宜做出负面评价。 ②同理,从民法以及行政法的角度来看,甲的行为亦不具有违法性。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05:25
  • 梁文彦

    律师

    投诉
    ¥0.51
    • 分析,仅为个人观点。 首先甲是消费者,乙(服务员)的用人单位网吧是商家。甲向乙购买矿泉水,发现矿泉水质量有问题,甲有权利要求网吧进行退换。 若该矿泉水存在质量问题的话,网吧作为商家以及矿泉水的生产厂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矿泉水不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因为甲打开的原因,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甲主观上故意之情,主观上想让特定的第三者受到损害,则甲将矿泉水交给乙,故意不告知,以实际情况并且特定的第三者事实上受到损害。则甲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犯罪(直接故意)。另一种是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11:07
    • 梁文彦 服务方:
      甲将矿泉水交给乙,由于甲的原因,未将实情告知乙。然而网吧作为销售者,对自己出售的产品有检验的义务。因其未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检验,而对不特定的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该受害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网吧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行为是甲的原因导致,网吧有权要求向甲进行追偿。而网吧应当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检测检验,而没有进行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需要看其不作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后果的严重程度。而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轻伤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第2种情况有可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19:40
  • 孔繁越

    律师

    投诉
    ¥0.51
    • 12″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下嫁不构成犯罪假,他只构成民事责任,但是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25:31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0.51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35:28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51
    • 你好,如果只是矿泉水的话,不会造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如果真的出现因此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也只是过失。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36:26
  • 邵伟林

    律师

    投诉
    ¥0.51
    • 你好,故意犯罪字面意思在于明知或者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犯罪,但是当无法认知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怎么样的后果(常人的思维也无法想象到的情况下),如何称得上是故意呢。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41:32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51
    • 依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没有说明,究竟在更换矿泉水的过程中做了哪些其他有危害的事情和行为.如果没有这些危害的行为,那甲的行为就不会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违法行为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49:30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0.51
    • 11″
      自动转换:啊,你看我给你的没有说过这个假,应该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失,一年不到。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1:53:35
  • ¥0.51
    • 食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销售者有责任。矿泉水并不足以导致死亡,甲不构成故意杀人,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销售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05:23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51
    • 13″
      自动转换:那个要具体分析,看当事人的心态是不是放任我是一种放任的心态?那时候也注意呗!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07:23
  • 魏敬环

    律师

    投诉
    ¥0.51
    • 你好,个人认为这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纯属意外时间。首先一瓶矿泉水被打开过不会有导致影响身体健康的后果,推测有其他原因。第二,网吧对消费者出售的食品具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19:15
  • ¥0.51
    • 我觉得一段时间以后想起之类的,对分析意义不大。如果盗窃,一旦到手,哪怕再放回去,也改变不了既遂的性质。应该属于间接故意。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25:04
  • ¥0.51
    • 22″
      自动转换:这种探讨,虽然说理解你的担心和顾虑,但是意义并不大,因为除非这种水被人投毒,不然的换这个基本上没有这方面的概念,如果被人投入,自己不知情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的,自己明知的话,那肯定就是故意犯罪。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25:28
  • 贺圭胤

    律师

    投诉
    ¥0.51
  • 韩文华

    律师

    投诉
    ¥0.51
    • 39″
      自动转换:嗯,首先他这个造成的,这个后果必须是重伤或死亡,至少是郑爽因为情伤电话,他改变就不是构成犯罪,如果是正常医生的话,嗯,故意应该是算不上他这个很明显不是故意为什么说呢,因为他无法不论是自己还是架接头无法预料的时候开口的开了盖的这个谁能确认这个郑爽和死死亡啊,一般的社会人士是达不到这个水平的,所以说最多的地方是个果实。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30:15
  • 李顺皓

    律师

    投诉
    ¥0.51
    • 间接故意,明知而放任。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过失。 前台出售矿泉水的行为,不是甲应该预见的,因为甲对于矿泉水的先前不知,换后是否会被再次出售也是不知。其次,矿泉水也不在甲的控制之下。 因此,甲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是间接故意,也不是过失。 补充的情况也一样不属于以上任何一个。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30:17
  • 张荣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16″
      自动转换:应当与甲无关,因为钾既不是矿泉水的出售方也未对矿泉水做出任何不当的举动,所以产生任何后果与甲无关。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2:44:39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1
    •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从理论的角度讲,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退换打开过的矿泉水并不是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性。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3:06:23
  • ¥0.51
  • ¥0.51
    • 你好,这个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首先主观上并不知道这瓶矿泉水有可能致人严重后果的东西,其次,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展开
      收起
      2020-03-15 23:15:56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0.51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展开
      收起
      2020-03-16 00:11:05
    • 答谢
      没有法律上的过错,没有告知的法律义务。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0-03-16 01:55:43
  • 刘博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22″
      自动转换:你这个问题啊,我认为啥的假就是说,如果说把这个过一段时间把这个框全部卖给别人的文化,它既不是间接故意也不是间接不理她,应该不不构成形式意义的违法犯罪,他顶多是应该承担这个对对方那个受伤或死亡的承担民事赔偿承担。
      展开
      收起
      2020-03-16 13: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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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火地生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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