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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 | 民间借贷 | 2019-06-11 18:08:04

如何定性职业放贷人?

怎么被被定性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是利息无效,还是本金也无效?本金也无法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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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位律师解答

  • ¥0.24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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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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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09:19
    • 孔繁越 服务方:
      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这里的出借人就是职业放贷人了。 因此,职业放贷人所从事的放贷业务也就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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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0:15
    • 孔繁越 服务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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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1:13
  • 屈伟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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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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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0:01
    • 屈伟 服务方:
      职业放贷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放出的债务是否有效,需要进行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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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0:20
  • ¥0.24
  • 南晓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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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并未对企业从事经常性借贷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作出规定。企业以借款、放贷为业务,具有经常性、经营性、对象不特定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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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0:45
    • 南晓峰 服务方:
      如果经过批准,利率在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以下的,是有效的,但是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债务人可以不还,如果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否则即视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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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2:30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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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认定为贷款合同无效本金需要偿还,利息是不受保护不能主张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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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0:50
  • ¥0.24
    • 你好,本金可以收回啊,贷款合同无效,可以贷款合同无效为由让对方退还本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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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1:04
    • 曹强 服务方:
      职业放贷人并不是一项法律名词,民间借贷只要利息不高于百分之24,一般法院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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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1:38
  • 彭桂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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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重点是,借贷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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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1:20
  • ¥0.24
    • 你好,借款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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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2:38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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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如果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本金要偿还,利息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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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2:41
  • 朱家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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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4
    • 你好,无效是指自始无效,是由法院认定,一般的借贷合同,如高利贷等,只是部分无效,有效部分还是要履行的。包括本金和合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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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5:45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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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不具有金融类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借贷经营活动;本金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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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17:40
  • ¥0.24
    • 以借贷盈利视为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利息高于法定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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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24:21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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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这是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就擅自经常性的已经6个月的对外发放贷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只需要不偿还本金,不需要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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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27:19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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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你好,最高法和公安部最终确定职业放贷合同无效,从法律上讲,这样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值得商榷。即使被定性为无效合同,对方应该归还你本金,不能按照借贷合同处理你们的法律关系,而应当以对方不当得利要求偿还。具体你可以详细咨询,我也是南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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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29:51
  • ¥0.24
    • 你还是上网搜一下最新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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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39:13
  • 黄春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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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顾名思义,职业放贷人指多次向不特定他人出借资金谋取利息的民事主体。因为其不具备贷款经营资质,所以其借款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无效。至于职业放贷人认定,各地标准不一。涉及职业放贷人的借贷纠纷,法院会从严审查借贷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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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39:27
  • 彭云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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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您说的职业放贷人是指以放贷为业吗? 若是您自己个人放贷,借贷合同有效,只是在认定利息是法院有区分,年利率24%及以下法院支持;超过24不超过36的部分,法院不支持,但对方付了也不能主张返还;超过36的部分无效。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51:58
  • ¥0.24
    • 职业放贷人是指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的出借人。利息无效,本金有效,可以要求收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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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9:09:20
  • 刘小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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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如借款合同无效,本金应当返还,只是利息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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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9:18:20
  • 张馨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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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并没有关于职业放贷人的法律名词定义。但是在同一个法院里面涉及多笔不同贷款人、多笔借款、利息高且相似的、连续多笔的,很可能被认为是职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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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19:18:57
  • ¥0.24
    • 你好。职业放贷人现在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那么要通常理解的话,应该是以放贷为生。借款合同无效,本金肯定是要反悔。无效合同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其中双方返还,那么就是一个基本的方法。当然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出借人有权收回本金,关于利率部分,我认为还是应当支持正常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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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9:25:41
  • 霍朋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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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豫高法〔2019〕59号第三条: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所签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接照无效合同进行处理。合同无效,一切需要恢复到合同成立前的状态,利息无法主张,但本金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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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20:20:4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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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本金是可以主张退还,但是利息主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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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20:25:25
  • 张坚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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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如你所述,即使贷款合同无效,只要不是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他人本金还是需要返还的,本金依然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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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20:27:15
  • 常彦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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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0.24
    • 即使借款合同无效,但是借款的本金也要返还。如果借款合同无效的原因涉及违法犯罪,则借款的本金也有可能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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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20:56:59
  • 陈光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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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如果借款合同无效,本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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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21:02:49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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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你好,没有资质而以借贷为业,借贷合同无效,但是需要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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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21:28:54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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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0.24
    • 法律上没有职业放贷人一说,如果确认合同无效,本金是要归还的,就相当于恢复原状,利息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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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22:17:3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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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就是以高利放贷为业者,并没有通过银监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这种情形下,双方订立的借贷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借贷行为。只可以支持本金,并不支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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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22:21:31
  • ¥0.24
    • 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应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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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22:21:41
  • 王景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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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你好,指的是以放贷为职业。无效指的是违约金等得不到支持,但是本金还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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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22:38:43
  • 周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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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你好,具体要看是否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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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22:44:21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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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以浙江的标准“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即可认定为职业放货人,所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只返还本金。最重要的是,借贷主合同无效,意味着抵押、保证等从合同亦无效,借贷变成了裸贷,风险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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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23:32:24
  • 于淑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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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你好,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就是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这里的出借人就是职业放贷人了。借款本金可以收回。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3:42:27
  • 冯硕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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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
    • 您好,要看借款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3:48:21
  • 徐同亮

    律师

    投诉
    ¥0.24
    • 你好,如果认定无效,本金是需要偿还的,利息可以不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3:54:22
  • ¥0.24
    • 你好,直接放贷人就是向多人放高利贷
      展开
      收起
      2019-06-12 0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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