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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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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 | 人身伤害 | 2019-06-11 17:04:25

有关姓名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来个权威的

有关姓名侵权(于1995年用了别人名字,已过了20多年。但现在名字还是以前别人名字没去改过来)我想问一下,侵权的诉讼时效这条法条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有一些诉讼时效已过二十年,起诉也没胜算。也有的说是持续侵权,所以没过时效。但我看遍民法上没有说持续侵权的,只有刑法上有说持续是犯罪结束后才开始算时效!请问有没有准确点的说法? 问了都是些人各说的不同的,如果有持续侵权的法文请提供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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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只是用他的名字(因为学籍上是这名字,所以学校就直接用他名字了),但是身份证号(应该学籍号也不同),一直都是不同的,算侵权姓名权吗?如果是重号的话,这么多年了早就办不了业务了。假设侵权,如果对方起诉赔偿,需要谁来举证侵权损失!谢谢各位大律师 我帮朋友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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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8: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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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位律师解答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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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5:25
    • 孔繁越 服务方:
      持续性侵权行为又称持续侵权,是指对同一权利客体持续、不间断地进行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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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8:18
  • 屈伟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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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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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6:24
    • 屈伟 服务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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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6:48
    • 屈伟 服务方:
      关键要把思路理清,重名的情况是很正常的,与他人重名不一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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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8:16
    • 屈伟 服务方:
      在理论上有一种侵权行为叫做状态犯,也有一种行为叫做持续犯,持续犯的的诉讼时效是从行为侵权结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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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9:23
    • 屈伟 服务方:
      但是状态犯是以行为结束开始,姓名侵权在理论上属于状态犯,不属于持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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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9:55
    • 屈伟 服务方:
      我们要解决一个误区,就是在时效上,民法和刑法具有相通之处。在行为的性质上。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是类似的。实际上在一些理论的应用上民法和刑法是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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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12:17
    • 屈伟 服务方:
      你的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民法与刑法之间的区别问题。 刑法上计算时效,是从行为结束开始。 而民法上计算的时效是从知道开始。不管知道后侵权行为是否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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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15:26
    • 屈伟 服务方:
      具体的话可以加我微-信,594212009。可以随时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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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16:15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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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种情况应当已过最长的诉讼时效,再起诉很难被支持。你所理解的都是正确的,特殊情况是指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不能起诉的原因,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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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6:54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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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使是同名同姓,也不一定够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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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6:55
  • 南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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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不是持续侵权 ,而是侵权状态一直存在,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就比如,有人偷了电视机,偷了之后侵权行为完成,之后占有电视机属于一种状态,而不是持续侵权 典型的持续侵权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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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08:12
    • 南晓峰 服务方:
      持续侵权概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有一些学者学说,观点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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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17:14:00
    • 南晓峰 服务方:
      在诉讼中可以请求法院向最高法院发函请求批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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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41:42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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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9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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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
    • 你好,如果涉及人身权的话,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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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18:10
  • 彭桂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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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
    • 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单纯的用某一个条文能解决,首先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过应当知道之日起(应当知道就是非常难把握的),另外针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应自其达到法定年龄后开始算诉讼时效,所以你的问题应该找律师当面进行详细叙述后给予法律支持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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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20:40
  • ¥0.29
    • 这里有问题你还是没搞明白,你不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你是侵害了他人的身份权,你冒用了他人的身份。所以请你不要纠结这个事情好吧,法律是不会有漏洞的。现在你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说如何和对方进行协商来解决这个侵权的问题,不是刻意的去纠结侵权是否会被法律追究的问题。说话有些不入耳,请你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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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7:25:21
    • 曹强 服务方: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的,你可以私下联系我,我们商量一下如何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7:26:27
    • 曹强 服务方:
      20年的诉讼时效是指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后的20年里没有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保护。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7:44:46
  • 朱家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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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
  • 谈文君

    律师

    投诉
    ¥0.29
    • 仅仅重名不构成侵权,是否还有其他侵害呢?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7:27:56
  • 张坚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29
    • 如你所述,不是简单地用了别人的姓名吧?同名同姓地很多呀,是“借用”了他人的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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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17:32:55
    • 张坚 服务方:
      你在咨询时并没有把事情缘由说清楚,所以,回复咨询就很难切中关键点回复。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7:36:48
    • 张坚 服务方:
      如果“借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被“借用”身份的人可能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享受,这是又案例为证的,“被借用”的人无法贷款、可能无法入职等等。所以,建议,先把“借用”的身份归还原主,这是比较好的结果。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7:43:23
  • ¥0.29
    • 你好,只要还持续就可以起诉,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起算。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7:44:55
    • 楼主:
      自损害之日起………………20年
      展开
      收起
      2019-06-12 07:33:43
  • 徐同亮

    律师

    投诉
    ¥0.29
    • 你好,首先过了最长期限是诉讼时效过期了,其次,姓名权侵权责任比较少。即使重名也不能认定是侵权。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7:45:29
  • ¥0.29
    • 你好,只是名字重复了吗?还有其他什么行为吗?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09:56
  • 刘小山

    律师

    投诉
    ¥0.29
    • 您好,同名不一定构成侵权,需结合其他情况具体分析。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17:09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29
    • 侵犯他人姓名权,一直使用至今,当然属于持续侵权状态,现在起诉没有问题。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20:06
    • 贾志红 服务方:
      同名不一定是侵权,使用他人名字和身份号码才是。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21:35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29
    • 你的姓名权案子已经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25:58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29
    • 你好,持续侵权是学理上的概念,由于你一直在使用别人的姓名,别人有权要求你停止损害,这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你只要处于侵权状态,对方随时可以起诉你要求停止侵权。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27:00
    • 楼主:
      要求停止侵权是没有诉讼时效 那么要赔偿呢?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35:26
  • ¥0.29
    • 请你详细描述你要咨询的问题,关于姓名权,即便是同名同姓也很难认定是侵犯了姓名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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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18:39:50
    • 楼主:
      月对方名字考试(自已考的)父母关系上也是对方父母,但两者身份证一直都是不同的,这样算侵姓名权吗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09:24
  • 彭云霞

    律师

    投诉
    ¥0.29
    • 您表述的不是很明确,到底是重名还是冒用他人身份? 这个区别太大了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8:55:33
    • 楼主:
      用她名字 (关系上也是写她父母),但身份证号一直不一样的?这样算不算侵权?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03:53
  • 张馨元

    律师

    投诉
    ¥0.29
    • 同名的情况很正常,只要身份证号码不一样就证明不是同一人,不属于侵权。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9:14:06
    • 楼主:
      但是是用他名字考试(身份证不同)。关系那也父母也是写她父母的,这样身份证不同呢?侵权吗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9:19:55
    • 张馨元 服务方:
      对方有追究你的侵权责任吗?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9:20:41
    • 楼主:
      现在就是怕对方起诉要赔偿,这可能性高吗
      展开
      收起
      5″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9:33:20
    • 张馨元 服务方:
      可能性不高,且侵权损失需要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才能主张。
      展开
      收起
      2019-06-11 19:36:27
    • 楼主:
      那对方会不会说用了他的名字才能去考(自已考的)上大学,才能找到好工作,才能赚到钱,所以要赔偿?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02:11
    • 张馨元 服务方:
      这些需要有证据证明他的损失,且就算不拿他的名字,也不代表他就能赚钱,没有必然联系。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04:01
    • 楼主:
      那民法的诉讼时效 这个不算过了时效吗 民法上写 自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有些又说持续侵权,我在民法上没看到有持续侵权的,只有刑法上有,刑法能用在民法上吗?谢谢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07:07
    • 张馨元 服务方:
      从对方发现时起算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08:33
    • 楼主:
      那这样的身份证号都不一样的也算侵权吗?万分感谢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14:56
    • 张馨元 服务方:
      不算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18:13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29
    •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并且此类姓名的侵权很难认定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24:26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29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29
    • 按照现行规定。同姓同名,并不构成侵权。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侵权处于持续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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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9-06-11 20:51:04
  • ¥0.29
    • 权力自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你陈述的这种情况已经超过了20年,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0:51:49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0.29
    • 你这种情况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1:00:00
  • ¥0.29
    • 现在已经起诉了么?只有是在诉讼过程中,才存在是否拿时效进行抗辩。如果对方因为你冒用了身份,导致其受损失的,就损失进行赔偿。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2:15:14
  • ¥0.29
    • 据描述,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已经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2:18:37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29
    • 只是姓名相同,身份证号不同,那就说明不是同一自然人,并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2:23:23
  • 王景生

    律师

    投诉
    ¥0.29
    • 你好,正常来说超过法定时效,很难得到支持。但是建议收集有关材料来证实,还是可以依法维权处理。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2:37:30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0.29
    •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可以起诉对方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2:43:06
  • 樊传恒

    律师

    投诉
    ¥0.29
    • 这个情况属于持续侵权,不受20年诉讼时效v的限制。如果只是用了别人名字,需要证据证明。
      展开
      收起
      2019-06-11 22:43:28
    • 楼主:
      哪条法律条文有写持续侵权?我只看到刑法睿有,民法没有?刑法适用民法?
      展开
      收起
      2019-06-12 0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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