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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 民间借贷 | 2018-12-17 13:23:00

校园贷

如果我的校园贷的方式是这样的话是否违法法律责任?触及刑事责任呢? (1)资金方面,是自有合法收入资金,通过父辈多年的积累获得,没有说众筹以及向银行贷款的,是否规避了高利转贷罪。 (2)借款对象,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借款用途合理。学生自愿借款,没有强逼。不搞套路贷,学生没钱还。坚决不会让学生从第三方借贷来还我们的钱。 (3)关于后期催收。附加合同注明让借款学生自愿留下不少于20个联系人,并且签字按手印同意当后期逾期,可以联系借款人的联系人协商处理。因为目前银行在有做学生市场。如招商银行的学生信用卡,民生银行也推出了校园卡。支付宝的花呗,京东的白条也有针对学生。 (4)后期法务催收,不通过起诉,而是通过前期和仲裁委员会对接,直接仲裁,仲裁费用由学生承担。不会拘禁学生,恐吓学生。只会催收。前期学生已经留下了联系人方式且同意联系其联系人。 (5)利息方面,可能偏高,因为年利息超过36%部分是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纠纷。 备注:本人也是法律系毕业,最近在研究学生贷。规避法律责任。坚决不触及刑法!想问问以上的方式还有没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资金是自有,学生自愿借款。同意联系其联系人,其联系人贷款之前电核过。也不会套路贷。 麻烦指出漏洞,点名触及的刑事责任(民事纠纷的不用点名,只要不触及刑事责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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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位律师解答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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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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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你好,如果你是职业放贷人员,需要成立相应的公司并且办理相应的资质,如果说超的利息过高已经超过合法保护的24%的利息,不会受法律保护,其他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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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24:33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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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你好,现在只要不涉及高利贷和套路贷就可以,没有问题,剩下都是民事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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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28:18
  • 郑秋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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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首先不构成高利转贷罪,这是肯定的,那么问题就在于是否会涉黑涉恶、是否会被认定合同无效?涉黑涉恶的认定除了催讨手段,还有是否团伙、是否利息超高等;是否会被认定合同无效?既然你是法律专业毕业的,那过多分析没有意义,推荐你去看下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想必就能很好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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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29:22
  • 李雷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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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肖成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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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您好,据您描述的情况:1.资金来源属于自有,不涉嫌高利转贷罪;2.现目前我国刑法还未对单纯的高利贷进行明确的规定,纳入刑事犯罪范围,故,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因此,民间高利贷行为始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为一种民事行为。据此,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仅仅是高利不受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于借款利息,我国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即即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而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但24%-36%已经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此时,如果当事人还不起高利贷的话,通过法律途径,高利息部分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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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31:16
    • 肖成见 服务方:
      您这种放贷方式若没有取得相应资质批准,是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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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32:34
    • 楼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撰写的《关于当前宏观调控背景下江苏省涉高利贷违法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中认为:“个人或者单位以自有资金对外发放高息贷款的行为目前不宜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个怎么解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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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36:54
    • 肖成见 服务方:
      从个人理解上来说,这种行为是可以纳入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我刚也了解了最高检及最高院关于这个方面的观点,就目前的社会实践来看,检察院及法院确实是不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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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45:24
    • 肖成见 服务方:
      您这种情况在后期催收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防止触犯: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相关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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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48:52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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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对于校园贷,只要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应当是符合基本规定的的。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3.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5.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6.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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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32:30
  • 王保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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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陈景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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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 后期催收为何要其他人的联系方式,!至于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或者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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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33:21
  • 洪晓丽

    律师

    投诉
    ¥0.76
    • 1、利息借款方已支付的情况下,法律保护到年息36%。2、利息没支付的情况下,法律只保护到年息24%。3、你约定的年息36%属于超过法律保护的高利贷范畴了,建议先挑出来少数金额比较大、没还款的先行起诉,否则一次性起诉太多容易引起怀疑你非法放贷。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35:06
  • ¥0.76
    • 你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年利率24%即为无效,同时今年9月1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处理办法,禁止无贷款资格的向他人放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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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13:36:13
  • 李新宇

    律师

    投诉
    ¥0.76
    • 你好,这是高利贷,套路贷,超出年息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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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8-12-17 13:38:11
    • 你好,我是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首先你需要保证你的利润是合法的,借贷年利率24%以内,其次尽量避免使用暴力催收手段进行催收,采用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41:37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76
    •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你的借贷行为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42:18
  • ¥0.76
    •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目前校园贷比较敏感,建议向金融专业律师咨询。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44:05
  • ¥0.76
    • 你不属于机构,但这样频繁的资金出借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但你的资金来源可能存在套现行为,所以可能涉嫌非法经验罪。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44:23
    • 楼主:
      我的资金是父母在12年深圳买了一套房300多万,17年转手500多万,净赚了160多万,属于套现吗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56:54
  • 徐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6
    • 如你一方所述,可以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利率不超过年24%,你别构成职业放贷人,对方也没有其他抗辩,法院也许会支持。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48:15
  • 田续鹏

    律师

    投诉
    ¥0.76
    • 职业放贷的定义是反复性,经常性针对不特定人,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你说的完全构成职业放贷。合同属于无效。但是本金及存款利息可以主张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50:00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76
    •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51:13
  • 高润宁

    律师

    投诉
    ¥0.76
    • 您好,首先来说资金方面为自有资金则不涉及刑事犯罪;第二如果在借贷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也不属于违法行为;第三即使签订允许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给借款人的朋友联系应无法律效力;第四后期催收过程如果通过商事仲裁解决借款纠纷的话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第五利息方面超过24%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53:13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6
    • 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催收方式违法,可能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3:56:35
  • 朱小方

    律师

    投诉
    ¥0.76
    • 你好,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出部分可不予归还,如果是,以放贷为生的,则属于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所签订的借条有可能导致无效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06:20
  • 王倩一男

    律师

    投诉
    ¥0.76
    • 您好,如果暴力催收,是会涉及刑事责任的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09:06
  • ¥0.76
    • 关于20个联系人问题。建议不要过分骚扰,暴力催收。可以适当告知。另,仲裁条款得约定上。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18:40
  • ¥0.76
    • 只要没有暴力,涉黑涉恶的催收手段应该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25:46
  • 陶东平

    律师

    投诉
    ¥0.76
    • 目前,我国高利贷尚未入刑。如果不搞套路贷等诈骗活动,注意催收方式合法,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27:13
  • 张坚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6
    • 如你所述,你开办的校园贷应该没有触犯刑法规定的高利转贷的相关规定,不构成高利转贷。但是,看似借贷人心甘情愿地提供通讯录地址,实则是违背借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同意提供通讯录,借贷人就无法办理校园贷。用合法表象,掩盖了一个不合法的强制他人同意并提供通讯录的行为。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29:30
    • 张坚 服务方:
      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5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35:52
    • 张坚 服务方:
      建议向当地的银保监会咨询、报备。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38:00
  • 王景生

    律师

    投诉
    ¥0.76
    • 你好,如果按照你的陈述,是合法的,但是实践中操作时也要多注意,不要违法。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35:11
  • 陈建权

    律师

    投诉
    ¥0.76
    • 你好!首先你的机构必须有放贷金融许可,否则,非法经营。让学生自愿留存亲戚朋友信息,因其不能还贷而联系他人,你和贷款本人构成侵犯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可以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36:32
    • 陈建权 服务方:
      法定最高贷款年利率为24%,贷款人自愿偿还最高年利率为36%。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38:36
  • 周小武

    律师

    投诉
    ¥0.76
    • 按你的描述,存在违法催收,联系方式获取方式虽不违法,但如催收时涉及其他人的隐私或暴力扰民方式等,属违法行为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4:50:18
  • 邵新林

    律师

    投诉
    ¥0.76
    • 涉及非法经营罪、放贷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滥用个人信息等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5:38:18
  • ¥0.76
    • 如果是以放贷为职业,很有可能涉及的借贷合同会认定为无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慎重考虑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5:44:16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76
    • 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要及时的办理取得贷款资质。按照规定年利率不能超过24%,就是合法的。出现纠纷也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解决催收问题。就不会涉及刑事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5:44:57
  • ¥0.76
    • 我看已经比其他什么校园贷强多了,建议不要以校园贷三个字宣传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5:48:00
  • 柴艳茹

    律师

    投诉
    ¥0.76
  • 宋成海

    律师

    投诉
    ¥0.76
    • 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超过24%的部分,你不需要支付。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5:55:38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76
    • 您好,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可以的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6:20:12
  • 王雪楠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6
    • 你好,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这种行为至少有以下风险:1、职业放贷需要取得资质;2、严禁面相在校学生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3、严禁以威胁骚扰等形式催收。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7:09:08
    • 王雪楠 服务方:
      学生短期内是缺乏还款能力的,您向他们发放贷款,资金安全没有保证,而向联系人催讨手段是非法的。建议您慎重考虑。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7:12:01
  • ¥0.76
  • 高洪远

    律师

    投诉
    ¥0.76
    • 你好,如果是合法借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7:37:25
  • 李维方

    律师

    投诉
    ¥0.76
    • 你好,根据描述,利息约定过高,超过24的部分得不到支持。催收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8:03:20
  • ¥0.76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线下私贷,如果向其他人催收可能涉恶,利息在24%以内合法。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8:06:51
  • 苗世静

    律师

    投诉
    ¥0.76
  • 吕江华

    律师

    投诉
    ¥0.76
    • 你这个业务的关键是贷款作为一项业务,只有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民间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才能经营,虽然前期国家放松了民间借贷的管制,但现在政策趋势已在改变,个人无证照以放贷为业,极有可能以非法经营入罪。电话催收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你广泛联系相关人员泄露债务人隐私最后造成恶劣后果(退学、跳楼等),也可能涉嫌犯罪,进入目前扫黑除恶的对象。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你针对不特定人员、大量、经常性放贷,目前最高院刚出的规定是不予保护,并且可能涉嫌犯罪(非法经营罪)。请慎重考虑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8:56:46
  • ¥0.76
    • 借款给学生目前是禁止的,而且暴力催收短信轰炸等方式违法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8:59:31
    • 楼主:
      第一银行为何合法?第二我也说了不会暴力催收
      展开
      收起
      2018-12-17 19:11:06
  • 于淑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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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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