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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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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 | 土地权属 | 2018-03-03 19:00:19

五保户死后承包地归属

五保户的死后的后事都由其抱养的女儿(户口簿关系)来办的。现在土地确权在死者名下。可以由女儿继续承包吗?现在土地出租给别人养螃蟹,承租方把钱给了死者的叔伯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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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想拿出租费用,我该怎么做。本来这个田是有女儿5分地口粮田的,但是现在的土地都被村里确权在死者名下,也就是说女儿的田被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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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3 1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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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律师解答

  • 金群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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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是有被继承人的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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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00:57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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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养女如果履行了赡养义务仍是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所以该土地仍是可以由其女儿继续承包,也有权利主张出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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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02:05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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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土地,不发生继承,由同一户口的成员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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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02:16
  • 赵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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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在承租期范围内,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仍是有权利享有租赁权利,并且可以主张继承收取租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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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04:17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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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该女儿与老人之间属于法定收养关系,是有权继承其父亲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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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06:11
  • 柴艳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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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老人去世后应当由其子女继承该土地,同时有权利主张出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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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06:54
  • ¥0.25
    • 可以由女儿继续承包经营!承租方应当将钱交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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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18:18
  • 李友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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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地经营权继承,发生在同一村集体成员之间,如外嫁,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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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18:27
    • 楼主:
      户口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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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24:53
    • 楼主:
      而且在这边也没有分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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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25:41
    • 李友国 服务方:
      那是可以的,找村领导、乡领导,不行就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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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29:20
  • ¥0.25
    • 女儿享有承包经营权,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关出租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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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27:09
  • ¥0.25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死亡后,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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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31:24
  • 崔勇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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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说的情况承包的收益应当归女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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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42:59
  • 于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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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死者去世后,女儿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如果该土地进行出租,女儿有权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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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3 19: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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