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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及隐私 | 2017-11-01 10:35:35

我算犯法吗,我的钱可以要回吗?

你好,我在网上认识个老师,经过几个月成朋友了,有天晚上夜里他打电话叫我去他家,帮忙,然后让我住下,半夜上了我的床,他单身,后来让我离婚给他过,我离了,这中间花了好多钱,他还有性病,我发现他情人七八个,他不结婚,过了一年多,他连一分钱都不愿花,我们分了合,合了分,这次本来分开了,他又打电话,又让发红包,我把他性病告诉了他亲人和学校领导,我算犯法吗,我的钱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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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位律师解答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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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好!你的行为只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利,不能认定为犯法,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你们属于恋爱关系,也无需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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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0:36:17
    • 刘闯 服务方:
      但是对方明知自己得有性病,仍然与你发生行为,对方的行为也属于侵权,如果对你身体带来了伤害,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向他主张侵权赔偿。你将其病情告诉他的亲人与学校领导这属于民事上的侵犯他人隐私权利,你所讲述的是事实,并没有虚构以及在公共场合宣传,构不上侮辱与诽谤,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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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0:39:45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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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好,如果恋爱期间的花费一般视为赠予,是无法索要的,你你的行为涉嫌侵犯她的隐私,建议,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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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0:36:25
  • 吴强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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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如果你的行为,对他人名誉构成了侵害,是要承担责任的,侵犯他人的隐私,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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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0:36:40
  • ¥0.13
    • 一般的生活费用是要不回的,根据你的描述,没发现犯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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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0:36:47
  • 麦展鸿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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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好!你这个行为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其有权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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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0:45:52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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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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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0:53:25
  • 张坚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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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没有义务,更没有权利将他患有性病的信息告知他的家人及学校领导,你应该涉嫌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相处期间你的花费,应该是正常开销,难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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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1:00:17
  • 董严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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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的行为不算违法,相反,男的行为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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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1:06:25
    • 董严荣 服务方:
      如果男的性病是你们交往之前就确诊的话,你的钱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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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1:08:31
  • 王玉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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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的行为属于侵犯别人隐私权,属于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犯罪,建议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消除因此造成的影响,恋爱期间的花费属于赠与行为,无法主张要回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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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1:13:17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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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好,你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但是不构成刑事责任,你们之间的花销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相互赠与,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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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1:36:09
  • 苗世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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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如果是恋爱期间花费的视为赠予,一般法院不会支持对方。对于你把性病告诉学校领导和其他亲人涉嫌侵权,对方可以起诉你要求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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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2:24:28
  • ¥0.13
    • 你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你的钱可以要回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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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2:33:07
  • 魏敬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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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
    • 你好,你的行为涉嫌泄漏对方隐私,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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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17-11-01 13:12:39
  • 周航空

    律师

    投诉
    ¥0.13
    • 你好,你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你应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恋爱期间的花费,一般是不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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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5:31:49
  • 马红丽

    律师

    投诉
    ¥0.13
    • 不属于犯罪,同居期间的花费属于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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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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