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民(普通人)为个人使用购买国家管制的麻醉和精神类药物,不认定构成犯罪,但可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吸食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② 公民在购买前述药物后,未自行使用,亦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但长期持有之,且有证据证明前述药品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可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于此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前述行为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或者“十年”,主要视其持有毒品的数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