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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22-06-16 22:30:04

共犯正犯化的共同犯罪

甲在怀疑对方可能违法的情况下出售了一些未实名qq号給乙,乙是专门搞吸粉引流这一块的黑产商家,乙通过甲出售的qq吸粉引流了一些人给丙,丙将这些人进行了诈骗。毫无疑问,丙是诈骗罪。那么甲和乙是构成共同犯罪吗?甲是不是构成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甲需要和乙一定定帮信罪的共同犯罪还是分别定帮信?学法律有点蒙圈了求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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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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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22:31:30
我上面说的是如果乙也是定帮信罪的情况下,甲和乙是分别定帮信罪还是直接定甲和乙帮信罪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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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2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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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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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25″
      自动转换:那你好看了,像您的这个描述啊,这个假的话呢,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后以呢啊姨适合这个诈骗分子啊,形成这个共犯啊,以应该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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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31:55
    • 匿名 服务方:
      实务中就是这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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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32:28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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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甲与乙应该构成诈骗罪的共犯,甲与乙属于从犯。首先从丙的犯罪行为来看,如果丙构成诈骗罪,那么甲与乙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即属于共犯。只不过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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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35:14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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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1.3
    • 那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乙和丙是构成构成共同犯罪,而且是一个是主犯,一个是吃饭啊,那么关于家是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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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38:08
  • ¥1.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3
    • 这里涉及到的是甲乙二人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 以及本罪与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及处断原则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之(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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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44:24
    • 匿名 服务方:
      已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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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0:20
  • 许夏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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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要看甲和乙知不知道丙买了账号,是做什么用途,如果不知道,那么一般不会定信息罪的共同帮助犯。如果明知,还卖给他,那么可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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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47:59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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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33″
      自动转换: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只有风险,公安部门会风险的,如果是出售的,app,明知是使用人口为利用者的app诈骗的那么多,呃呃,信是没问题的,罗鼓说是不知仅仅是个人原因,出出来app那么这个公安部门会被当兵的人分开来的,二手房价格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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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48:26
  • 黄一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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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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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49:46
    • 匿名 服务方:
      54″
      自动转换:我接下来给你解答一下你的补充问题,另外呢,我跟你讲讲了就是你的不对呀,其实需要很强的,这个专业功底和很很很深厚的这个专业的医经验,然后呢,你到时候有还有后边还有不明白的,你可以可以给我发,可以给我发私信,你可以点击我头像,你一点就会头像也能看见我这个资料和资历啊,呃,第六出现以后那个主角角有一个在线沟通,我下面说一下,你这个补充问题,你这个讲的是共同犯罪,还分别定这个里面有一个标准,如果甲和乙他们两个对于对于甲对于乙的犯罪,是知情的,这种胶价啊,那么他们是可以订成共同犯罪的一般也不会再单独定了,因为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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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2:21
    • 匿名 服务方:
      47″
      自动转换: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你问的第二个,这个就是问题,也就是你就是你补充问题就是在食物当中怎么怎么定?15当中能订工作犯罪,他们就是他们就是先往公司犯罪再考,明白吗?因为共犯的话,它就涉及到一个后边儿的后续的一些相关的程序问题啊,我把答案告诉你原因我我就不多讲了,因为因为我因为我这个我的回答呢?其他律师他他们也能在那个电脑版的网站听到,所以我也没必要没有义务给别人去普及,因为每个律师的水平不一样,功能也不一样,所以我就跟你在公开平台上就讲到这儿为止,如果说你要是有,还有什么使用问题在再私信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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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3:15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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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您好,首先不应该认定甲乙丙存在共同诈骗的主观犯罪故意,另外,乙丙之间也没有事先预谋,应该分别认定为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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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1:04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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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共犯是指有共同犯罪的合意,共犯结构中的每名犯罪分子对犯罪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犯罪金额上不区分具体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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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2:49
  • ¥1.3
    • 根据我几十年的历史经验,这种情况都是可能存在的。因为各个方面具体的,具体的,认定的标准和具体的法律事实,要看是否有刑事性和冲突的范围。要联合的处理,不能机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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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2:55
  • 夏利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3
    • 共同犯罪的前提要有共谋(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您描写的甲乙无共谋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是否构成帮助犯要看其主观上是否有帮助故意,客观上是否有帮助行为,甲怀疑不是明知没有帮助故意不构成帮助犯。甲与乙应分别定罪。如果乙是帮助犯,甲与乙无共谋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对甲应单独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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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4:46
  • ¥1.3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1.3
    • 按照你的描述,甲和乙在实践中很可能也是构成犯罪的。这个就需要看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了,很有可能把甲和乙一并侦查。看看他俩的口供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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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2:59:50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1.3
    • 可以不属于共同犯罪。甲肯定是帮信罪。但是乙构成什么罪还得具体分析。乙有可能构成帮信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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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3:04:11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1.3
    • 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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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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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3:19:15
  • 张兴建

    律师

    投诉
    ¥1.3
    • 个人认为,从共同犯罪角度出发,甲乙丙之间是没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因此甲乙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主观条件是明知,因此甲,乙都不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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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06-16 23:34:44
  • ¥1.3
    • 18″
      自动转换:您好,首先甲和乙啊,他并没有共五对吧,共同犯罪,他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才能构成共同犯罪呢他没有父母的情况之下假,所以他肯定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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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 23:44:39
    • 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共同的犯罪行为。从甲和乙的犯罪意图来看缺乏共同犯罪的沟通,也是分别实施各自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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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2-06-17 00:20:30
  • ¥1.3
  • ¥1.3
    • 22″
      自动转换:你好,高兴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你说的情况嗯,结合法律规定,我认为甲和乙是涉嫌共同犯罪的啊涉嫌微信最的啊,共同犯罪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展开
      收起
      2022-06-17 02:05:37
  • ¥1.3
    • 49″
      自动转换:而这个肯定是事情的邦鑫说,然后但是呢甲和乙呢应当是分配的歌声帮心醉啊,因为虽然他们是前后的交易的前手和后手交易的这个环境的问题啊,但这个环境都是各种方式最所以说不可能说是帮凶罪的共同犯罪啊,因为他们并没有说有一个共同卖给这个病的这种故意啊,加油卖一个故意的故意一亿卖给病的故意是这样的一个逻辑啊,所以他们的故事是分别的啊所以说不可能个人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他的行为是共同的,共同去做一个事情没有先后的时间的时间的时间的时间啊,她们是这个链条上的这个比如说这个一它既是买家也是卖家啊,所以说它是分配的,这种法律关系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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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03:41:43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12″
      自动转换:分别定罪不是功能发给他们没有光头的欣慰,分别定罪就是一种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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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05:49:32
  • 楼红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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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甲方怀疑乙方使用QQ是为了人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出售QQ给乙方使用,会被认定为涉嫌帮信罪。 你所说的情况还无法判断甲乙是不是构成帮信罪的共犯。如果乙与丙之间有共同诈骗的意思联络,只是乙的分工就是向他人买QQ号而已,那么乙反而构成诈骗罪。如果乙的地位与甲是一样的,而没有与丙共同实施诈骗,那么甲与乙之间就构成帮人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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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08:56:32
  • 周钰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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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甲乙都是帮信罪。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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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7 13:24:17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我是中国政法人,学研究生硕士毕业的,对于这种共犯犯罪问题,我有读到的见解,可以给你进行咨询和解答。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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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5 1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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