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对您父亲诊疗的过程中存在可能的过错。
②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方对自身损害亦有过错,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对你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③ 因为转出医院已明确注明患者曾接受过肠癌手术,所以足以认定转入医院在术前应充分预判“侧脑穿刺外引流手术”以及“颅内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的潜在风险,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避免前述风险的发生,告知患者家属相关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转入医院未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前述风险的发生,则应认定其对你方损害负全部责任。
④ 如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转入医院已采取必要诊疗手段,但未向患者家属告知相关手术的潜在风险,则亦应对你方所受损害承担二成以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