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因为“撕扯中女方嘴巴咬破了男方大拇指,男方捏了下她的脖子”,所以本案中男女双方存在互殴的情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女方有故意伤害男方的故意,故警方未予立案于法有据。如果男方欲追究女方刑事责任,建议补充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② 前述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在场12岁儿子的证言、邻居的证言(如有)、室内或者周边监控录像(如有)等等。
③ 关于“女方出走时扔下两岁的孩子给12岁大的儿子照顾,在家三天无人做饭,朋友在另一个城市打工”一节,女方已涉嫌遗弃罪,男方可在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