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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 2021-07-24 18:49:24

以前超生的公职人员现在还处理吗

对以前超生的公职人员现在还处理吗?不是己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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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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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
    • 12″
      自动转换:你好嗯,根据现在这个三胎的政策呢,这个以前超生的也不会处罚了啊,这个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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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49:57
  • ¥0.53
    • 14″
      自动转换:现在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了,呃,具体处理起来还是以当时超生的实际链来进行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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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7-24 18:50:23
  • ¥0.53
    • 23″
      自动转换:那你好啊,根据你都没有出来,你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现在可能不同学校啊,这个已经取消了,这个和是不是就是说没有的没有的人应当真的没有什么的,已经不再走出来,我们不愿啊,放在上海站正式以后就形成了这个弧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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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0:29
  • ¥0.53
    • 出现新政策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会继续处罚。因为以前超生的其实已经发生了,不能拿后面出现的法律去裁判以前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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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0:5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3
    • 39″
      自动转换:你好啊,如果是在国家放开这个生育政策之前的超生行为嗯,仍是会被处罚的,也就是说现在来看呢,公职人员啊,如果是党的是党员的话,再在这个二胎或三胎政策放开之前超生的仍然会被依照相关纪律条例而处分,所以现在来看,虽然国家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但是这个维维违规行为是在国家放开政策之前而做出的,所以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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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0:54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3
    • 25″
      自动转换:公职人员呀,现在是不处理了,应该是奖励了,不但是社会会取消开除公职的,这些也不应该执行了,但是这个地对这个政策执行的并不是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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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1:19
  • 王群英

    律师

    投诉
    ¥0.53
    • 社会抚养费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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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2:00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0.53
    • 没有取消。现在的政策对以前的情况没有溯及力。2016年之前生二胎的仍然会处罚。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现在只是放开三胎,2021年5月30号之前超过三胎的还是要交抚养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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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2:29
  • ¥0.53
    • 33″
      自动转换:你好,按照国家的最新政策以及趋势来讲的话啊,公职人员已经不会因为超生这个问题而受到一些呃呃处分,但是如果之前已经处分过了啊,那么暂时应该还是不能与已恢复的,当然这个具体还是要看各地的一个相相应出台的一些新政策啊,但是大的方向上是肯定不会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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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2:41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53
    • 您好,如果是国家放开生育政策之前的超生行为,仍然会被处理,目前国家是放开了生育政策,但在于之前的生育行为是违反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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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3:03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53
    • 18″
      自动转换:嗯诶你好,这个不存在,现在目前不存在的,一个超声的一个处罚超生的处罚案的法律法规定是这个社会抚养费对于以前以及超生的,现在肯定不处理嗯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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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4:45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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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
    • 你好,之前超生的不会再进行处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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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自动转换:你知道吗?嗯,他们的嗯嗯嗯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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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8:55:03
  • 孔繁越

    律师

    投诉
    ¥0.53
    • 11″
      自动转换:现在就不会处理了呀,现在不处理了吗?如果你现在是个自拍的,可以只要处理了,咱们以内都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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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07-24 19:06:08
  • 张佳伟

    律师

    投诉
    ¥0.53
    • 首先,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你超生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当时已经处理完毕了,那么就不可能改变了,其次,如果没有处理那么根据现在的规定就免于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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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9:07:13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53
    • 13″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以前超生的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计算,那么如果现在处现在还不被发现,那把人家的以前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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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9:15:24
  • 侯铁男

    律师

    投诉
    ¥0.53
    • 你好,根据我国现在鼓励生育的政策,各地计划生育实施细则也陆续在修改,趋势是逐渐放宽的,但各地规定是不同的,你需要到你们当地主管部门了解当地的政策。
      展开
      收起
      2021-07-24 19:15:52
  • ¥0.53
    • 还会处理的。根据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社会抚养费没有取消。
      展开
      收起
      2021-07-24 19:16:34
  • ¥0.53
    • 11″
      自动转换:嗯,学生应该不处理了,应该不处理了,在单位里面好多部门还这样说,你说这个单位是。
      展开
      收起
      2021-07-24 19:26:31
    • 你好,我是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这个应该已经不处理了,而且时间也很久了,你具体是什么情况,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展开
      收起
      2021-07-24 19:34:28
  • ¥0.53
    • 31″
      自动转换:这个计划生育的这个超生的,这个社会抚养费啊,他是从5月31号之后的超神才不执行的,所以你是5月31号之前的我相信啊,如果说党政机关人员这个时候他要相当于说平息社会的不满,因为社会上很多人当时都处罚了,但是因为你是这个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当时没处罚,所以现在处罚的话,只要是在五以上人员一号之前的违法的处罚都是从法的角度,都是合法的,现在好的,现在好的现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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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9:39:31
  • 谢福金

    律师

    投诉
    ¥0.53
    • 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的相关处罚。只要是政府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以前都是要除名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19:48:50
  • ¥0.53
    • ①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社会抚养费制度尚未取消,但从各方立法意见来看,取消是趋势。 ② 即使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立法上会设定一个实施的时间点。只有在此时点以后生育者,才能不受处理。换言之,对社会抚养费问题需考虑法律的溯及力。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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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19:59:38
  • 任宇飞

    律师

    投诉
    ¥0.53
    • 根据我国“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规则,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已经依法处理的,要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地人大制定具体办法来依法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0:05:15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53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规定以前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就不需要再缴“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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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20:09:1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3
    • 你好,您这种情况不能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在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前,发生的超生行为,依然还是受到当时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能适用现在的法律。除非挺行政处罚法,超过两年没有被发现,就不能再接受行政处罚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0:30:26
  • ¥0.53
    • 违法违纪的处理,应该根据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而不是根据事后的政策。特别是公职人员处分,与针对普通公民的行政处罚不同,应当从严。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0:32:14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5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也就是说不能处罚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0:44:07
  • ¥0.53
    • 您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我国“全面两孩”政策是在2016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的,在此之后的符合二孩政策条件的,受法律保护和允许。但是在此政策之前的超生情况,应当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规则,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基于此原则,对“全面两孩”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前违法生育的子女,已经依法处理的,要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地人大制定具体办法来依法处理。这意味着,对于2016年1月1日前“超生”的家庭,已经接受“超生罚款”等处罚的,罚款不会退回,处罚也不会撤销,对于还没有处理的,则根据国务院的办法,由各地人大来制定具体的征收对象、数额等规定。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在二孩政策开放前存在违法超生,但至今仍没有被处罚的情况,是否处罚、如何处罚,还是要由你们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无论是缴纳社会抚养费还是开除处分,都是处罚的手段,您目前处于因新旧政策衔接而导致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你们当地人大针对特殊问题,作出特殊的规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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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4 20:47:31
  • 颜忠军

    律师

    投诉
    ¥0.53
    • 国家卫健委已明确: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0:50:19
  • 黄美溪

    律师

    投诉
    ¥0.53
    • 您好,以前超生公职人员使用之前的法律和政策,正所谓法不溯及过往,规章制度政策也是一样的,虽然现在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但是取消社会抚养费针对的是政策颁布后的三胎家庭。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0:51:50
  • 崔常山

    律师

    投诉
    ¥0.53
    • 如果原先已经处理过的,社会抚养费不再退还,原先的处分也不再撤销。如果没有处罚的,也不再处罚。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不再收取。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0:53:45
  • ¥0.53
    • 如果在生的那个时候政策是允许的,那就不会进行处罚,哪怕后面不允许也是不会的,如果不允许,后面还是可以追究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1:11:53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53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对于以前的超生那就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该交抚养费还得交,现在新出生的按照现在的政策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1:15:09
  • ¥0.53
    • 38″
      自动转换:那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呢,说明以前说了违背的幸福生意的如何处理,还没有相应的文件,所以只有等后续文件目的才能知道现在的人以前的韦恩访生意,现在是人人是可以进行处罚的。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1:18:00
  • ¥0.53
    • 根据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和法律总顾问经验以及疑难问题法律处理经验来看,这个不能完全排除的,因为老有老政策,具体需要特殊的措施。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1:38:00
  • 陈舒婷

    律师

    投诉
    ¥0.53
    •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2:17:03
  • ¥0.53
    • 根据我国法律原则性规定,适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对于以前的违法违规行为是符合处理条件和标准的,但在处理结果上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除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2:27:13
  • ¥0.53
    • 35″
      自动转换:而无论是法律还是政策的嘛,他都是由省上的一个实践,这个如果是在这个市场实践之前啊,这属于一种文化行为,那么呃,这个不能因为现在新颁布的这个政策,而且办法也办法我爸我妈就说你之前的心里就是不舒服的,因为法律行为,这个还是要看这个,心里这个政策而发放中的法律啊,他是整个生产的世界啊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规定?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2:29:43
  • 吴瑶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3
    • 您好!就您所述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前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处理条件和标准的,会做处理,但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结果上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2:36:15
  • 束扣生

    律师

    投诉
    ¥0.53
    • 15″
      自动转换: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你们当地的计生政策,因为现在虽然说三胎已经开放了,但是有的地方现在删除了,这会就是开除出分之管,但是有的地方还没有,所以你要看一下你们当地的这个计划生育政策。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2:39:17
  • 马范君

    律师

    投诉
    ¥0.53
    • 21″
      自动转换:啊,做个朋友啊,找你问的问题是这样,如果你是在国家放开二胎之后超生的,那肯定没有问题,只要站到之前超生的话都要被追究责任,但是你不够关注,就这个事情,只要没有暴露出来,也不会追究你,你懂我的意思吧?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2:43:07
  • 张华北

    律师

    投诉
    ¥0.53
    • 26″
      自动转换:啊,你好朋友那么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呢?如果说啊,当时位于处罚的那么啊,目前的情况来看啊,是不会再说处罚的啊但是呢,如果说当时的处罚已经执行,那么这个处罚也不会撤销啊,是这么一个情况。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3:01:16
  • ¥0.53
    • 。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3:52:41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53
    •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按照目前中央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应当取消所谓的社会抚养费,鼓励。并提倡生育三孩儿政策。如果当时公职人员生育没有超过三孩,没有处理的,目前就不适宜再进行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4 23:57:17
  • 李萌立

    律师

    投诉
    ¥0.53
    • 应该是不会处理了。新规定不征收了应该就按新规定来。这个以前是多久呀,是最近发生的还是几年之前的。近期发生的还未征缴的应该不会了。以前征缴的应该不会退了。
      展开
      收起
      2021-07-25 00:21:32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53
    •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你的问题他们会在调查后进行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5 00:22:40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0.53
  • 祁鸣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12″
      自动转换:不是很好,这次这种情况呀,因为不是很清晰,您的这个这个具体的要求和诉求,您现在是备单位有处理吗?
      展开
      收起
      2021-07-25 10:36:51
    • 答谢
      你好,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已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还,尚未做出征收决定的,不予征收。按照你的描述,不再进行处理。
      展开
      收起
      2021-07-28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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