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新生儿的健康,女性在怀孕期间要按照医生的规定定期做检察,也就是“产检”,做产检能及时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做到优生优育。那么在职员工需要产检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请产检假?产检假的工资应该怎么算?产假的工资又该怎么算呢?
产检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在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新劳动法》中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按照以上的产检假天数如果不够怎么办?可以多请产检假吗?
因为每个孕妇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孕妇身体条件差些,医生可能会建议产检的频率高些,这样的话按照上面的说法可能假期不够用,而且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所以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是列入到劳动时间内的,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假的工资又该如何计算呢?
怀孕期间女职工享有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
保胎假,需要医生开证明,按照病假开工资。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工资八成发,如过需要延长哺乳假,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有关产检假以及产假等的法律规定跟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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