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裁员补偿支出1.3亿元,离职补偿并非想拿就能拿

行文 2016-09-05 09:03:00
中联重科裁员补偿支出1.3亿元,离职补偿并非想拿就能拿

一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已正式收官,基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必须如实披露。8月30日晚间,中联重科交出上半年“成绩单”。迥异于国内其他工程机械制造商的羸弱盈利,中联重科上半年亏损逾8亿元,而员工离职补偿就占了其中的1.3亿元。

 

中联重科裁员补偿支出1.3亿元

 

8月30日晚间,中联重科交出上半年“成绩单”。迥异于国内其他工程机械制造商的羸弱盈利,中联重科2016上半年亏损逾人民币8亿元,为其近10年来规模最大的半年度净利润亏损。

 

财报显示,上半年中联重科实现营业收入约 90.04 亿元,同比下降14.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7亿元,同比下滑169.99%。

 

对比同行业绩,中联重科巨额亏损引人关注。上半年宏观经济形势萎靡,工程机械制造企业营收和净利增速普遍大幅下跌,但多数企业仍能实现微弱盈利:2016年中报数据显示,徐工上半年净利润为1.27亿元,三一重工净利润为1.38亿元,柳工实现净利润1598.71万元。

 

对于上半年逆势巨亏,中联重科在财报中分析称,本期亏损主要受工程机械板块收入下降、员工离职补偿及汇率变动影响。

 

中联重科副总裁杜毅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传统的工程机械业务板块,中联重科进行了管理机构改革,力度较大,并继续进行裁员,由此带来的一次性成本支出和裁员补偿支出,成为上半年致亏的重要原因。

 

工程机械板块下滑拖累业绩

 

中联重科总部位于湖南长沙,为国内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之一。湖南省国资委为其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6.35%的股份。2011年以后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工程机械市场需求不振,中联重科近几年加速业务转型步伐。目前,中联重科主营业务分为工程机械、环保机械、农业机械和金融四个业务板块。

 

工程机械板块当前仍为中联重科的传统主营业务。从半年报数据来看,工程机械板块目前在公司营收占比超过50%。因此,工程机械业务收入下降,也成为造成公司业绩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财报数据显示,上半年中联重科工程机械板块的营收额为约47.54亿,同比下滑27.81%,而毛利率增长仅为1.64%。

 

公司将工程机械板块收入下滑归因于两点。其一,宏观经济萎靡造成市场需求疲软;其二,今年一季度公司在工程机械板块推行营销方式变革,短期内影响销售收入。

 

今年1-2月,中联重科将公司工程机械板块的营销方式,由原来的产品线营销模式,变革为区域营销模式。中联重科副总裁杜毅刚对财新记者介绍,过去中联重科的工程机械板块按照产品线,分为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起重机械等几大事业部,每个事业部负责从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今年年初,公司在内部将几个事业部整合为一个工程机械集团。机构改革后,集团内的产品部门只负责产品研发和制造环节。同时,将全国市场划分为七个大区,按区域市场进行产品营销。

 

“这样改革后,指挥权放到了一线,营销大区的总经理能快速应变决策,利于提高效率。”杜毅刚称。但因改革涉及较大规模的管理体系调整,涉及机构裁减和裁员等人员变动,公司一季度的销售业务受到影响,也产生了到一定的成本。

 

去年以来离职员工约9000人

 

员工离职补偿是中联重科上半年亏损的原因之一。

 

杜毅刚对记者表示:在几年前工程机械行业高速增长时期,中联重科集团员工总人数曾达到3.2万人左右。随着2015年公司逐步推进业务多元化转型,原来集团的员工一部分被分流到环境、农机和金融等业务部门,还有一部分陆续离职。“去年离职的人数大约有6000人,今年走了3000人左右。现在,公司在工程机械业务板块的员工总人数为7000人左右。”杜毅刚说。

 

中联重科另外一位高管此前曾对记者称,市场因素造成公司利润下滑,工人工资支出已经给企业成本造成了较重负担,裁员提效已是无奈之举。虽然裁员力度较大,并且离职补偿金对当期利润会产生较大影响,但是立足于企业长期发展,“不裁不行”。对于离职的工人,中联重科按照工人离职前的薪资水平和工作年限,向其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在裁员问题上公司整体“过渡比较平稳”。

 

中联重科上半年陆续向离职员工支付补偿金。杜毅刚告诉记者,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大约在每人四、五万元。今年上半年员工离职补偿的支出约为1.3亿元。“一次性费用进入之后,公司整体运营和人力成本会出现下降,预计下半年受此影响会明显减少。”她说。(财新网)

 

一言不合就辞职,是否都有补偿金

 

中联重科由于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裁员是不得已而为。同样,除了裁员,中联重科的员工基于自身的发展,可能会选择其他平台择业而离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辞职。

 

“辞职”,通常是对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一种习惯性称呼,而劳动法律中的标准用词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员工“被迫辞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的几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拒收“被迫辞职”通知书怎么办

 

如上所述,有5种情形下“被迫辞职”也是需事先通知一下公司的。为了举证的需要,建议使用书面方式通知。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被迫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被迫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员工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在法律实务中,这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如果员工一开始辞职时并未说明理由,那么离职后是否能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认为员工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形为由提出“被迫辞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但员工有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人员流动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企业根据其自身情况,当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时,裁员是减轻负担的一种手段;同样,员工为了自身发展,自愿离开公司也是常态。但是,相较于企业来说,员工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因此,员工离职时,也应该维护自身权益,获得企业应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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